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成立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犯罪中止的成立要具备三个条件:1、犯罪中止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这是犯罪中止的时间性条件。2、犯罪中止是行为人自动地中止犯罪,这是犯罪中止的自动性条件。这里的自动中止必须是彻底的。3、犯罪中止是行为人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这是犯罪中止的有效性条件。【案例】刘某、张某、李某共谋对赖某实施轮奸,共同对赖某实施暴力后,刘某、李某实施了奸淫的行为,但张某主动的没有实施奸淫行为。【解析】张某和刘某、李某一样,成立强奸罪共同犯罪的既遂犯。理由是:虽然张某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能够主动的放弃实施奸淫行为,看似符合犯罪中止的特征,但是张某在放弃实施奸淫行为以后,并没有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事实上刘某和李某已经实施了奸淫行为。而要成立共同犯罪的中止犯,张某必须是阻止了刘某、李某实施奸淫行为,也就是说张某的行为要具有中止的有效性。所谓中止的有效性是指由于行为人的中止行为使犯罪结果没有发生,如果行为人虽然自动放弃了犯罪,但是却发生了犯罪的结果,此时就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医院销售假药罪
犯罪构成
1、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首先,行为人生产、销售的必须是假药。《刑法》141条明确规定,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2、行为有人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也就是一切制造、加工、采集、收集某种物品充当合格或特定药品的行为,都是生产假药的违法行为。
3、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自然人中有使用自制的药品于临床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犯本罪的,如现在的很多医院都设有制剂室,用以生产供本单位使用的药品,有的医疗单位由于经济效益的驱使,违规生产劣质药品或超范围生产药品用于临床等。还有个别的医疗单位明知是假药而违规销售,都可构成该罪。
5、该罪的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会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会发生侵害人体健康的危险,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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