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证据规则中平衡论的适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1:41:35 245 人看过

任何一种法律体系都必须建立在一定的理论基础之上。有关行政法理论基础的观点,可归类为控权论、管理论和平衡论。

一、平衡论的内涵

在我国,现代行政法的理论基础是平衡论。平衡论的基本含义是在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中权利义务在总体上是平衡的。它主要由以下四方面组成:第一,就行政法律关系中双方的地位而言,平衡论认为双方的权利义务总体上应当是平衡的;第二,就平衡论所实现的目的而言,它是兼顾论,兼顾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三者之间的一致;第三,实现平衡的手段是对行政权设定相应的控制手段从而实现权利义务的总体平衡;第四,鉴于我们目前行政权的现状及本身的特点,平衡论的重心是实现对国家行政权的控制。

二、平衡论在行政法中的体现

平衡理论主张在行政机关与公民的法律关系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在总体上应当是平衡的:一方面,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必须赋予行政机关必要的权力,维护行政管理有效实施,达到行政目的;另一方面,又必须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重视行政民主,权利补救以及对行政权的监督。在行政实体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是代表国家来行使权力,两者的权利义务并不平等;而在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应对行政机关科以较多的义务,使作为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倒置,从而使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在总体上保持平衡。

三、平衡论在行政诉讼证据规则中的适用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作为行政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很大程度上也体现了平衡论的这一思想。其主要内容应当包括:证据的收集与调查、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质证查证规则以及审查核实证据规则及运用证据定案过程中涉及到的证明标准的确定等问题。其中,对于研究平衡论在行政诉讼证据规则中的适用最具代表意义的就是证据的收集和提供、举证责任及认证规则这三方面内容。

(一)平衡论在证据的收集和提供中的的体现。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由于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天然的不平等性,如果允许行政机关自行收集证据,不排除个别行政机关运用手中的权力违法收集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因此,法律明文规定了这一证据规则,体现了平衡论的观点,即在行政实体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享有权力;而在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限制其权利,从而达到整体上的平衡。

(二)平衡论在行政诉讼举证规则中的体现。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此规定明确了被告的举证责任,如果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法院又无法查明时,由其来承担因举证不能而导致败诉的风险。《行政诉讼法》之所以规定了这样的举证责任,原因有以下几点:

1、行政行为的特点决定了该举证责任应由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承担。行政机关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充分收集证据,然后根据事实,对照法律规定作出裁决,而不能毫无证据地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行政行为。因此,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起诉到法院时,行政机关应当有充分的事实材料证明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这是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基础。

2、与作为原告的行政相对人相比,被告的举证能力更强一些。通常情况下,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也就是证明该行为是否合法的证据。这些文件和材料是由行政机关进行收集和保全的,行政相对人不大可能接触到。

3、行政实体法律关系主体的地位也决定了该举证责任应由被告承担。通常情况下,行政机关作出某个具体行政行为时并不需要征得行政相对人的同意。如果要求处于弱势地位的原告承担举证责任和不利风险,将有失公允。

举证责任的分担追求的最高理念是实现法的正义,促进依法行政,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这与平衡论追求当事人权利义务平衡的思想内涵不谋而合。

