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联网公路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2 19:02:52 460 人看过

发文单位:浙江省交通厅

发布日期:2008-6-30

执行日期:2008-6-30

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

为科学编制农村联网公路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农村联网公路的建设规模,我厅在各地农村联网公路建设试点的基础上,提出了农村联网公路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请你们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认真编制农村联网公路建设规划,于2008年12月底前报送我厅和各市人民政府联合审批。

浙江省交通厅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浙江省农村联网公路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意见

自2003年以来,全省交通系统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乡村康庄工程,实现了我省农村公路建设的历史性突破。五年来的农村公路建设,极大改善了我省农民的出行环境,对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统筹城乡发展、建设新农村等起到了多方面的促进和带动作用。但农村公路还面临着继续深入推进通行政村公路的建设,使具备建路条件的行政村在三年内基本实现“通达通畅”目标,同时,还要形成农村联网公路建设势头,不断提高农村公路畅通便捷的网络化水平。

一、农村联网公路规划编制的背景

今后五年,农村公路仍处于建设的机遇期和持续期,农村公路的建设任务仍十分繁重:一是继续实施通村公路建设,力争三年内完成通村公路建设目标;二是加快实施农村联网公路工程,形成农村联网公路建设势头。目前,通村公路建设的目标任务主要是对丽水、温州、台州、衢州、绍兴市等辖区的18个县(市、区)约1373个(包括233个计划下山脱贫)行政村,拟新改建路基路面里程约15328公里。

农村联网公路经过一年多的试点,需制订完善以市为范围的农村联网公路建设规划,在规划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建设的规模目标。针对各地农村联网公路建设试点的实际情况,提出我省农村联网公路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意见。

二、农村联网公路的定义

农村联网公路主要是指行政村之间、行政村与重要节点之间、国省干线及县、乡、村道之间的连接道路,以便捷为重点,突出打通断头路,减少回头路,沟通便捷路,以社会经济效益和农村公路的网络化水平及整体功能明显的联网公路为主,农村联网公路是农村公路的组成部分。

三、农村联网公路建设规划的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和省“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统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协调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为总体目标,按照落实改善民生,加大公共服务的新要求,构筑“便捷、畅通、安全、和谐”的农村公路交通体系,全面推进现代交通“三大建设”,积极稳妥地为新农村和广大农民群众提供良好的交通条件。

四、农村联网公路建设规划的基本原则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用新视角、新内涵、新思路来筹划新时期农村联网公路建设规划,主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新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建、养、运”协调发展和便捷、安全、畅通的原则。

(二)同一方向以打通断头路和跨区域就近的原则。

(三)科学、经济、路网合理的原则。主要是能联片成网且社会经济效益明显的重要集镇与中心村及地形条件较好、人口相对较集中的行政村与行政村之间的通村联网公路。

(四)以乡镇为核心,注重与县乡道连接的原则。

五、农村联网公路的基本建设条件

(一)通乡、通村公路“双百”目标已完成的县(市、区)及重要乡镇。

(二)符合农村通村客运规划要求和已开通或计划开通班车的行政村。

(三)行政村规模较大,人口较集中,地方有要求、建设积极性高,建设资金落实,社会经济效益明显。

(四)农村联网公路的技术标准按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路基宽度6.5米,路面宽度6米,局部困难路段根据实际适当放宽(采取单车道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路基宽度4.5米,路面宽度3.5米),但必须按规定设置错车道,满足农村客运班线的基本要求。

(五)农村联网公路的安全设施是农村公路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要与主体工程实行四同步,并按照“五型公路”的要求,规范设计、规范施工、同步验收,提高农村联网公路的建设质量和安全通行能力。

六、主要工作举措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农村联网公路是完善和提高农村公路路网结构的重要途径,是农村通村公路的延续,是大路网建设的组成部分,是提升城乡一体化、农村公交一体化协调发展的重要抓手和有效载体,是党和政府与农民群众的联心工程,是服务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农村联网公路建设,必须坚持以规划为龙头,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群众出行的实际需求出发,综合考虑土地资源、生态、环境以及“小集镇建设”、“下山脱贫、整村搬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等因素,科学规划农村联网公路,合理确定建设规模,量力而行,分年实施。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农村联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是县、乡人民政府。按照“规划总领,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各方主动”的组织实施体系,遵循“审批在省,审核在市,编制在县,受益在村”的指导原则,坚持“量力而行,突出重点,注重条件,稳步实施”的建设要求,以县为单位做好农村联网公路的建设规划,科学确定建设目标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农村联网公路项目库,加强项目储备,省安排的农村联网公路年度建设计划一律在项目储备库中选择,使农村联网公路建设有规划、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有序推进。

(三)农村联网公路建设规划以县(市、区)为单位负责编制,由11个市交通局(委)汇总、审核后编制成册,由省交通厅分别和11个市人民政府联合审批。

(四)农村联网公路建设规划年限为2008年至2012年。主要内容包括农村联网公路建设规划目标、农村联网公路建设规划方案(以县为单位细化到具体项目及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农村联网公路建设投资规模及资金筹措方案。

浙江省交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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