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商标无效期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22:31:28 146 人看过

一、宣告商标无效期限

五年,自商标注册之日起。

《商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二、什么是商标无效宣告

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是指商标主管机关对于违反商标法的规定而不应获得注册的已注册商标,按照法律程序宣告其无效的制度。具体而言,是指已经注册的商标,因违反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或因侵犯他人权益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主动依职权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或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依申请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制度。

被宣告无效的商标自始无效,即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三、商标无效宣告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内容:第五章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规定了商标权无效的情形以及无效宣告的程序;第六章商标使用的管理规定了商标无效后的一年过渡期。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发布部门:国务院,内容:对于商标无效宣告的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补充规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内容:为正确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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