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构成犯罪行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6 08:14:44 191 人看过

假冒国家工作人员以假冒的身份进行炫耀、欺骗,关键在于“骗”,如骗取金钱、爱情、职位、荣誉等,从而获得非法利益,构成招摇撞骗罪,由公安机关立案追诉;如假冒国家工作人员威胁他人交出财物的行为,涉嫌构成敲诈勒索或者抢劫罪,由检察院受理侦查。

假冒专利罪的构成特征

假冒专利罪的构成特征是指假冒专利罪在犯罪构成方面所具有的各种属性,这些属性的组合足以使假冒专利罪与其他犯罪区别开来。笔者认为,假冒专利罪的构成特征是:

1、假冒专利罪的客体是国家的专利制度,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及专利权人的商誉——因专利权的获得而享有的商业信誉。

首先,假冒专利罪侵犯了国家的专利制度。专利制度是一项通过授予发明人、设计人或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他权利受让人在一定期限内对具有可专利性条件的发明创造享有垄断权,来鼓励发明创造,促进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与创新的法律制度。除了保护专利权外,专利制度还具有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作用。当然,对专利权的保护本身就体现了对市场经济秩序的规范,这是因为专利侵权行为是一种发生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市场行为,禁止这种行为,也就从一个方面规范了市场经济秩序。不过,专利制度对市场经济秩序的规范作用决不限于对专利权的保护,禁止专利权人以外的人冒用专利的名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也是专利制度的重要作用。试想,如果任由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泛滥,专利市场就会鱼目混珠,专利产品的销售以及专利的转让与实施许可就会受到严重影响,国家专利制度的权威性就会受到动摇。因此,假冒专利罪的客体之一是国家的专利制度。

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无疑也是一种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在这里,消费者应作广义的理解,不仅指基于个人的物质或文化生活的需要购买专利产品的最终消费者,而且也包括基于生产经营的目的购买专利产品、受让或有偿使用他人专利方法的生产者、经营者。

无容置疑,假冒专利罪也侵犯了专利权人的权利,但是,假冒专利罪究竟侵犯了专利权人的何种权利,则是一个值得推敲的问题。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包括制造权、使用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和进口权五种权利,外观设计专利权则包括制造权、销售权和进口权三种权利。从《专利法》尤其是《专利法实施细则》有关假冒他人专利行为的规定看,假冒他人专利行为未侵犯以上权利中的任何一种权利。值得注意的是,假冒他人专利行为虽未侵犯他人的专利权,但不等于该行为不涉及专利权人的任何权利。根据《专利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专利权人享有专利标记权——在专利产品或其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或专利号的权利。在涉及专利产品的情况下,假冒他人专利行为无疑侵犯了他人的专利标记权。不过,绝对不能把侵犯专利标记权的行为与专利侵权行为混为一谈。专利标记权固然也是专利权人的一项权利,但该项权利本身并不是一种专利权,而是一种与专利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是权利人在一定时间、地域范围内对发明创造的垄断权,而专利标记权是权利人表明某种产品是专利产品的权利。专利是衡量权利人研究、开发状况的一项重要指标,而权利人的研究、开发状况又是构成商誉的因素之一[3],因此,假冒他人专利行为所侵犯的实质上是专利权人的商誉。

2、假冒专利罪的客观方面要件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关于假冒他人专利行为的界定问题,笔者将在本文的第二部分予以讨论。

3、假冒专利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假冒专利罪的主体。假冒专利罪的主体通常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专利权人,但也可以是专利权人,例如,有的行为人以自己的实用新型专利假冒他人的发明专利,以自己市场知名度或美誉度低的专利产品假冒他人知名度或美誉度高的专利产品。

