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8 15:36:02 60 人看过

一、贵港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法律依据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再次鉴定。

二、贵港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的办理地点

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885号院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保医保分中心贵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A区5号窗口

三、贵港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的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贵港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的受理条件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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