(三)平衡论在行政诉讼认证规则中的适用。

根据《行政诉讼法若干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据。被告在二审过程中向法庭提交在一审过程中没有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二审法院撤销或者变更一审裁判的根据。由于复议机关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利害关系的牵连性,有可能导致其收集补充的证据倾向于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由此产生对原告的不利影响。而行政诉讼二审设立的目的,则侧重于保护行政相对人即原告的合法权益。因此,法律的这项规定,为的就是使公民的权利得到实现。这也充分体现了制约行政权力,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平衡论思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05: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诉讼证据相关文章
  •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通释(下)
    四、提供证据的要求《证据规定》第二部分规定了“提供证据的要求”,包括对各类证据的要求、对特殊证据的要求以及法院接受证据的责任。该部分的内容本身并不难理解,但其意义不容低估。首先,《行政诉讼法》及其以前的司法解释对提供证据的要求基本上未作规定,实践中缺乏统一的规范和做法,而其他行政法律法规对证据的形式要求一般也少有规范,《证据规定》的该部分规定无疑填补了行政诉讼证据的一项重大空白。其次,尽管该部分只是从法院接受证据的角度对当事人提供证据提出了具体的规范化的要求,对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如何收集和处理证据未作规定,但显然对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如何收集证据具有直接的影响。这些规定将会大大推动行政机关收集证据的规范化。再次,对提供证据的要求,实际上就是对最大限度地追求客观事实的要求。法院据以作出裁判的事实虽然是法律事实,但尽量确保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相一致,仍然是证据规则追求的基本目标。对当事人提供证
    2022-10-28
    115人看过
  •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含义及其适用规则
    引言: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将法律、法规具体运用于各种行政案件,从而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专门活动。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主要解决人民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判断的标准问题,即人民法院以何种标准、依据何种法律规范来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进而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作出裁判。中国行政法规范制定主体多元,行政法规范的等级、效力不一,这些行政法规范是否都属于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法律适用对象,它们对人民法院的约束力和效力如何,是行政诉讼法律适用重点要解决的问题。根据中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适用法律要遵循以下规则:1、法律、法规是行政审判的依据。行政审判的依据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和裁判的标准和尺度。中国行政审判的依据是法律和法规。这里的法律、法规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
    2023-06-06
    267人看过
  • 关于行政诉讼证据收集规则
    行政诉讼证据的收集规则: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对其主张提供证据,并且需要对其证据材料分类编号,简要说明证据的来源、内容等事项;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以及原告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申请法院调取。一、行政赔偿诉讼谁负有举证责任呢?在人民法院所进行的行政赔偿相关诉讼中,被告对其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具体规定是:被告应当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被告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二、离婚财产分割如何做举证?离婚财产分割举证一般是由提出主张的当事人进行,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023-06-23
    328人看过
  • 论行政诉讼的依法应诉原则
    行政诉讼当事人
    一行为一诉讼”是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基本原则。在一个行政案件中,当事人可以针对同一被告作出的行政行为提出多个相关联的诉讼请求,但不能针对不同被告作出的多个行政行为一并提起诉讼。除法律和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外,在同一行政案件中,针对不同行政机关作出的不同行政行为提起诉讼,不符合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一、二审与一审的关系(一)性质不同。归根到底,由于审判依据和审判任务的不同,两者在性质上有区别:人民法院第一审程序的审判依据是对行政案件的一审管辖权,其性质是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人民法院第二审程序的审判依据是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下一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权,其性质是对第一审裁判合法性的审查,是将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方的特定争议最终予以解决。(二)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第二审程序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而发生,而第一审程序是基于原告行使起诉权而发生。(三)审查对象和范围不同。一审法院审查的对象是被告
    2023-03-10
    323人看过
  • 论专利许可中的利益平衡和限制原则
    [摘要]本文从反垄断法和专利法的内在冲突和统一的角度出发,通过对美国反垄断判例法中合理原则的评析,提出应在专利许可限制中采取合理报酬、利益平衡和最低限度三大原则以弥补合理原则的不足。[关键词]反垄断专利权许可限制合理原则利益平衡一、问题的提出。一个完整的知识保护体系应同时包含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限制权利滥用的内容,这在专利许可领域表现为要权衡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利益以及相关市场主体的和市场的公共利益。一方面,专利权本身就是一种合法的垄断,但这种垄断在专利许可过程中经常被滥用,使原本合法的垄断超过了专利法允许的界限,从而演变成专利权滥用,成为垄断行为,触犯了反垄断法。专利权人在许可时附加使用限制,地域限制,价格限制等,这些限制本身往往属专利权内容的应有之义。当限制减少了竞争或构成不公正交易或歧视时,反垄断法不能轻易判其违法并予以禁止。不过,当专利权行使所附加的限制不合理地损害了竞争时,仍然有受反
    2023-06-08
    365人看过
  •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行政诉讼法中是怎么运用的
