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注意的是,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要具有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是书面约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如果没有书面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其实还有很多特殊情况下的其它财产可以算个人财产,比如以上个人的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孳息和自然增值,也是属于个人财产。
一、国家法律法规有没有规定,多少岁的人不可以骑电动车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未满16周岁的人不可以骑电动车,依据如下:
电动自行车归类为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使用上,法律法规对使用者最低年龄进行了限制,必须年满16周岁,但对于最高年龄并没有进行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非机动车主要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作为驱动力的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其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二、没有规定标准怎么办
当然,也有省没有制定标准。没有制定标准该怎么办?有的人认为,如果没有制定标准,就按30%缴纳个税,好像总局大企业司就曾认可过这样的口径。
以前税务总局大企业司的确在一个文件里讲,如果省局没有规定,就按30%确认为因私开支,计算个税。(企便函[2009]33号)但这个文件早已失效,并且其规定并不适用于一般企业,同时也是不合理的。
有的税务人员认为,如果本省没有规定公务费标准,就不能扣减公务费,应该全额缴纳个税。一般情况下我们都是这样理解的,但如果我们学习了税务规则,就知道这样的认识也是明显错误的了。
当没有规定明确的标准时,税务的规则是:就该由公司具实进行核算或合理核算,如果核算不清或者不被税务检查人员认可,税务检查人员有权核定。
有人认为,最终还是由税务检查人员核定说了算,与“不能扣除”不是一样吗?
当然不一样。这就是判断办税内行与外行的差别。
首先,如果公司核算的公务费确实有道理,税务检查人员真的可能会核定一个合理的公务费不扣个税。当然,这一般要求税务检查人员业务水平高、严格依法征税、税企关系和谐;
其次,如果税务人员核定的结果是一分钱也不准扣,导致少扣个税,此事的性质就是税务人员的核定权实施导致的补税,不是企业和个人的违法少交税问题,只涉及个人补税,不应产生滞纳金,不应被罚款。
强调一点,税务规则的一项基本原则是,除非有明确的政策规定,否则所有不能核算清楚的收支,都通过“核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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