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入库规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0 10:37:02 413 人看过

所谓“入库规则”,是指依传统的债权人代位权法理,行使代位权取得的财产应先归入债务人的一般责任财产,然后再由债权人依据债的清偿规则从债务人那里接受清偿。

一、代位权对债权人的法律效力到底有哪些

代位权的行使对债权人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债权人以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次债务人应向谁清偿债务,即债权人可否直接受领代位权诉讼所取得的财产。

一般认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得超出债务人权利的范围,债权人也不得擅自处分债务人的权利,债权人不得请求第三人向自己履行给付义务。因为第三人对于债权人本无给付义务,债权人也没有受领清偿的权利。债权人在债务人怠于受领代位权行使的效果时,虽然可以代位受领,但受领的财产利益不得专供自己债权的清偿,也不得自行抵消自己与债务人的债务。

二、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债权人代位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从权利,随债权的产生,转移和消灭而产生、转移和消灭。

债权人代位权不能独立产生,也没有独立存在的可能,只能依附于合同债权以及其他债权而存在。债务人没有到期债权,债权人就无代位权可言。

债权转移,其随同转移,债权消灭,其随同消灭。

2、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

债权人代位权不是代理权,不适用代理权的规定,区别在于债权人是以自己的名义而不是以债务人的名义行使权利。代位的结果,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向债务人清偿债务,而不是直接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3、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目的是为了保全债权。

债权人代债务人行使其权利,不是扣押债务人的权利或就收取的财产有优先受偿权,而是将行使权利的后果归于债务人,这样,就保全债务人的财产,增大了债权的一般担保资力,为实现债权人的债权提供保障。

三、债权人代位权有怎样的法律效力?

债权人代位权的效力有:

1、对于债务人的效力:

(1)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2)债务人对其债权的处分权因代位权的行使而受到限制。

2、对债权人的效力:

(1)债权人依照第73条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债权人只能在本人债权额内提起代位权诉讼,也不得超出债务人权利的范围。

