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退休后,原公房处置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28 01:40:28 326 人看过

这段内容讲述的是单位与退休职工就住房使用权问题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无果,单位可以将其视为民事纠纷案件并提交法院判决。而对于单位分配给职工的住房使用权以及分房合同中规定的公房使用权,如果职工因离职、辞职或被开除,单位可以要求收回并提起民事诉讼

首先,我们与退休职工进行了协商。如果协商没有达成一致,我们可以将其视为民事纠纷案件,并将其提交给法院进行判决。单位分配给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有分房合同的,职工由于本人原因而离职、辞职,或被单位除名、开除的,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离职辞职被除名,单位主张收回公房使用权诉诸法院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单位按市场价格购买的公房,属于国家所有,而非单位所有。因此,单位无权收回公房使用权。

虽然离职辞职可能会导致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但单位无权主张收回公房使用权。如果单位主张收回公房使用权,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另外,《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人身自由。单位不得因员工离职而扣押其公房使用权。

因此,单位主张收回离职员工的公房使用权是不合法的。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单位违法行为,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单位的做法侵犯了离职员工的合法权益,员工应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单位违法行为,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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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15日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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