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是否有设级别管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08:41:17 412 人看过

一、行政处罚是否有设级别管辖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设立级别管辖,比如较为严厉的处罚类型(限制人身自由)只能由法律来设立。

《行政处罚法》第九条,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第十条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第十一条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二、行政处罚可不可以撤销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机关对自己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可以撤销的,行政机关应该向行政处罚相对人出具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撤销的条件:

(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为道如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所谓“不适当”,是指相应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符合有关善良风俗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4日 02: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营业执照相关文章
  • 什么是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如何划分的
    基层法院、中级法院的称呼其实是将法院按照纵向进行划分,即级别管辖。在我国级别管辖是各级审判机构对第一审案件管辖范围的划分,主要根据案件性质、情节轻重和影响范围大小来确定,主要分为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与最高法院。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一审案件。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的含义(一)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要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级别管辖从纵向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某一民事案件应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而地域管辖从横向划分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某一民事案件应由哪一个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我国有基层人
    2023-07-24
    341人看过
  • 上级行政部门能否指定管辖
    一、上级行政部门能否指定管辖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上级行政部门是不能指定管辖的,就管辖权有异议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第二十三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第二十四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二、行政诉讼起诉程序条件1、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救济途径,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提起诉讼
    2023-06-01
    486人看过
  • 行政诉讼违反级别管辖怎么提出管辖权异议
    行政诉讼违反级别管辖的被告应该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管辖权异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一、行政诉讼级别管辖的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六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2023-04-10
    463人看过
  • 行政诉讼级别管辖案件的种类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引言:级别管辖,是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我国法院分四级,基层、中级、高级和最高人民法院。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三、案件有以下三类: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和海关处理的案件。确认发明专利权的行政案件有四类:(1)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第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驳回复审请求的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第二,对专利权被授予后,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他人请求,宣告被授予的发明专利权无效的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第三,其他请求人对宣告维持原授予的发明专利权的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第四,强制许可案件。(2)海关处理的案件。海关处理的行政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海关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扣押决定
    2023-06-06
    98人看过
  • 派出所有行政处罚管辖权吗,行政处罚执行的方式
    一、派出所有行政处罚管辖权吗派出所是公司机关的派出机构,派出所对公安机关处理的行政违法案件,具有管辖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案件,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决定行政处罚以及强制隔离戒毒等处理措施的案件。本规定所称公安机关,是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第六十条县级公安机关及其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国家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按照规定进行网上接报案登记。对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作出解释,不再登记。二、行政处罚执行的方式(一)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徼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
    2023-04-18
    242人看过
  • 受到行政处罚是什么罪,行政处罚的管辖规定是什么
    一、受到行政处罚是什么罪不是犯罪,只是一般行政处罚,只有触犯了《刑法》才构成犯罪,但是行政处罚可能也会转化为犯罪,比如行为人偷税,税务机构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还继续偷税的,则构成逃税罪。行政处罚是针对违法行为,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行为都是违法,犯罪属于违法,违法并一定是犯罪,是包含和被包含的关系。行政处罚它是一种行政职权的体现,是行政机构对于违反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给予的处罚,它具有可诉性,即行政相对人如果不服行政处罚,可以申请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犯罪行为是依据法律上的规定进行的处罚,它是所有法律设定当中最严重的规范,它不具有可诉性。二、行政处罚的管辖规定是什么(一)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主体管辖但如果由违法行为人住所地行政主体管辖更为方便的,经与行为发生地行政主体协商也可由违法行为人住所地行政主体管辖。(二)两个以上行政主体对同一违法行为都有处罚管辖权的,或者违法行为地
    2023-04-01
    180人看过
  • 级别管辖的法律规定,级别管辖特殊问题的处理
    级别管辖的法律规定?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特别关注:对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犯罪,我国具有刑事管辖权的案件,由被告人被抓获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处罚的,由该外国人入境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21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第22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第23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
    2023-04-12
    237人看过
  • 管辖的分类:级别管辖
    中级法院管辖
    管辖可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级别管辖:(1)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案件的性质;案件的繁简程度;案件的影响范围;诉讼金额的大小。(2)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案件。中级法院的管辖:①重大的涉外案件,是指A争议标的额大,或者B案情复杂,或者C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注意:第一、必须是重大,何为重大?满足上述三者之一即可。第二、何为涉外?即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具体说来,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或者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或者诉讼标的物在外国的民事案件,为涉外民事案件。当事人、法律事实、诉讼标的物三者之一涉外即可。②在本辖区内(超过了基层法院的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比如,诉讼标的额
    2023-04-25
    239人看过
  • 职能管辖和级别管辖区别有哪些
    一、职能管辖和级别管辖区别有哪些(一)职能管辖的概念职能管辖又称部门管辖、立案管辖。司法机关按职能划分对刑事案件的分工。依照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受理案件的分工为: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贪污罪、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罪、渎职罪以及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自己直接受理的其他案件,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和决定是否提起公诉。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案件由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査。民事诉讼中只有审判管辖,没有职能管辖。(二)级别管辖的概念级别管辖是指审判管辖中的一种,亦称为审级管辖、事务管辖。各级审判机构对第一审案件管辖范围的划分,主要根据案件性质、情节轻重和影响范围大小来确定。中国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除上级人民法院管辖外的大部分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反革命案件、无期徒刑及死刑案件、涉外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全省性重大案件;最高人
    2023-06-11
    112人看过
  • 对行政处罚管辖的分类有哪些
    行政处罚的管辖主要分为以下几种:(一)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在实施行政处罚方面的分工。根据行政违法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影响及应给予的行政处罚等的不同,行政机关依级别的高低分别行使行政处罚的管辖权。(二)指定管辖指定管辖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因对同一违法行为的处罚管辖权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有权机关以决定的方式指定某个行政机关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管辖、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第21条规定:“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这里的“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就是有权进行指定的机关,它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上一级行政机关。因为指定管辖实质上是行政机关依行政领导权所做出的一种决定,在两个涉及管辖争议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领导同属于一个行政机关时,由该行政机关依职权作出指定是没有问题的,但当两个行政机关的上一级领导不是同一行政机关时,上一级行政机关显然无权对此作出决定
    2023-06-02
    480人看过
  • 级别管辖与属地管辖的区别是什么?
    一、级别管辖与属地管辖的区别是什么?这两者的法律概念不同,管辖方式不同,管辖法院不同,级别管辖是指审判管辖中的一种,亦称为审级管辖、事务管辖。各级审判机构对第一审案件管辖范围的划分,主要根据案件性质、情节轻重和影响范围大小来确定。地域管辖与级别管辖不同。级别管辖从纵向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某一民事案件应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而地域管辖从横向划分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某一民事案件应由哪一个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地域管辖是在级别管辖的基础上划分的,只有在级别管辖明确的前提下,才能确定地域管辖;而要最终确定某一案件的管辖法院,则必须在确定了级别管辖之后,再通过地域管辖来进一步具体落实受诉法院。地域管辖主要根据当事人住所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或者法律事实所在地来确定。级别管辖是纵向的,是解决某一民事案件应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问
    2023-04-13
    85人看过
  • 吸毒行政处罚的管辖范围
    行政处罚中吸毒的管辖如下:吸毒人员的管辖是吸毒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吸毒案件属于公安行政案件的范畴。公安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管辖,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违法行为实施地、违法行为结果发生地、销赃地等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地方。违法行为有继续或者持续状态的,违法行为继续或者持续的地方都属于违法行为发生地。行政处罚中当事人要求听证,怎么说?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提出听证要求的时间,应该是行政机关对案件已经调查终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由行政机关通知当事人到场,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等事项。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告知的事项有不同意见,并且与行政机关的认定不能一致,亦即有重大分歧的,当事人可以提出听证要求,听证要求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的3日内向行政机
    2023-07-11
    101人看过
  • 行政处罚受什么部门管辖
    行政处罚在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由违法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一、行政处罚管辖发生争议怎么办行政处罚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二、行政处罚管辖发生争议的应该交由谁处理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规定,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三、行政处罚权是如何管辖的?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管辖发生争议
    2023-03-04
    55人看过
  • 行政处罚管辖的法律适用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规定,行政处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县级以下的行政机关如果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的另行规定或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依法委托,不得享有、行使行政处罚管辖权;两个以上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实施机关如对同一行政违法案件都有管辖权,在案件管辖上发生争议,双方又协商不成的,应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对行政违法案件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若发现相应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行为经人民法院审判认定构成犯罪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
    2023-04-24
    228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设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 更多>

