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诉讼调解存在哪些问题有哪些对策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1 16:03:09 491 人看过

一、存在的问题:

1、调解过度神话,侵蚀司法的审判权能,导致审判分流社会矛盾的作用萎缩。调解是审判权能的重要补充,调解与审判共同构成社会矛盾化解体系。在我国矛盾化解机制中,调解作为一种重要的方式而独立存在。从广义上来说,调解涵盖的范围很广。从调解主体来看,调解包括了诉讼调解、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出于行文方便的考虑。本文所指的调解主要是由法官主导的诉讼调解,而并不囊括其他调解类型。从诉讼流程上看,法官主导的调解工作包括了诉前调解、庭前调解及庭后及诉后调解。从诉讼类别上看,人民法官主导的诉讼调解包括了民商事诉讼调解、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及行政诉讼的协调。

2、片面追求调解率,导致久调不结,以判压调现象严重。从社会矛盾化解的角度来说,调解更有利于实质性解决纠纷,更有社会稳定的维护及和谐社会的建构。因而为建设社会不和谐、不稳定的因素,法官应当尽可能通过做好原被告双方的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当事人作出必要的妥协和让步,推进矛盾的实质性化解。但我们却不可为调解而调解,而全然不顾案件本身的性质与类型及调解难度,片面极端追求调解率。

3、诉讼调解效果不佳导致社会矛盾无法真正化解,调解效果不佳。从调解结果的处理上看,因为法官没有认真查清事实,给当事人讲事实、摆证据而采取和稀泥式处理,一方面导致当事人最终反悔而不签订调解协议致使调解协议因确认不能而无法生效,另一方面则致使当事人提起案件的再审加重司法负荷。

完善的对策:

1、树立正确的调解理念,让调解的价值归位,摆正诉讼调解的位置。要做好诉讼调解工作,充分发挥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的功能,就必须树立正确的调解理念,让调解的价值归位,摆正诉讼调解的正确位置。

2、建构科学合理的调解制度,完善对法官调解的考核机制,消除片面追求调解率的不正常现象。调解必须是出于双方自愿的原则,而不可因为法官追求调解率的一己私利而以判压调,久调不决。

