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窃罪侦查要点有哪些规定
(一)认真细致地勘查现场
全面细致地勘验现场,并且对现场情况认真分析研究,是侦破盗窃案件至关重要的第一道工序,是侦察破案的基础。针对盗窃案件的特点,现场勘查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对出入口的勘查。犯罪分子总是要通过一定的渠道进入放有财物的处所,作案后,也要通过一定的路线逃离现场。在出入口特别是入口部位,往往留有犯罪分子较多的犯罪痕迹或活动痕迹,因此出入口是现场勘查的重点。
犯罪分子进入盗窃现场,一般有以下三种方式:
(1)开门锁进入。犯罪分子使用的门锁钥匙可能是本人原来就有的,也可能是乘机偷偷配置的还可能是窃取的或借用他人的。还有一种情况是内外勾结,作案前由内部人员拔去插销或打开门,让外部人员入室盗窃。采用这种方式进入现场,出入口不明显,能取到的痕迹物证比较少,但由于在作案前必须具备钥匙或接触具有钥匙的人员这一限定条件,所以,又有利于我们判断案情,缩小侦查范围。
(2)破门、撬窗、挖洞侵入。要沿着犯罪分子的出入口,对上下左右认真细致地勘查。首先应当观察出入口附近的地面,以期发现足印、交通工具密集、随身携带的工具等其他物品。然后再仔细勘查门窗,墙壁,孔洞等破坏情况,判断犯罪分子是使用何种工具和方法破坏障碍物的,对门窗结构、室内环境熟悉不熟悉,动作是否带有习惯性、技术性。最后根据现场的破坏痕迹、犯罪活动的状态和动作、留有的其他痕迹物证,判断犯罪分子的作案条件和作案过程,确定是本地人还是流串作案,是偶犯还是惯犯等。
(3)潜入内部,伺机作案。对这种侵入方式,检查发现犯罪分子的预伏处所,查找坐卧等活动痕迹,还要注意尘埃、墙灰、蜘蛛网等有无触动,有无足印、手印及其他压痕。
在勘查罪犯出入口时,还应该注意观察和测量进出口所在的位置、形状、大小、距地面的高度以及与周围物体的关系,并做好详细的登记,以便从中分析判断罪犯的性别、年龄、身高、体态、生理特点、职业和是否熟悉现场环境等。
对中心现场的勘查。要把被盗财物的保管处作为中心部位,因为这是犯罪痕迹比较集中的地方,必须重点勘查和研究。主要有盗窃的目标、破坏的方法、遗留的痕迹物证,赃物赃款的特征等。
对现场周围环境和犯罪分子来去路线的勘查
现场周围环境,主要是指现场周围的道路、院墙、沟渠、森林、水田、旱地等等。这些地点往往同犯罪活动有一定的联系,应当进行认真观察和搜索。
(1)被盗现场与邻近大楼、住宅、厂房、商店是否有过道阳台相通,或者篱笆围墙有空隙可钻,从中发现翻墙,爬楼侵入的痕迹。
(2)被盗现场是否位于水陆交通要道、进出入多的部位,还是高墙深院内部,外部人员不能随便出入的部位,从中研究犯罪分子对情况熟悉的程度、对作案目标了解的准确程度和原因。
(3)沿着犯罪分子来去路线,遵循发现犯罪分子作案前逗留、预伏的处所,作案后逃离和丢弃隐藏赃物的地点。
(4)访问现场周围有关群众和沿途有关人员,了解发案时当地行人和车辆的流动情况,了解有没有人听到可疑声响、看到可疑人携带可疑物品经过,以及嫌疑人的体貌特征。
二、盗窃立案后多久能抓到人
盗窃立案后多久能抓到人并没有具体的规定,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一般要在七在内作出否立案的决定,而什么时候能抓到嫌疑人是不确定的。盗窃罪立案后只要符合以下情形的,随时可以抓人: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3、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4、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5、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未成年盗窃案怎么处理
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构成盗窃罪的,应当在盗窃罪的量刑基础上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盗窃的,不构成犯罪,不会追究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及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犯罪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n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n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n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n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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