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中明文涉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条款共有十六条,分别分布在《刑法》的总则和分则中。其中《刑法》总则中涉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条款共十一条四大类:
①关于《刑法》适用范围中的规定。刑法第十条规定,对在国外犯罪,依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如经外国审判,在外国已受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②关于犯罪和刑事责任中的规定。《刑法》第十九条规定对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再如第二十条规定的,对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其他免除处罚的规定还有《刑法》第二十一条关于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的处罚规定;第二十二条关于预备犯、第二十四条关于中止犯、第二十七条关于从犯、第二十八条关于胁从犯的处罚的规定。
③关于刑罚种类中的规定。《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④关于自首和立功的免除处罚的规定。如《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犯罪较轻的自首分子可以免除处罚;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分则中涉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条款共有五条,分别是:
①《刑法》一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的,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②《刑法》三百五十一条规定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行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③《刑法》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关于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④《刑法》三百九十条关于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免除处罚的规定。
滥用职权罪可能只能看看有没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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