(3)经审理确认代位权成立并经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1日 04: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代位权相关文章
  • 代位权判决的八条裁判规则是什么
    (一)次债务人应对所欠债务人债务是否清偿负举证责任。 (二)次债务的代物清偿约定未履行,不影响代位权行使。 (三)次债务数额是否确定,不影响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 (四)代位诉讼开始后,债务人无权再处分次债务人债权。 (五)次债务人拒不提供相关证据时,次债务额如何认定。(六)代位权人有权诉请确认债务人与次债务人合同无效。 (七)代位权行使,以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债权为前提。(八)债务人享有确定到期债权,是代位权诉讼成立前提。一、代位权诉讼裁判结果的约束力是什么代位权请求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亦即代位权诉讼胜诉判决产生的约束力,使债权人不能再次起诉债务人或次债务人,债务人不能起诉次债务人。当代位权诉讼败诉时,按“一事不再理”的诉讼原则,债权人不能以同样的理由的再次起诉次债务人。但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未消灭,也未提
    2023-04-03
    87人看过
  •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意义和规则是如何规定的?
    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但不行使其对第三人也就是次债务人有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以保护其债权。规定如下: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债权有关的从业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请求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除外。略论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一、传统意义上的债权人代位权(一)意义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以自己名义行使属于债务人权利之权利(台湾民法典第242条),谓之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罗马法及德国均未承认此项制度,惟法国法系之民法(法国民法典第1686条,西班牙民法典第1111条,意大利民法典第1234条)及日本民法(其法典第432条)设有规定。台湾民法亦仿法日之例而设有此项制度。[1]此处所提及的传统意义,即主要是指这些国家所规定的代位权制度。具体言之,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对第三
    2023-07-03
    491人看过
  • 代位权纠纷的审判原则
    1、次债务人应对所欠债务人债务是否清偿负举证责任次债务人应对所欠债务人到期债务是否清偿及以何种方式清偿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2、次债务的代物清偿约定未履行,不影响代位权行使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存在以代物清偿方式清偿债务的约定,若次债务人未实际履行,债权人仍有权行使代位权。3、次债务数额是否确定,不影响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债务人债务到期后,对到期次债务的展期行为无效。债务人与次债务人间债务数额是否确定,不影响代位权行使。4、代位诉讼开始后,债务人无权再处分次债务人债权代位权诉讼程序开始后,债务人即丧失了主动处分次债权的权利,次债务人如果履行义务,只能向代位权人履行。5、次债务人拒不提供相关证据时,次债务额如何认定代位权行使不一定要经过诉讼、仲裁,只要是明确的债权即可,次债务人拒不举证时,由法院结合相关证据认定。6、代位权人有权诉请确认债务人与次债务人合同无效在债务人无法主
    2023-06-08
    455人看过
  • 代位权范围规定:规定的代位权适用范围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是:以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不得超出其债权的限制,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代位权的行使条件应符合以下内容(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三)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涉及第三人之权的权利,若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与第三人无涉,自不得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合同代位权的行使范围合同代位权行使的内容如下:1.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主体是债权人本人,并且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行使。2.债权人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方式有诉讼方式和径行方式两种。3.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以保全债权的必要范
    2023-07-11
    323人看过
  • 代位权涉及哪些法律原则?
    代位权的适用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是合法的,必须确定,并且必须到期;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4、债务人的债权不属于债务人自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债权有关的从业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请求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该权利属于债务人自己的除外。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应具备的条件: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
    2023-07-13
    375人看过
  • 债的代位权案例裁判规则内容是什么?
    一、代位权的定义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我国的代位权制度中,可代位行使的权利仅限于到期债权,不包括其他权利。债权人代位权属于债权的对外效力,突破了债的相对性,涉及第三人的权利。代位权是债权的一种法定权能。无论当事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受此权利。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代位权纠纷案件的8条裁判规则1、次债务人应对所欠债务人债务是否清偿负举证责任——次债务人应对所欠债务人到期债务是否清偿及以何种方式清偿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2、次债务的代物清偿约定未履行,不影响代位权行使——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存在以代物清偿方式清偿债务的约定,若次债务人未实际履行,债权人仍有权行使代位权。3、次债务数额是否确定,不影响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债务人债务到期后,
    2023-04-13
    120人看过
  • 代位继承规则的理解与适用
    代位继承是指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代替先亡的直系尊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制度。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被代位继承人或本位继承人,代替被代位继承人取得遗产的直系卑血亲称为代位继承人。代位继承的条件1.享有继承权的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或兄弟姐妹。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或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4.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发生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范围1.在法定继承中,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但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由被继承人的子女对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2.在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其自然死亡时,祖父母、外祖父母早已去世,法定继承人就只有兄弟姐妹,而如果兄弟姐妹也已经去世,则由兄弟姐妹的子女
    2023-05-03
    399人看过
  • 民法典中指代位继承的规则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针对代位继承的规定,我国代为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但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尚有后代,该后代一般需要是被继承人子女的子女,可以由被继承人的直系晚辈亲属进行代位继承。这种代位继承的规定,很好的维护我国公序良俗当中遗产的继承的规则。民法典特别法人指的是什么特别法人是指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六条【特别法人的类型】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2023-07-01
    111人看过
  • 担保物权的顺位规则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第四百一十五条: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第四百一十六条: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
    2023-02-28
    365人看过
  •  税务代位权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代位权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未按照规定缴纳税款的纳税人,通过向其上级税务机关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取得其欠缴的税款或者滞纳金的代为行使权。行使代位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纳税人未按期缴纳税款;纳税人未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国家的正常税收工作受到严重影响;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代位权是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未按照规定缴纳税款的纳税人,通过向其上级税务机关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取得其欠缴的税款或者滞纳金的代为行使权。行使代位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纳税人未按期缴纳税款;2.纳税人未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3.国家的正常税收工作受到严重影响;4.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税务代位权适用范围是什么?税务代位权是指当纳税人怠于行使纳税申报或者申报义务时,税务机关可以代位行使其纳税申报或者申报义务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务代位权
    2023-08-30
    345人看过
  • 债权人代位权是什么(债权人代位权民法典规定)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那么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是什么,代位权有哪些构成要件?网友咨询: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是什么,代位权有哪些构成要件?湖南锐杰律师事务所喻鑫律师解答:债权人的代位权行使的前提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其次债务人对其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已经到期。然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最后债权人代位权的范围应当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
    2023-06-04
    459人看过
  • 小区地下车库车位新规
    1、小区地下产权车位,系在小区地下空间中,满足立项和规划条件、办理了土地出让手续,可以办理所有权证书的车位。2、小区的地下人防车位,属于建造在小区人防工程内的,非战时用于停车的车位,不可以办理产权证,所有权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一、小区地下停车场收费吗小区地下停车场可以收费。开发商拥有车位产权的可委托小区业委会收取停车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停车位业主委员会可以收取停车费,但业委会收的停车费归全体业主共有,应用于停车场的维修养护,也可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二、如何识别小区停车位产权?1、停车场在小区房屋销售时未按公建面积公摊,车位产权应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对业主出售,此时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应受到法律保护。2、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已将地下停车场按公建面积分摊给了全体小区业主的,从法律上讲,该车位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与个别业主签订停车
    2023-06-20
    457人看过
  • 代位权诉讼的案例中体现的裁判规则是什么?
    1、次债务人应对所欠债务人到期债务是否清偿及以何种方式清偿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即应认定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仍合法有效存在。2、次债务的代物清偿约定未履行,不影响代位权行使。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存在以代物清偿方式清偿债务的约定,若次债务人未实际履行,则次债务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原金钱债务并未消灭,债权人仍有权行使代位权。3、次债务数额是否确定,不影响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债务人债务到期后,对到期次债务的展期行为无效。债务人与次债务人间债务数额是否确定,不影响代位权行使。4、代位诉讼开始后,债务人无权再处分次债务人债权。代位权诉讼程序开始后,债务人即丧失了主动处分次债权的权利,代位权行使的后果直接归属于债权人,次债务人如果履行义务,只能向代位权人履行。5、次债务人拒不提供相关证据时,次债务额如何认定。代位权行使不一定要经过诉讼、仲裁,只要是明确的债权即可,次债务人拒
    2023-04-13
    245人看过
  • 库存现金限制的规则是什么
    限额一般根据单位3-5天日常零星支出所需现金确定。离银行机构较远或者交通不便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放宽,但最长不得超过15天。单位在多家银行开户的,其库存现金限额由一家银行核定。在银行开户的独立核算单位,应当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在银行开户但需要存放现金的附属单位,也应当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可以纳入上级单位的库存限额;商业企业零售部门需要保留变动准备金,其限额可以根据业务需要核定,但不计入单位库存现金限额。库存现金限额的计算方法一般如下:库存现金=上月日均支付金额(不含月平均工资金额)×限定天数处理库存现金限额的一般程序如下:,填写《库存现金限额申请审批表》,交开户银行签署审批意见和核定金额。
    2023-05-08
    179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位权
    词条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但是由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而危及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或仲裁机关向第三人提起诉讼,请求其偿还债务人之债。... 更多>

