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房地产纠纷的专属管辖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09:50:20 215 人看过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1)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港口经营纠纷提起的诉讼(三)因继承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的规定管辖《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定金引起的房地产纠纷属于产权纠纷的,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定金引起的合同纠纷的,本合同由合同履行地管辖。什么是专属管辖权?规定某一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当事人不得通过协议变更管辖权。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相比,专属管辖权具有优先权、排他性和强制性。排他性管辖权是一种独特的法院管辖制度,仲裁没有排他性管辖权。排他性管辖权的范围国内排他性管辖权的范围如下:。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因港口经营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经营地法院管辖。因继承而提起的诉讼,以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居住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以价值为准)为管辖范围。

涉外专属管辖范围如下:

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第266条,中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包括: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中国履行的合同纠纷

2。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3。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

此外,根据国际私法的理论和实践,下列情形的案件也应由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因港口经营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纠纷提起的诉讼比较复杂,一般不作为专属管辖权处理。

仲裁排除诉讼中的专属管辖权: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3条和第266条的规定,属于法院专属管辖权的案件,双方不得通过书面协议选择其他国家法院的管辖权。除非通过协议选择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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