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法人承担责任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2 09:37:08 191 人看过

一、分公司法人承担责任的内容是如何的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所以分公司是没有法人的,分公司的债权债务由母公司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分公司与母公司的区别

由于分公司与子公司的法律地位不同,其作为民事活动主体参加民事活动的法律意义也大相径庭。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设立方式不同:

子公司一般由两个以上股东发起设立,是独立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其自身经营范围内独立开展各种业务活动;分公司由设立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的分支机构,虽然也可以独立开展业务活动,但都是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一般而言,这种授权以申请设立分公司的方式为表现。也就是说,在工商部门申请设立分公司,就视为公司授权分公司开展公司经营范围以内的活动。

2、工商登记方式和名称不同:

子公司在工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分公司则领取《营业执照》。企业的名称上,也有很大不同。子公司的名称最后都是xxx有限责任公司或xxx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的名称最后都是xxx有限公司xxx分公司。因此,我们业务活动中只要注意一下对方的执照就能弄清其法律地位。

3、诉讼中的法律效果不同:

我国法人制度的基本精神是法人仅以其自身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子公司的资产状况决定了其清偿能力;但就分公司而言,除了其自身资产外,其设立公司的全部资产也可以承担清偿责任。

子公司由于是独立法人,只能就其自身资产追究民事责任,除出资人(即子公司的各股东)出资不实或出资后抽逃资金的情况之外,不能清偿的部分也不能向出资人追偿;而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设立公司承担清偿义务。在诉讼中,可以直接把设立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责任。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法定代表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那么法定代表人的职责有哪些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是本单位(或法人)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或法人)发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区别的,代表人的行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为,只是对被代理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企业、事业单位等本身的行为。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

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公司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

《民法典》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这就是说,作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厂长、经理担任,也可以由董事长、理事长担任,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规定。

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

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是由法人赋予的,法人对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但是代表人的行为超出法人授予的权利范围,法人就可能为其承担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8: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人相关文章
  • 公司连带责任及受让方承担的具体内容
    公司发起人应当承担的连带责任:1、公司设立时,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设立时的全体股东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公司增资时,采用虚假方式虚报注册资本或虚假增资的,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虚假增资股东及未尽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高管等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3、股东出资后抽逃出资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车主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1、雇员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车主承担连带责任。机动车主作为雇主对机动车的运营享有“运行利益”,其雇员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
    2023-07-22
    198人看过
  • 分公司的签订合同责任怎么承担
    分公司签订合同,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一、分公司注销后的债务由谁承担分公司注销后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由总公司承担。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包头分公司有专用的税号吗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分公司和总公司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应该有独立的税号。但是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
    2023-06-21
    236人看过
  • 承担连带责任的内容有什么?
    承担连带责任的内容是连带责任人中的任何一人必须对违反法律义务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连带责任指数债务人对同一债务各负全部责任的形式。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中的一人、数人或全体同时或先后要求全部或部分支付的债务形式。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两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要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的责任大小确定;责任大小难以确定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或者当事人约定。新《公司法》中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1、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2、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023-08-18
    469人看过
  • 个人独资有限公司承担怎样的责任
    我国没有个人独资有限公司,只有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可见,对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我国采取的是无限责任原则,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债务必须承担无限责任,因此,个人投资企业的经营风险要高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公司的区别是什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二者的区别主要有:1、投资主体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个人独资企
    2023-07-31
    374人看过
  • 借款人是公司还是个人的责任怎么承担
    界定公司还是个人债务,主要看债务是谁所负的,如果是以公司名义借的,属于公司债务,以个人名义借的,是个人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债务承担规则】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第七十五条【法人设立行为的法律后果】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一、合法讨债条件1、要有能够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借条、交易合同、送货清单、收据、银行记录、视听资料等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2、要有债务人起码
    2023-03-22
    358人看过
  • 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哪些内容
    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担保债权的实现,担保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担责的,为一般保证责任;如果当事人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则为连带责任保证。一、债务人患者贷款单为什么担保人还要被冻结账户呢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即保证人承担责任不以要先起诉债务人而且债务人确实无力履行债务为前提),为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是一般保证,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你只有先对债务人起诉或申请仲裁(如果你和债务人之间有仲裁协议的话),判决后如果债务人确实无力偿还的,才可以由担保人来承担责任。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以在保证期内直接起诉要求担保
    2023-02-23
    342人看过
  • 承担违约责任的内容要件
    决定违约责任有两个要素,一是归责原则,二是违约责任的具体形式。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分为一般构成要件和特殊构成要件。一般构成要件是指违约当事人必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的要件。特殊构成要件是指各种具体违约责任形式所要求的责任构成要件。一、违约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违约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有两个:违约。无法定或约定的免责理由。二、违约责任的特殊构成要件。违约责任的特殊构成要件是指承担具体违约责任时,除一般构成要件外,还需要具备的其他要件如下:(1)采用过错归责原则的,要求违约方有过错。(2)实际履行要求继续履行的可能性或可行性。(3)损害赔偿的另外两个要素:损失;违约与损失有因果关系。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所谓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违约当事人应具备何种条件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一般认为,成立违约责任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要求合同义务有效存在。不以合同义务的存在为前提所产生的民事责任,不是违约责
    2023-08-07
    265人看过
  • 分公司责任人承担法律风险吗
    一、分公司责任人承担法律风险吗公司责任人不承担法律风险。因为分公司不可以独立承担责任,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均听从总公司指挥。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分公司签借款合同有效吗分公司签借款合同有效,分公司签订的合同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般情况下还是有效的,前提是之前总公司已经赋予了分公司签署借款合同的权利。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虽然分公司应当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但是一旦分公司超越总公司的授权签订合同,并不意味着该合同一定是无效,除非签订合同的相对方明知
    2023-06-04
    137人看过
  • 公司法中连带责任的三个内容分别是什么?
    一、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三、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发起人未按章程规定缴足出资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五、发起人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六、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七、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八、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九、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在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对所投资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修正案四修改的内容有哪些公司法修正案四修改的内容有:一是补充完善允许股份回购的情形。将现行规定中“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这一情形修改为“将
    2023-07-14
    255人看过
  • 各分公司在责任承担方面的责任分配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财产所有权归属于总公司所有,分公司不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其经营所得归属于本公司,当然其在民商事活动中出现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是什么(一)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二)联系与区别: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3、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不同,设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
    2023-07-11
    305人看过
  • 公司法律责任承担声明有哪些具体内容
    公司法律责任承担声明是公司对自己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做的一个公示,这一声明明确了公司的法律责任,有利于公司开展业务的时候更好地履行义务,也使得合作方能够清楚了解公司的法律责任,避免出现超出公司法律责任的行为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而且能够在发生纠纷的时候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公司法律责任声明明确了公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也明确了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公司法律责任承担声明(范本)我公司________(名称全称),就与其他公司无法律纠纷事宜在此郑重声明:1、我公司以诚信为本、重视合作伙伴,重信誉讲诚信,与客户均能友好相处,共谋发展。2、我公司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如有类似传言,纯属造谣,请不要相信。3、如本公司与其他单位或个人有法律纠纷,我公司承诺愿意为此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与贵公司无关!特此声明!签章:公司名称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2023-04-17
    391人看过
  • 未成立公司合同责任的承担是怎样的
    (1)如果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来签订合同,之后公司成立了,那么原则上由公司来承担合同责任。但是,如果公司可以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发起人当初签订合同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且合同当事人也知道公司不是合同的实际当事人,那么这种情况应由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2)如果发起人以设立的公司的名义来签订合同,最终公司没有成立,那么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如果其他发起人因这份合同获利,导致合同相对人遭受损失,那么合同相对人有权向其他发起人追索。当然,合同相对人也应承担部分责任,原因是他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尽到谨慎的义务。(3)为了设立公司,发起人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发起人应承担合同责任。如果公司最终成立,而且对发起人签订的合同予以确认,或公司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履行合同义务的,合同的相对人可以请求公司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成了权利的实际享有者,也自然要承担合同的责任。(4)为了设立公司,发
    2023-03-09
    101人看过
  • 共有人的处分权及责任承担分别是怎样的
    一、共有的种类1、按份共有。按份共有又称分别共有,是共有人按各自的份额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2、共同共有。共同共有又称公同共有,是基于共同关系发生的、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二、共有人的处分权及责任承担分别是怎样的1、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2、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3、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
    2023-06-09
    51人看过
  • 法人个人是否承担公司责任,公司法人是否要承担债务
    一、法人个人是否承担公司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仅仅是处理公司事务的代理人,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股东,则需要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法》第九十四条【发起人的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二、公司法人是否要承担债务1、法人责任是指一种以法人财产为基础的有限责任。2、法人财产是法人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法人的责任的实质是一种法人财产有限责任。3、法人成立后,在正常的经营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对外责任无疑应为法人的责任,应由法人来承担。但法人
    2023-04-18
    230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人
    词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 更多>

