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执行一定要当事人申请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21:42:59 483 人看过

一、案件执行一定要当事人申请吗

不一定。启动执行程序可以基于当事人的申请,也可以是审判人员直接移送执行,也就是由审理该案的审判人员直接将案件交付执行人员执行,这是对申请执行的补充。这种方式一般只在判决、裁定具有交付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或医药费等内容的案件中,或是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或者是审判人员认为涉及国家、集体或公民重大利益的案件中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二、执行申请书范本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XX,住所:XXX.电话:XXX被执行人:XX,住所:XXX.电话:XXX

申请事项:

1.强制被执行人履行XX人民法院XXXX年X月X日做出的XX号民事判决书,立即给付申请人各项经济损失XX元。

2.请求被执行人承担延迟履行期间XX元的债务利息,即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加倍支付(自XXXX年X月X日至执行完毕当日)

3.请求被执行人承担案件的受理费用XX元。4.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XX与被执行人XX,XXXX纠纷一案,贵院已做出XX号民事判决。根据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申请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XX元,并承担案件的受理费用XX元。

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没有在生效判决确定的时间内履行支付义务,因此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XXXX年X月X日

三、执行难的原因

(一)执行队伍和财政状况与执行工作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总体来看,执行人员数量不足,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这是最近几年困扰法院,造成执行难的主要问题。而且由于案件难度大,执行装备差,执行人员即使全负荷工作,也很难全部执结,从而使大量案件推移到下一个年度执行,造成案件积压。

(二)地方保护主义和狭隘的部门保护主义成为异地执行难的最大拦路虎。“两个保护主义”的严重困扰导致了“执行难”。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之所以存在,是与我们的政治形势、经济形势、社会发展形势以及司法工作的环境密切相关的。一些地方和部门为了本地区或本部门的利益,制定违反法律的规定或文件,阻碍或限制人民法院依法执行。这是“执行难”的主要原因。

(三)被执行人难找。实践中不乏被执行人为了逃避强制执行而举家搬迁,部分企业注册登记材料不完全或实为没有固定资产的皮包公司根本无从查找其下落,不少案件采取缺席判决的形式结案,而被执行人已根本无法查找;具有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变为无法实现债权的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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