4、假冒专利罪的主观方面要件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以直接故意为主。所谓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其行为在假冒他人的专利,却积极追求这种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所谓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其行为有可能导致他人的专利被假冒,却放任这种行为及其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实践中发生的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多为在一定利益的驱动下的能动的行为,这就决定了在通常的情况下,假冒专利罪的主观方面要件只能是直接故意。但是,间接故意的罪过形式也不能绝对排除,例如,行为人在实施冒充专利的行为过程中,明知其虚构的专利号有可能与他人的专利号相吻合,从而导致他人的专利被假冒,却放任这种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这种心理态度,对于假冒专利罪而言,构成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这是因为假冒他人专利行为是在一定的意识支配下的能动的行为,行为人事实上不可能过失地实现对他人专利的假冒。正如,普通公民事实上不可能过失地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那样,行为人也不可能过失地将自己的产品或方法假冒他人的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19: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责任年龄相关文章
  • 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不一定会构成犯罪。假冒他人专利,需要达到情节严重,才会构成假冒专利罪,对犯罪的行为人一般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赌博判刑多少年赌博只有构成犯罪才会判刑,尚不构成犯罪的,一般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二、偷电瓶车被抓多少天可以拘留偷盗电瓶车依据情节严重性处罚。一般如果不构成犯罪的拘留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盗窃是数额犯,需要达到当地盗窃罪的标准检察院才会提起公诉,若没有达到则按照当地治安处罚条例责罚。三、醉驾超速撞死人怎么判刑酒驾超速撞死人并不一定会判刑,如果酒驾者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的才会构成犯罪,此时需要判刑,一般处三年以下有
    2023-06-26
    350人看过
  • 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是否为共犯?
    黄某于2002年开始担任某市看守所所长。2002年十月,该看守所1至4号楼应年久需要进行改建、装修,黄某与其妻吴某合谋,由吴某出面联系某建筑公司经理韩某并为韩某积极联系有关承接工程等事项。之后,黄某利用其负责改建、装修工程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韩某在承接工程、解决资金等事项上谋取利益。事后,夫妻二人在家非法收受韩某所送人民币2万元。2003年至2006年,黄某负责专管在押人员周某。黄某与吴某合谋,由吴某出面联系周某之弟,接受周某之弟关于给予周某生活照顾及帮忙减刑的请托,并违反规定通过周某之弟与吴某为周某传递信件。为此,黄某单独或伙同吴某,前后多非法收受周某之弟所送人民币达21万元、港币2万元。2006年案发后,赃款已大部追缴。分歧一种意见认为,吴某因其为非特殊身份人员,因而不能构成受贿罪的共犯,不能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其理由主要是:(1)现行刑法对内外勾结的贪污罪共犯规定予以保留,对内外勾结
    2023-06-11
    179人看过
  •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犯罪构成?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公司、企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市场竞争秩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是一种有序的法制经济,商品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及其他营利性服务的经济行为都应规范化、合法化,各种营利性活动应当在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机制下进行,应遵循国家法规乃至商业惯例。而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行为则违背诚实信用、公军”抢走生意,严重挫伤合法经营者的积极性,使市场竞争营业处于混乱无序的状态。在司法实践中以行贿罪认定和处理这些问题,囿于主体的公职身份、客观上利用职务之便要求的局限,难免存在困难偏差,出现打击盲点。而且,可以预见,随着公务员制度建立完善,国家工作人员直接以权谋私、以权换利的贿赂犯罪会逐步减少,而部分商品经营者、从事营利活动的个人、企事业单位利用贿赂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谋取非法利润的商业行贿犯罪会不断上升,其隐蔽性和欺骗性很大,且并发其他多种犯罪,危害极大,为打击制裁经济犯罪、规定经济
    2023-03-17
    500人看过
  • 非国家工作人员正式任职前收受贿赂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犯罪对象涉及到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构成的犯罪,需要达到规定的立案标准之后才能定为此罪,再根据《刑法》中的量刑规定,对行为人做出实际的刑事处罚。行为人在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的行为,或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详续费的行为。一、哪些行为构成收受贿赂1、索取或收受了贿赂。所谓贿赂,是指金钱、物品或其他诸如房地产使用权、计划供应票证等财产性利益。所谓索取贿赂,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他人求其谋取利益或解决困难等时,采取刁难、拖延、要挟等手段,主动向对方索要贿赂的行为。所谓收受贿赂,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是否执行其本身职务所要求的行为为条件,收受他人主动送予财物的行为。在索取贿赂中,犯罪人为主动的,送取贿赂的人则是被动的。但在收受贿赂中,送取贿赂的人却是主动的,而犯罪人则是被动的。收受贿赂,就形式而言,一般是直
    2023-02-20
    157人看过
  • 非国家工作人员正式任职前收受贿赂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正式任职前收受贿赂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犯罪对象涉及到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构成的犯罪,需要达到规定的立案标准之后才能定为此罪,再根据《刑法》中的量刑规定,对行为人做出实际的刑事处罚。行为人在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的行为,或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详续费的行为。二、哪些行为构成收受贿赂1、索取或收受了贿赂。所谓贿赂,是指金钱、物品或其他诸如房地产使用权、计划供应票证等财产性利益。所谓索取贿赂,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他人求其谋取利益或解决困难等时,采取刁难、拖延、要挟等手段,主动向对方索要贿赂的行为。所谓收受贿赂,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是否执行其本身职务所要求的行为为条件,收受他人主动送予财物的行为。在索取贿赂中,犯罪人为主动的,送取贿赂的人则是被动的。但在收受贿赂中,送取贿赂的人却是主动
    2023-06-03
    217人看过
  • 冒充非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构成什么犯罪?
    如果行为人冒充的是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如冒充党团员、高干子弟、烈士子弟、私营或集体企业单位的管理人员、采购员等。进行招摇撞骗活动的,不能构成招摇撞骗罪,达到犯罪程度的可能构成诈骗罪或其他犯罪。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招摇撞骗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诈骗罪的手段并无此限制,而可以利用任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和方式进行。一、招摇撞骗和诈骗罪的区别有哪些?两者都表现为欺骗行为,而且招摇撞骗罪也可以如诈骗罪那样骗取财物,因而容易混淆。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侵害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仅限于公私财产权利。2、行为手段不同。招摇撞骗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诈骗罪的手段并无此限制,而可
    2023-03-21
    367人看过
换一批
#刑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划分。 根据规定,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负刑事责任;年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在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八大严重犯罪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低于十四周岁的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 更多>