3、加强对法官调解技能的教育培训,丰富和完善办案法官的调解技能和调解艺术,发挥调解应有的价值。从本文前述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调解技能的多寡与高低严重影响着法官的调解率与案件调解的最终效果。因为,根据风险偏好定律,法官如若缺乏足够的调解技能与调解艺术,肯定不会贸然选择调解作为首选的结案方式。当前,法官调解技能与操作技巧的阙如亦是导致很多法官不会调、不善调,调解效果不佳的关键性影响因子。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8日 22: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相关文章
  • 当前辩护证据材料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一、数量少据粗略统计,在约1/3的刑事案件中,辩护人不能向法庭提交任何证据材料;在约1/3的刑事案件中,辩护人仅能向法庭提交少量证明被告人平时表现好、认罪态度好等与犯罪事实无关的证据材料;只有1/3的刑事案件中,辩护人能向法庭提交与犯罪事实有关的证据材料,但数量非常有限。这说明,在当前的刑事诉讼中,辩护人未积极主动地开展调查活动。这是多方面原因造成,一是现行法律对辩护人调查权设置了诸多限制,压抑了辩护人调查的热情;二是公众不理解辩护人的工作,使辩护人施展不开;三是执法部门对辩护人工作存在戒备心理,使辩护人的调查风险增大;四是部分律师为追求经济利益办案贪多,不愿在个案上投入精力。二、证明力差辩护人不需要证明被告人无罪,只要证明控方观点不成立即可,辩护证据材料不成体系,只能证明案件事实中某一个个孤立的情节,如果该情节是定罪的关键要素,就会影响案件定罪量刑,如果该情节既不是定罪量刑的关键,又不能
    2023-03-20
    376人看过
  • 当前国有企业改制中存在哪些法律问题
    当前,国企改制已进入了攻坚阶段,国家国资委在2005年初就明确提出,将2005年确定为国企改制的规范年,这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国企改制的过程中,不规范现象的严重性及普遍性,因此,国资委决心下大力气进行规范。从近几年的国企改革进程看,当前国企改制中还存在着诸多的法律问题,这些问题已成为改革深入发展的瓶颈,其解决的程度如何直接关系到国企改革的成败与成效。(一)对改制企业进行的资产评估不规范,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严重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有些企业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没有资质;或虽有资质但迁就被评估企业,进行高值低估;或只注重对房产、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评估,而对企业的商标、专利、商号、名称等无形资产没有进行评估或评估不足。意图从事改制企业经营的人往往从个人私利出发,将企业多年积累的无形资产,试图从企业的资产总额中除去,以达到降低购买股权成本的目的,从而侵占国有资产,将国有资产据为己有。有的从事改制企业经营的人
    2023-06-09
    441人看过
  •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存在哪些问题及对策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存在哪些问题及对策当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存在的问题资产评估是维护国有产权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评估结果是确定资产基准价格的依据,也是建立严格的现代产权保护制度的重要环节。但是,国有资产评估与管理中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1)认识程度不全面。有的企业和部门对资产评估工作认识不全面。他们只是认为,评估只是为了一些经济行为的需要。从投资者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角度,不能充分认识资产评估的重要性。为了达到某一特定目的,他们假定了资产评估的价值,这就导致了资产评估的形式化。产权单位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资产所需信息时,存在信息不全、报告附件不全或信息缺失等现象。有的甚至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难以反映评估资产的全貌,容易形成账外资产,为国有资产流失埋下伏笔。有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委托范围内的资产未认真履行清查、实地查勘等必要的清查程序,对债权债务资产未进行必要的函证。他们仅凭工作经验判断资产
    2023-05-07
    361人看过
  • 会计职业道德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有哪些
    一、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存在的问题当今,由于我国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会计工作越来越在社会上显现出其重要性,尤其是会计信息越来越被广大决策者、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管理者等会计信息使用者所重视,它成为了政府部门进行宏观决策的重要依据。但同时,我国乃至世界会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也越来越严重,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会计人员缺乏职业道德、会计职业人员道德水平低下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社会不良风气给会计人员职业道德造成了重要的影响。人们在追求物质利益时,个人主义、利己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思想逐渐抬头,私欲不断膨胀,削弱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部分会计人员不顾会计行业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道德规范。在个人利益的驱使下,故意伪造、变造、隐匿、毁损会计资料,他们利用职务之便监守自盗,大肆贪污、挪用公款,最终以身试法,甚至走向断头台。其主要表现
    2023-04-27
    458人看过
  • 当前接处警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案件接处警是指警方在接到报警后,派出警察来处理警务的情形。通常情况下110报警服务台接到报警后,会根据警情调派警力进行处置。民警接处警,如果短时间内不能有效处置,不仅直接影响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会造成警民关系紧张,甚至出现袭警等警务安全问题.公安机关解决接处警中的警务安全问题,需要搞好警察公共关系,改善警察执法环境;加强警察安全教育,树立科学战术理念;加强警力资源开发,合理配置警力,弥补警力缺口;完善法律体系,依法保护警察合法权益。110接处警的基本原则110报警服务台处警,在接到对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迫切需要处置的紧急报警、求助和对正在发生的民警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后,处警民警应当迅速前往现场开展处置工作。110报警服务台应当及时下达处警指令,公安机关各业务部门、基层单位和人员必须服从110报警服务台发出的处警指令。《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十五条110报警服务台接到报
    2023-07-12
    357人看过
  • 保障性住房政策存在问题有哪些
    一、保障性住房存在问题(一)保障房建设的资金筹集难度较大。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明显加大了对保障房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包括中央补助、省级奖补资金、地方财政配套、部分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公积金增值收益、地方政府的部分资产注入及土地支持等,但仍有大量资金缺口需通过社会资金渠道来弥补,融资规模大、难度较高。一些地方资金筹措存在一定困难,中西部地区资金压力更大一些。有些地方的保障性住房用地未能及时完成征地拆迁,拉长了建设周期。(二)保障房土地供给方式还有待改善。受土地资源紧缺、地价上涨较快等因素的制约,一部分开发商较难通过招拍挂程序竞得心仪地块,而有关部门对开工进度的监管日益强化,后续土地储备会面临比较大的压力。(三)首先,尽管保障房用地实行计划单列、优先保障,但在落实项目用地时仍有较多困难,缺乏保障房用地的统一规划。其次,土地收储和搬迁成本不断加大,影响了按时足额完成当年土地供应计划。再次,为压缩土地
    2023-02-21
    274人看过
  • 当前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存在哪些问题
    法律意识淡薄。一是相当一部分企业对履行施工合同备案法律程序缺乏自觉性。施工合同签订后,当事人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逃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的。其次,个别单位不使用全国统一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自行制定条款;第三,一些用人单位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而是我行我素。一些人私下签订另一份合同来约束承包商。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是一些领导和承包人法律意识淡薄,对严格依法办理施工合同签订、变更手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施工企业的施工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管理脱节。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与招标投标管理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是有效控制建设进度、建设质量和建设资金投入的法律文件。但在实际工作中,施工企业投标中“商务标”和“技术标”的编制和管理以及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管理属于公司不同的职能部门和工程项目组。一旦中标并与甲方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仅以文件形式移交给施工项目部,技术交底往往流于形式,这最终使得施工合同管理在实
