江油市东安乡年逾八旬的赵太婆含辛茹苦养育两儿三女,如今已是儿孙满堂。本该安度幸福晚年,没想到就在半年前自己受伤瘫痪后,5个子女却为赡养她的问题而相互扯皮,致使她成天躺在床上无人过问。老人无可奈何,只好一纸诉状将5个子女告上法院。
2月1日,媒体从江油市法院获悉:此案经主办法官数次调解无果后,于日前作出了判决,赵太婆的赡养纠纷终于得到彻底解决。
老两口与两儿子达成赡养协议
赵太婆生于1927年,与丈夫王大爷结婚后相继生育五个子女。后来,子女们陆续长大结婚成家。从1981年开始,老两口与尚未成人的幺儿王某洪共同居住生活。1992年3月,王大爷因病生活不能自理,要求随长子王某全一家生活。当时,在东安乡某村民委员会的主持下,老两口与两个儿子达成《调解协议书》,约定王大爷由长子王某全赡养,赵太婆由幺儿王某洪赡养,包括生病治疗、身故安葬等,全家的自留林、竹林由两个儿子平均分配;因幺儿还未结婚成家,耕牛和其它固定财产便归他所有。
1994年8月,王大爷要求重新协商赡养问题,在乡政府和村委会主持下,老两口与两个儿子再次达成赡养协议,约定老两口共同生活居住于幺儿王某洪家,以便于晚年相互关照;王大爷的口粮和医疗费以及身故后事由长子王某全承担,而赵太婆的一切开销由幺儿王某洪承担。三个嫁出去的女儿也时常回娘家探望、照顾年迈父母。
晚年受伤瘫痪,竟成烫手山芋
2007年王大爷因病医治无效去世,由长子王某全遵照赡养协议办理丧葬后事。后来,幺儿王某洪和妻子常年在北京打工,只好将母亲赵太婆带在身边便于照顾。2014年6月,87岁高龄的赵太婆在上下幺儿夫妇租住房楼梯时不慎摔伤左臂。时隔一个月,赵太婆的左股骨又摔伤了。被送往医院后,医生认为赵太婆年老体弱不宜手术,建议进行保守治疗。从那以后,赵太婆便瘫痪在床,生活完全失去自理能力,需要专人长期护理。可是,王某洪夫妇成天忙于打工赚钱,根本无暇照顾老母亲的饮食起居。没过多久,夫妻俩便抽时间将老人送回了老家,很快又双双继续外出打工。
这样一来,瘫痪不起的赵太婆生活便陷入了困境。而长子和三个女儿也因先前的赡养协议,纷纷打电话谴责幺弟王某洪夫妇。王某洪则认为,虽然赡养协议约定由他赡养母亲,但是现在母亲瘫痪了,应该由他们五个子女共同轮流照顾。何况自己和妻子还要在外打工赚钱供孩子上学,只能安排春节期间照顾老母亲。
赡养纠纷难调和,法院判决讨公道
去年8月18日,赵太婆在村干部的建议下,以赡养纠纷为由将五个子女告上了江油市人民法院。该院立案受理后,法官先后几次召集5位被告到法庭进行调解,结果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近日,该院依法作出判决:赵太婆随幺儿王某洪生活,由王某洪负责平常生活照顾、护理以及生病医疗;如果王某洪需委托他人代为赡养赵太婆,或者将赵太婆送养老机构生活,费用由王某洪自行承担;长子王某全每月给付赵太婆赡养费100元,三个女儿每月共同承担赵太婆赡养费200元;赵太婆身故后,由幺儿王某洪承担安葬事宜及费用。五个子女领到判决书之后,都没有提起上诉。
■法官说法
赡养父母是法定责任
子女间应协商尽义务
如今我国进入老龄社会,这个案件确实值得大家深思!该案主办法官陈龙贵认为: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五被告作为原告的子女,对失去劳动能力、还需护理的原告应尽赡养义务。其实,多个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尽赡养义务的方式。
本案原、被告在王大爷健在的时候先后两次达成的由被告王某全、王某洪分别赡养王大爷、赵太婆的赡养协议,该协议合法有效,且被告王某全、王某洪也按照赡养协议的约定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两被告也因此分得了全家的自留林等,被告王某洪还享有了父母修建的房屋。因此,王某洪应当对母亲赵太婆尽主要的义务,赵太婆在跟随王某洪在外打工生活期间两次受伤,也有王某洪照顾不周的责任。因赵太婆受伤后需要护理,赡养费用较高,其余四个子女也应当结合赡养协议及对父母已尽义务,承当部分赡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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