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了解一下股东派生诉讼的适用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3 16:31:00 171 人看过

股东提起派生诉讼需满足的条件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在我国引起股东派生诉讼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第一,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第二,应满足一定的程序性前提条件。

(1)股东履行必要的前置程序——请求。除因紧急情况,股东需诉前向公司机关提出以诉讼追究责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责任人的要求。

(2)发生请求不能。这种请求不能一方面体现为积极的被拒绝,或者公司有关机关消极的不做回应。

(3)在一定情况下,股东可以不经请求直接提起诉讼: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在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情况下,股东可以直接起诉;当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发生时,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机关起诉,也可以自己直接起诉。此时股东直接起诉,不以请求和情况紧急为前提。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公司权益受损的股东救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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