    2023-05-02
    287人看过
  • 解决当前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存在问题的对策
    1、制定行业指导性政策、加强行业自律(1)制定行业指导政策。招标代理资质全面取消后,招标代理行业更加市场化,竞争将更加激烈,为了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使之良性发展,按照《招标采购代理规范》的要求,各级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的工日费用标准由招标代理机构自行确定,必要时由招标投标行业组织在适当时机和条件下发布指导价信息,招标投标行业管理部门可据此制定行业指导性政策来规范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2)设置专门的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场所或平台。通过制定相对科学合理规范的比选方法,为招标代理机构竞选创造一个阳光、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如四川省的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比选来获得招标代理项目,比选在专门的网站进行,比选方法已基本固定,采用综合打分法,代理服务费不作为比选的重要评审因素,占比不超过20%,招标代理机构都是通过自身的实力在竞争,成交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打折较少。2、招标代理机构提升自身专业素质和综合服务能力招标代理
    2023-04-05
    233人看过
  • 缓刑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有哪些?
    缓刑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如下:1、现行刑法对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缺乏具体、科学的标准,司法实践难以把握;2、监管流于形式,缓刑实际执行难;3、县级没有青少年管教机构,对未成年人适用缓刑难;等等。对策如下:1、严格遵循上级法院针对特定主体和某些罪名的缓刑适用;2、对所有案件在缓刑适用时考察各种因素;3、罚金的缴纳、退缴非法所得、赔偿被害人损失。应区别对待;等等。一、贪污罪是否能判缓刑对于贪污罪是否使用缓刑,应遵守下列规定:1、国家工作人员贪污数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犯罪情节较轻能主动坦白积极退赃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适用缓刑。2、国家工作人员贪污10000元以上,除具有投案自首或者立动表现等法定减轻情节的之外,一般不适用缓刑。3、国家工作人员贪污数额10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适用刑法59条第二款减轻处罚在有期徒刑3年以下量刑的一般不适用缓刑,对其中犯罪情节较轻、
    2023-06-24
    312人看过
  • 生产企业“免、抵、退”存在哪些问题及对策
    1、生产企业“免、抵、退”的计算方法为使所有企业公平享受退税的税收优惠,中国根据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的不同特点,规定了不同的退税计算方法。商业企业实行“先征后退”的计算方法,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的计算方法。商业企业“先征后退”的计算方法简单明了,也符合出口“退后退”的退税原则。我不会在这里重复。作者只讨论了生产企业“免、抵、退”的计算方法“免、抵、退”分别代表了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三步”:第一步,免征增值税,即免征增值税,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商品,在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事实上,出口销售不需要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第二步是抵扣,即抵扣增值税,即生产企业出口自产商品所消耗的原材料、燃料、零部件、动力等应退还的进项税额,第三步,退税,是指当生产企业当期出口的自产商品进项税额大于当期内销应纳税额时,未冲销的部分应退还(I)具体计算过程1.出口货物销售免税,即,出口货物不需要计算增值税销项税
    2023-05-07
    318人看过
  • 当前量刑建议制度存在哪些主要问题
    1、对量刑建议的法律规定不够明确和具体,影响了量刑建议的正当性和法定性。2、对量刑建议制度的认识不深,影响了量刑建议的权威性。3、提出量刑建议的程序和方式不统一,影响了量刑建议的严肃性。4、提出量刑建议的具体内容不够规范,影响了量刑建议的有效性。5、量刑建议制度的配套制度尚未建立,影响了量刑建议的准确性和稳定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2023-06-12
    58人看过
  • 企业所得税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相对其他税种来说,具有政策性强、计算过程复杂、不易操作等几个特点,它贯穿了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企业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几乎都与所得税密切相关。因此,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对税务机关加强税监控,提高税收征管质量,至关重要。一、目前所得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财务核算不规范。在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要求下,企业不能按照现行的会计制度规定合理设置会计科目,不能按照会计处理程序正确核算各项经济业务,对各项成本费用列支把关不严,审核不力,导致乱摊成本、虚增虚列费用的现象时有发生。个别企业由于对所得税工作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在存货管理上缺乏必要的管理制度,对各种存货的收发、结存没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和收发手续,常常是物一堆,货一堆。一些新办企业的投资者以自己使用过的房屋、设备、运输工具等物资投资于企业,不能按照固定资产的核算要求,正确对固定资产进行计价,常常是高估固定资产价值,多提折旧。还有一
    2023-05-04
    177人看过
  • 当前征地拆迁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
    考察组统一管理,形成合力三城市都设有市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作为综合协调机构对城市国有土地拆迁进行统一管理。南京市拆迁办设在房管局,主要负责全市国有土地拆迁项目审核,办理拆迁公告、房屋拆迁许可证,配合市房管局研究制定拆迁政策法规及与之相配套文件,负责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纠纷的行政裁决受理、送达、调解,依法下达裁决书,并参加房屋拆迁纠纷裁决有关的行政诉讼。苏州市拆迁办为建设局下属单位,负责全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审查拆迁实施单位资质,研究制定拆迁安置政策、法规和行政规章,依法进行行政仲裁。无锡市拆迁办为市政府直属副局级单位,由建设局代管,统一管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工作,国土局仅负责集体土地的征地管理工作。无锡市还成立重点工程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重点工程,具体项目由区政府推荐拆迁实施单位,然后由重点办委托拆迁。三城市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加强规划、财政、社保等部门以及拆迁工作所在地
    2023-04-23
    313人看过
  • 提起民事诉讼争议存在哪些问题
    一、对于“应诉”的认定标准尚不统一根据法律规定,应诉管辖条款适用的前提条件之一为当事人未提出管辖权异议且来法院应诉。但对“应诉”应如何理解以及能否做扩大解释尚不明确。当事人收到法院传票之后参加开庭的行为为传统意义上的“应诉”情形,但实践中法院采取电话、司法专邮等形式传唤当事人到庭谈话、进行庭前调解等情形较为普遍,甚至有的当事人在答辩期后来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此类情形能否理解为“应诉”争议较大,对是否只要当事人来到法院就构成“应诉”也存在不同看法。对“应诉”的认定标准认识不同将直接导致法官对案件能否适用该条款作出不同的判断,从而影响当事人诉讼权利。二、何为“答辩”的具体情形尚不明确适用该条款的另一前提是当事人提出答辩。实践中,当事人提出答辩意见的形式多样,符合应诉管辖条款的答辩应在答辩期内还是答辩期后提出、以口头还是书面形式提出等,法律对此尚无明确规定。对于当事人在答辩期内未进行实体答辩也未
    2023-04-28
    81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人民检察院所提起的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物质损失的赔偿而进行的诉讼。 这种诉讼旨在保护被害人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并为其提供... 更多>