    一、关于行政诉讼中的非法证据及其排除问题(一)行政诉讼非法证据及非法证据排除的含义行政诉讼非法证据是指行政诉讼主体提供到法院,用来证明行政程序的合法性及有关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中具有违法成份,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诉讼证据的合法与否,是我国诉讼法学界对证据的基本特征,即“三性”: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的通说之一,行政诉讼证据亦为其题中之意。最高法院的《若干规定》对行政诉讼证据的合法性标准进行了明确,可以或者应当从三个角度来衡量这个标准:一是证据的形式合法,二是证据的取得程序或者取得方法合法,三是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个要件的证据,才是合法证据。从这一规定理解,只要不具备上述三要件之一的证据,即为非法证据。然而,《若干规定》第57条仅列举了九种非法证据,第58条又进一步将九条之外的非法证据概括地界定为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而且在考量标准上确定为严重违法的
    2022-08-02
    230人看过
  • 浅论行政诉讼中的公益诉讼
    【论文关键词】:行政诉讼公共利益公益诉讼【论文摘要】:由于我国公益诉讼制度存在的缺陷,致使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不能得到有效的维护。文章将分析公益诉讼的意义,对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提出思考。一、公益诉讼的概念及公益诉讼的意义(一)公益诉讼的概念公益诉讼一词始于20世纪60年代,美国在经历了剧烈的社会变革后,伴随着公益运动的展开而广泛使用该术语。由于当时美国的众多社会制度均面临挑战,因而出现了各种尝试改革的方案,设立了众多的公益法律机构及类似的倡导制度,它们是为环境、消费者、女性、有色人种、未成年人及类似的诸多社会公共利益而展开活动,由此而进行的诉讼被称为公益诉讼。(二)公益诉讼的意义1.公益诉讼昭示维护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这是民主和法制建设进一步健全的需要。近年来,公益诉讼已成为司法实践和社会生活中的热点话题,各类公益诉讼不时见诸媒体报道。无论从国外公益诉讼的发展历程与趋势,还是从我国的现实情况
    2023-05-22
    210人看过
  • 行政诉讼基本原则与适用规则是什么
    由于行政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是行政相对人和代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行政诉讼全过表公共利益的行政机关,诉讼的客体是具体行政行程,体现行政诉讼活动的内在要求,反映行政诉讼的为,因此行政诉讼必然是一种平-衡行政相对人合法特点,对行政诉讼活动有指导意义,在解决和处理行权益和公共利益的诉讼,这就客观要求在行政诉讼政案件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行政诉讼基本中必须在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实现行政诉讼原则具有以下特点:1.行政诉讼基本原则的概括基本目标的同时,兼顾保护公共利益。行政诉讼是性。行政诉讼基本原则集中体现行政诉讼的基本特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活动。行政诉讼保障行政点和精神实质,是对整个行政诉讼制度基本问题高相对人合法权益和兼顾保护公共利益的职能作用,度抽象和概括。它概括地反映行政诉讼的基本行为只有通过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才能实规范。凡是在诉讼阶段上和具体制度问题上具有指现。从行政诉
    2023-06-02
    315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举证规则与分工?
    一、原告在行政诉讼中承担的举证责任:1、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3、原告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而造成损失的事实。二、被告需要为下面的事项承担举证责任:1、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有关的事实。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有关的事实,是指被告作出行政行为的全部过程中的所有事实,这事被告应承担的根本的举证责任,并且是举证的说服责任。2、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有关事实。3、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理性有关的事实。4、行政赔偿诉讼中有关被告不予赔偿或减少赔偿数额方面的事实。如何在行政诉讼中举证(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二)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三)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四)其
    2023-07-07
    198人看过
  • 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适用
    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适用范围:一是指适用的主体。如上所述,诉讼权利平等原则适用于在我国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的所有当事人。在属性上,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国籍上,包括我国当事人、也包括在我国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的外国当事人、无国籍当事人。当然,对外国当事人、无国籍当事人,我们还应当采取“同等对等”的原则。二是指适用的案件。凡是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案件,无论是财产权益争议案件,或是身份关系争议案件,都适用该原则。非讼案件,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不适用这一原则。三是指适用的程序。除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等非诉讼程序外,其他诉讼程序都适用该项原则。四是指适用的人民法院。该原则适用于审理民事案件的各级人民法院和各专门法院。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含义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包括以下三项基本内容:(一)
    2023-03-31
    492人看过
  • 平顶山市行政复议证据规则
    发布部门: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行政复议证据规则》的通知2003-5-6平政〔2003〕31号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平顶山市行政复议证据规则》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贯彻执行。二○○三年五月六日平顶山市行政复议证据规则一、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客观、公正、及时地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正确、合法地履行行政复议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的司法解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平顶山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第三条证据是指一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行政复议证据是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中用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行政复议案件定案的证据必须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第四条行政复议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