    #法人
    相关咨询
    • 分公司负责人承担什么责任,分公司怎么承担责任?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10
      1.分公司的最高领导只能叫负责人,他只是负责分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他是公司经营的延伸,他的资金和人员都是公司控制和任命的。它不能作为一个独立的主体行使权力,比如:签约、诉讼等。公司承担分公司的所有债权债务。 所以分公司负责人只是对公司负责,负责人本身不对外承担责任。分公司的行为和资产完全属于公司,公司对分公司的资产有支配权,公司破产分公司也会作为公司资产同时清算。
    • 分公司的法人由谁担任?他承担怎样的责任和义务?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10
      一、分公司无法人资格,分公司只是负责人而不是法定代表人。二、分公司的负责人可以是成都公司的法人来担任,也可以由其他人担任。三、承担责任方面,如果分公司有财产承担责任,就有分公司承担,如果分公司无财产承担责任,就有设立他的公司承担责任。
    • 公司分公司法人的责任承担有什么规定?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2-23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相应权利,而同时根据不同情况也可能会承担不同责任,比如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 做为任何一个企业的法人代表,其在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管理的同时,最重要的是,必须对该企业的所有合法经营行为和非法经营行为负责,为该企业的所有债权和债务负责
    • 公司法有限公司责任法人怎样承担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2-16
      有限公司以股东各自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法人代表是企业行使民事权利承担责任的代表,并不是承担债权债务;出现违法行为,法人代表代表企业出面行使权利承担责任。
    •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责任怎么承担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09
      名称符合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就行。带国际字样的可能有特别规定,大约与营业范围有关。一般来说,分公司在营业范围内是可以对外签订合同的,虽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营业范围就相当于总公司的授权了,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总公司应该为此承担责任的。但大多数分公司签合同都需要总公司另外授权。而超出营业范围之外的合同,就一定要总公司的授权了,否则合同无效。另外,能够及时履行完毕的合同也是可以的。比如现场买卖等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