    #营业执照
    相关咨询
    • 行政诉讼管辖的基本原则是什么行政诉讼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怎么确定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12
      一、行政诉讼管辖遵循的基本原则 1、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特别是便于作为原告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参加诉讼。 2、有利于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判决和执行。 3、有利于保障行政诉讼的公正、准确。 4、有利于人民法院之间工作量的合理分担。二、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按照法院的组织系统来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行政诉讼法》第14条至第17条对级别管辖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一)基层人民法
    • 行政处罚机关级别有几级?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02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有三类:1、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主要是依法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得到明确授权,代表国家在某一领域内行使行政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公安、工商、税务、土地、审计、卫生等部门。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工商所、税务所、公安派出所等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依相应法律、法规享有一定的行政处罚权
    •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级别管辖的案件种类有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12
      级别管辖是指按照法院的组织系统来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行政诉讼法》第14条至第17条对级别管辖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2、海关处理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
    • 刑事中" 行政级别管辖" 指的是什么?
      云南在线咨询 2021-10-19
      刑事级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审判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根据本法,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第二十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第21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第二十二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
    • 行政复议后的级别管辖是如何的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28
      第一种情况,如果不是将原机关与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可以由原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依据为《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此地域管辖的基础上,按照《行政诉讼法》的一般规定确定级别管辖。 第二种情况,如果将二者作为共同被告的,“父随子原则”。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