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证言,是对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一般是口头陈述,以笔录加以固定;办案人员同意由证人亲笔书写的书面证词,也是证人证言。
被害人陈述,是对刑事被害人就其受害情况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自诉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如果是被害人,他们的陈述也是被害人陈述。
一、刑事诉讼言词证据认定如何认定
言词证据,又称人证,是法官在刑事司法实践中认证的重点和难点。言词证据通过人的陈述内容来反映案件真实情况,包括证人证言、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辩解、被害人陈述、鉴定人的鉴定结论(一种较为特殊的言词证据,是鉴定人对司法和执法人员提交的与案件有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出具的书面结论。本文不加论述)。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和被告人供述是证据种类中最不稳定,也是潜伏着证明虚假事实情况“危险性”最大的一类证据,正确认证对于保证案件的裁判质量密切相关。
二、刑事案件询问笔录可以作为民事案件证据吗
询问笔录的形成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证人没有出庭作证等问题,不能作为民事案件证据来使用。侦查机关的讯问笔录不属于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我国《民事诉讼法》上的“证人证言”是指证人以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而询问笔录是侦查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为了查明案件事实而对当事人进行调查的记录,虽然笔录上有当事人的签字和手印,但是该陈述是对侦查机关的陈述而不是对人民法院的陈述,因此其陈述对象不符合《民事诉讼法》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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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陈述是诉讼证据的种类之一,指的是被害人由于被侵害而作为当事人,就有关案件事实所做的陈述。被害人陈述包括受害人的伤情、被害人的目击证言、被害人的直接被害陈述和间接被害陈述等。被害人陈述的特点是被害人作为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对犯罪行为事...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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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证言与证人陈述是否有隔离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01被害人虽然某种意义上是一种特殊的证人,但并不能说所有的被害人都是法律意义上的证人。询问被害人时使用询问证人笔录,有违法律的严谨性和证据的科学性。因此,两者需要分开,设立专门的被害人陈述笔录是必要的,符合刑事诉讼证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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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陈述哪些可作为证据,被害人陈述的特征有哪些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8一、被害人陈述哪些可作为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询问被害人,适用询问证人的规定(第70条)。但被害人的诉讼地位与证人不同。自诉案件中,被害人是自诉人,享有当事人的权利,负有当事人的义务。公诉案件中,被害人也享有证人所没有的一些权利,如在审判中经审判长A,可向被告人发问,参加法庭辩论等。作为诉讼证据,被害人陈述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犯罪行为的揭发、证实与控告;二是对案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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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陈述和被害人证人证言分开犯法吗天津在线咨询 2021-10-01所谓被害人陈述,是指刑事被害人就其受害情况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如果自诉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是受害者,他们的陈述也是受害者的陈述。受害者的陈述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与犯罪者直接接触或听取犯罪行为的受害者的陈述。这种陈述可以直接指认犯罪过程和犯罪分子的特征,常常是直接证据。另一种是与犯罪分子没有直接接触或耳闻目睹犯罪行为的被害人陈述。这种陈述的内容不如前者丰富和具体。犯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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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陈述与证人证言的联系与区别是怎样认定的?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09证据只有三类,即物证、书证与人证,而被害人陈述与证人证言都是属于人证,二者之间的关系极为密切。裴苍龄教授认为,人证含有两义:一指人作出的证明(指陈述),二指人通过陈述提出的证据(指被人陈述的事实)。由此看来,被害人陈述就是案件中遭受犯罪侵害的自然人——当然也就是知晓案情的自然人就案件事实所作出的证明(指陈述),而证人证言也无外乎知晓案情的自然人就案件事实所作出的证明(指陈述),在理论上二者都是被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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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陈述与证人证言要分开吗?法律上该如江苏在线咨询 2023-10-06被害人陈述与证人证言要分开。被害人陈述指的是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而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