    #代位权
    相关咨询
    • 2022年代位权入库原则是什么意思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20
      所谓“入库规则”,是指依传统的债权人代位权法理,行使代位权取得的财产应先归入债务人的一般责任财产,然后再由债权人依据债的清偿规则从债务人那里接受清偿。 传统意义上的债权人代位权,强调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以期确保各个债权人能平等地受偿。也就是说,代位权实行的效果,并不是为了满足债权的实现,而是准备债权的实现,因而,有学者把它称之为强制执行的预备功能。
    • 入库单位含税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0-28
      入库单为不含税单价,销售单为含税单价,销售结转成本为不含税单价。仓库名称、编号、日期、材料编号、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经理、保管员、领料或入库单位等一般固定格式。
    • 2022合同代位权原则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15
      合同代位权的构成要件是: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到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损害债权人利益;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且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
    • 入库单上盖的的单位入库专用章有法律效益么?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2
      原则上有法律效力,但需要看你主要想说明什么具体问题。
    • 代位权判决的八条裁判规则是什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3-06
      代位权判决的八条裁判规则如下: 1、次债务人应对所欠债务人债务是否清偿负举证责任。 2、次债务的代物清偿约定未履行,不影响代位权行使。 3、次债务数额是否确定,不影响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 4、代位诉讼开始后,债务人无权再处分次债务人债权。 5、次债务人拒不提供相关证据时,次债务额如何认定。 6、代位权人有权诉请确认债务人与次债务人合同无效。 7、代位权行使,以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债权为前提。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