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实践中普遍存在的买房人在接收交付商品房时签字确认的验房单,因买房人并不具备直接辨识商品房质量瑕疵的专业能力,且商品房的质量瑕疵往往在使用过程中才会渐渐出现,故验房单不能免除卖房人对于验房单所述以外之房屋瑕疵的质量担保责任。
房屋验收时要注意哪些细节:
1.户门以内的墙面、顶棚的初装饰。
2.户门以内的楼地面的初装饰,可只完成地面基层(找平层),不做面层。
3.各种管线设备安装到位,并按规定进行试水、试压和照明线路的绝缘、接地试验。导线截面应满足设计要求。经建设(开发)单位验收后,灯具、水龙头、给水器具、卫生设备等可按合同进行再安装。
4.户内门窗等油漆工程的防腐底漆应完成,面层可进行再装饰。
5.厨房、厕浴间的墙、地面的防水措施,应按设计要求一次到位,卫生洁具在设计指定范围内可进行再安装。如有特殊要求,应事先采取措施。
6.大空间的内部隔断(非承重墙)、壁柜、吊柜等,根据设计说明,可进行再安装。
一、如何处理商品房质量纠纷
(一)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对有关房屋质量条款的约定
房屋质量如果是非主体不合格问题,保修期约定和质量责任约定就非常重要。因此签订合同时应注意有关房屋质量条款的约定,并注意3大法律问题。
1、住宅质量保修期限
审查《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有关房屋质量保修约定是否违反法规规定的最低保修期及保修范围。根据国务院有关条例规定,住宅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期限。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装修工程为2年。
2、其他保修范围项目
对于法规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没有约定的其他保修范围项目的保修期限,购房者须与开发商补充约定。
3、非房屋主体质量约定
建议购房者在补充协议中就房屋发生的非房屋主体质量问题、处理方式及违约责任作出明确约定。比如购房者验收房屋时,若房屋发生非房屋主体质量问题,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或开发商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限期修理、重做等。此时,购房者有权拒绝接受房屋,并有权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规定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二)充分运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商品房质量纠纷的处理。
1、证据规定第七条:“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责任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这一条规定是有关法官在特殊情况下运用自由裁量权重新分担举证责任的规定,突破了以前的民事证据立法中对举证责任特殊规定的范围。本条明确将两个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公平责任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写入法条作为创设法官权利的法律渊源。这一规定一方面扩大了法官对于案件把握的能力,同时也对于一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审理创设了一种新的可能性,例如在商品房质量纠纷案件中。
2、证据规定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
房屋质量责任与开发商的验房单关系不大
129人看过
-
验房单不能成为开发商不负房屋质量责任的充分条件
80人看过
-
开发商如何保证房屋验收的质量?
162人看过
-
开发商如何承担房屋质量问题的责任
381人看过
-
开发商的工程质量负什么责任
441人看过
-
房屋质量合格证明就不用负责了吗
458人看过
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是传来证据,是由鉴定机... 更多>
-
买房时房屋质量差开发商负第几责任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14据介绍,建设部今年初曾出台《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其中规定 “建设单位(含开发商),是住宅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者,对建设的住宅工程质量全面负责”。根据建设部的要求,因住宅工程质量原因所造成的退房、保修以及保修赔偿方式等,都应在开发企业的房屋买卖合同中以条款形式明确规定。在保修期内发生的住宅工程质量投诉,由开发企业负责查明责任,并组织有关责任方解决质量问题。暂时无法落实责任的,开发企业
-
开发商对商品房的质量负有哪些责任河南在线咨询 2022-02-15一、开发商应该对商品房的普通质量问题承担保修责任。 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政府先后颁布了《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管理条例》和《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这些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
-
开发商破产,房屋质量问题由谁负责?西藏在线咨询 2024-11-191. 开发商破产,房屋质量问题导致买受人遭受损失,应向政府住建局相关部门求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无法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及赔偿损失。 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如果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到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及赔偿损失。在保修期内,出卖
-
房屋质量鉴定开发商是第几责任人吗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0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已被的赔偿责任根据该条款的规定,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解除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并可以
-
开发商收房后房屋出现质量问题,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海南在线咨询 2022-01-23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后,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如果在开发商承担的保修期限内,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义务。(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如果开发商不履行维修义务,购房者可以在通知开发商的情况下,自行委托第三人进行维修,所产生的维修费用应由开发商承担。如果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影响购房者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