    #刑事责任年龄
    相关咨询
    • 贿赂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09
      所谓行贿,也就是以钱财向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的行为。贿赂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可能会构成行贿罪。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贿赂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应该怎么看是否构成行贿罪行贿受贿都是法律严厉打击的腐败行为,那么,如果行为人犯受贿罪会怎么判刑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详细为您进行说明。一、怎么看是否构成行贿罪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1、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主
    • 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6
      1.行为人有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即行为人在自己产品上加上他人的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或者使自己的产品与专利产品相类似,使公众认为该产品是他人的专利产品,以假乱真,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行为。在实践中要注意区分假冒专利与专利侵权的区别:假冒专利是以非专利产品或非专利技术冒充他人的专利产品或专利技术。而专利侵权,主要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使用专利权人的专利行为。“专利权人”是指专利权的所有人、持有人,包括
    • 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6-13
      本罪立案标准第1项规定,“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这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侵犯他人专利权,假冒他人专利违法所得数额累计达到10万元以上。 所谓专利权,是指国家专利机关授予发明人、设计人或者其所在单位对发明创造在期限内所享有的专有权。国家为了鼓励发明创造,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切实保利权人的权益,建立了专利管理制度。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不仅侵犯了专利权人对专利的专有权,而且也侵犯
    • 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罪是否构成共犯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4-07
      非国家工作人员能够构成贪污罪的共犯。主要依据是:1、从我国刑法体例和语言逻辑结构特点分析,我国刑法分则条文仅仅是对单独犯罪构成要件的明文规定,并未包括共同犯罪。因此,一般主体能否构成特殊主体的共犯,应当说不是刑法分则所必须明确的问题,而是属于刑法理论的范畴,或者说,一般主体能否成为特殊主体共犯,并不是以分则是否明文规定为依据,而是应当根据刑法总则的规定并运用共同犯罪理论进行分析论证的。在受贿的共同
    • 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有哪些行为构成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1-08
      以下行为构成商业受贿罪:1。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数额较大的。2、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员工在经济交流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以各种名义收取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处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