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遗产保管人的方法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6 17:44:39
388 人看过
继承开始后,遗产保管人可以根据被继承人生前订立的遗嘱予以确定;没有遗产保管人的,由继承人推选;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
遗产保管人侵吞遗产应该怎么处理?
遗产保管人侵吞遗产应该按下列方式处理:
1、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
2、如果当事人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就遗产管理人的主观心态、行为方式、造成后果等方面综合考虑,判定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条
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运输合同管辖法院的选择方法是什么
226人看过
-
选择管辖的定义是什么
101人看过
-
如何选择遗产继承人
80人看过
-
选择管辖法院的方法有哪些
104人看过
-
选择管辖法院的方法有哪些
304人看过
-
管辖法院的选择方法有哪些
173人看过
律师服务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遗产管理
词条
#遗产管理
最新文章
#遗产管理
相关咨询
-
选择之债的选择权是什么?陕西在线咨询 2021-07-14选择之债是指债的关系成立时有数个标的,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有权从数个标的中选择其一而为给付的债。选择之债的选择权可以归属于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一般国家民法都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选择权属于债务人。
-
什么是选择之债和选择权选择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13选择权人行使选择权,以一方的意思表示确定一种给付,使债成为简单之债,发生法律关系的变动,因而选择权为形成权。选择权属于双方当事人时,为非专属权,可以继承,也可以基于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而移转于其他承受人但当第三人享有选择权时,原则上应由第三人行使,不得转移于他人。选择权与债权有附从关系,一般也不得与债权分离而让与。 选择之债的选择权可以归属于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一般国家民法都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
-
遗产继承人顺序怎么选择?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28遗产继承人顺序分配如下: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是也可以通过协商方式,确定分配份额。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选择离婚可以选择什么样的方式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07离婚可以选择以下一种方式: 1、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夫妻生活走到尽头! 2、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
-
遗嘱继承管辖法院怎么选择?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13对于有争议的遗嘱,争议人之间协调不成的,一般要先通过法院判决继承人,再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书“,最后到房产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对于没有争议的遗嘱(即合法有效的遗嘱),一般不需要通过法院,可直接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书“,再到房产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有遗嘱的办理”房产继承权公证书“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