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45条是什么?有什么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9 09:04:31 493 人看过

我们国家为了方便刑法的实施颁布了刑事诉讼法,大家对于刑事诉讼法肯定都是有自己一定的了解的。因为刑事诉讼法关心我们的生活。对于刑事诉讼法我们国家规定的条数是很多的,那么刑诉法45条是什么?都有什么规定?

第四十五条【向单位和个人收集证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应当保密。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刑诉法》第四十五条委托诉讼代理人,参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刑诉法的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五条都是说的什么人可以担任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因此,违反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五条肯定不算犯罪。顶多法院不让搞会见、辩护等活动。

第四十条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言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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