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占用的集体土地,不需要征收,也不需要征收集体土地为国有土地,所以不需要申请政府征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应当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永久性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市、村、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规划将永久性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照年度土地利用规划分批实施,由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按照国务院规定批准。在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将永久性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国务院授权的中央政府管理。集体土地征用的基本过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地村组书面公告。征收乡(镇)农民集体土地的,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实施:有关人民政府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地人为单位编制并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意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人民政府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人民政府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门应当研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地方案进行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审批要求: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有关人民政府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时,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报有关人民政府审查同意附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征地权利人。举行听证的,还应当附听证笔录。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管理:有关人民政府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拨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有权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一定期限内提供缴费清单。人民政府土地房屋管理部门有权督促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收支情况,便于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进行查询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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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录指的是公安、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文字或视听记录的形式记录或反映诉讼活动和案件事实。笔录包括: 1、询问简介。 2、询问内容。 3、检查记录记录。 4、相关人员依次签...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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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申请公路建设用途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22据《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是县级人民政府,由于各地农村公路建设所需资金较大,虽然政府提高了补助资金,但有的地方还不能满足公路建设资金的需要。按照各地《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凡申请纳入年度国家或市级补助计划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必须通过村民“一事一议”程序,解决缺口资金筹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采取区县政府补助一部分、镇政府自筹一部分、当地群众集资一部分的方式,以满足公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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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设用地是否能建厂房?江西在线咨询 2021-05-211、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占用农村土地建设企业必须经过相应的审批手续,未经审批的,不允许私自改变土地原有用途。也就是说,占用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建设需要经过相应的审批手续。 2、《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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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建设房子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1你先看看当地政府制定的补偿方案,国家有规定:拆迁补偿不得降低被拆迁者原有的生活水平,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如果你觉得补偿不合理就不要轻易签协议,如果需要来电咨询,律师将根据你的实际情况为你出具维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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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建设标准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031、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村公路的建设标准。 县道和乡道一般应当按照等级公路建设标准建设;村道的建设标准,特别是路基、路面宽度,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确定。 2、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指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对于工程艰巨、地质复杂路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平纵指标可适当降低,路基宽度可适当减窄。 3、农村公路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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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能否转建设用地?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05可以转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和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规定,农村宅基地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