    • 法院调解程序存在问题有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1-11-01
      一、职权主义浓厚,影响当事人意思自由的中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自愿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区分是非,进行和解。由于法官在调解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法官的作用大,当事人的作用小,法官主动,当事人消极,法官权力大,当事人权利小。法官的中心地位决定了案件特别是疑难案件的事实是否能查清楚,法律是否能在包含复杂法律问题的案件中正确运用,要么是因为法官素养不高(体现为
    • 离婚诉前调解应问哪些问题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8-13
      没有具体的规定,一般是跟案件相关的问题。 法院调解程序,就是法院收到材料、调解员通知调解、进行调解、成功则法院出具调解书,失败则案件移交立案庭正式立案。法院立案后开庭前也会再次询问双方是否愿意接受法院调解。
    • 代位权诉讼存在哪些问题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13
      代位权诉讼存在的特殊问题有一般不宜调解或者和解,次债务人原则上不能提起反诉等,代位权诉讼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 调解中存在哪些问题怎么纠正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4
      如果认定事实错误,可以申请再审的,最好马上申请,要不过了宿舍时效就不行那。如果需要律师帮助,可以联系我。
    • 农村宅基地买卖存在问题有哪些对策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18
      (一)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房屋所有权证》是确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宅基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农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重要凭据,因买卖房屋而转移宅基地使用权的,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其他规定履行审查、批准等手续,并完成权利主体的变更登记。 (二)受让人主体资格应受限制 宅基地分配制度的福利性必然产生权利主体的身份特定性与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