    2023-06-13
    121人看过
  • 从平衡到平等——论《行政许可法》的法律价值
    行政许可制度作为我国行政领域的一项重要法律规范,在广泛的范围内得以运用,并且关系着行政机关、行政相对人、第三人、整个社会等多个利益主体。随着《行政许可法》在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的通过,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费用、监督、法律责任等都以法律的形式进行了严格的规范,全社会对其重视程度已提到了相当高度。《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定义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该定义作为法律条文,客观的描述了行政许可行为的特征,没有也无必要对该行为的性质作法理上的详细阐述,但在法律条文以外对行政许可行为性质进行法理分析却是很有必要的,这关系到如何解读、学习和研究该法律等一系列问题。本文拟从对行政许可性质的法理分析角度讨论《行政许可法》的法律价值。一、关于行政许可性质的五种观点及利弊分析一是赋权说,即认为行政许可是赋权行为,行政相对人本没有此项权利,只
    2023-06-06
    99人看过
  •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该如何解释?
    1、行政诉讼中的证据规则是整个行政诉讼活动的核心。行政诉讼中的每一个程序都离不开证据。审判机关只有严格运用证据规则,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将相关法律法规适用于事实,才能做出公平的判决。2、在举证规则中,根据法律理论的划分,从举证的一般规则、特殊规则和经验规则三个方面进行讨论,从举证主体上说明举证主体在举证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规则。一般规则概括为谁主张,谁举证。这一规则适用于我国三大诉讼,但行政诉讼的一般规则与民事和刑事诉讼在举证内容、范围、程度等方面有所不同。行政诉讼的特殊规则是民事和刑事诉讼所不具备的规则,行政诉讼的特殊规则是被告对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经验规则是法官根据公众普遍认识和接受的经验知识和自身经验,在当事人之间合理分配举证责任。3、取证规则的主要内容是法院和行政机关在取证过程中应遵守的规则。人民法院的调查取证是补充调查取证,行政机关的调查取证应当是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取证
    2023-08-05
    182人看过
  • 怎样理解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呢
    对于行政诉讼证据规则为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若是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怎样理解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呢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
    2022-06-27
    178人看过
换一批
#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诉讼证据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信息、材料和痕迹。在行政诉讼中,证据是用来证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合理、公正,以及证明当事人与行政行为之间的法律关系等事实的依据。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行政诉讼证据可以分为... 更多>

    #行政诉讼证据
    相关咨询
    • 论如何质证行政诉讼证据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6-17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庭审质证。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 当事人在庭前证据交换过程中没有争议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经合法传唤,因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需要依法缺席判决的,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但当事人在庭前交换证据中没有争议的
    • 证据规则行政诉讼使应不使用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05
      1、行政诉讼中当然会使用证据规则的,而且是行政诉讼专用的证据规则。2、证据规则是指确认证据的范围、调整和约束证明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证据法的集中表现。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共6章80条,于2002年6月4日公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行政诉讼法》中关于证据的规定,与行政诉讼证据规则虽然条款悬殊较大,但基本上立法精神是一致的
    • 试论行政诉讼法中的行政行为有限变更原则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20
      (1)一般性原则一般性原则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在开展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都必须遵守的共同性行为准则。 ①审判独立原则; ②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③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④辩护原则; ⑤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原则; ⑥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2)特有原则特有原则是行政诉讼特有的不同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特殊原则。 ①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
    • 行政诉讼中的共同诉讼适用哪些规定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16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当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
    •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05
      第十三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人证言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写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二)有证人的签名,不能签名的,应当以盖章等方式证明;(三)注明出具日期;(四)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证人身份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