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过户期限要注意哪些相关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5 17:03:24 279 人看过

房产过户涉及到许多问题,本文就为大家讲讲包括房产过户期限在内的一些有关房产过户的问题。

什么是房产证:

房产证,是买房人通过交易,获得房屋合法的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使用、占有、收益和处分的证件。房产证是由《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两部分组成。目前,上海和一些外地省市是《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两证合一的,只是一张《房地产权证》;但是有一些外地省市两证是分开的,那么在办理提取房屋时,就必须同时提供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房产过户的三种方式:

第一是买卖,第二是赠与,第三是继承,如果房产受让者以后打算转让,建议还是选择买卖过户,虽然赠与过户可以免交营业税和所得税,但是契税和工本费还需要交,赠与还需要办理公证手续,今后再次转让需交20%的所得税。

房产过户所需的材料:

1、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2、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3、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房产过户期限:

材料都没有问题的情况下,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之后,会有一个回执单,一定要在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一般需要15个工作日左右。税金交清以后就在那里排队等着去拿新房产证。房产证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自登记受理后次日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8日 06: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产过户相关文章
  • 关于无罪辩护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熟悉案情熟悉案情要求律师特别熟知和掌握案件整个情况,熟悉其的发生、发展和结果。熟知被告人具有哪些无罪的事实和情节。只有做到熟悉案情基础上,才能结合法理和法律对案情进一步地研究分折,决定是否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如果决定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那么就要进一步分析如何其作无罪辩护。熟悉案情除了要求律师要仔细查阅案卷,会见被告人外,还要特别强调律师要认真进行调查取证,调取相关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或鉴定结论等有利的证据。但律师尽量不要亲自调查,最好是申请法院或检察院调取,这样有利于降低执业风险。2、无罪证据无罪辩护不容易,只有证据充分了,辩护才有保障,才能从根本上否定了检控方起诉的事实和理由,使辩护律师的无罪意见被法官采纳。因此,除了在辩护词中明确指出被告无罪的意见、写明无罪的事实和情节外,更重要的是提供确实充分的无罪证据,结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进行论证和阐明。特别是在法庭辩
    2023-06-20
    466人看过
  • 有关房产过户签字同意问题
    网友咨询:母亲过世留有一处房产,生前留有遗嘱,有我独自继承,遗嘱公证过,现在我要过户,还需要经过兄弟姐妹签字同意吗?律师解答:应该不需要,提供公证后的遗嘱即可。相关法律法规: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一、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二、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三、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四、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五、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六、
    2023-05-03
    79人看过
  • 关于驾照转籍,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无法办理驾照转籍的情形包括.1、没有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和暂住证。我国大部分地区仍实行暂住人口管理办法,如果不是当地身份证,那么办理业务时,办理人的身份证明就必须是身份证+暂住证。2、驾照本身存在问题,包括超期换证、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违法未处理、暂扣、缴销、吊销、注销、超分、停止使用等问题。此情况下,是无法办理转入业务的。必须回当地车管所将驾照恢复为正常状态。3、对驾照信息存在错误的。异地办理驾照换证的流程在异地,驾驶证到期可以异地换领。依据的是《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第五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1)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2)机动车驾驶证;(3)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
    2023-07-18
    243人看过
  • 关于房产税有哪些问题
    房产税待敲定的3大细节:一是扣除面积。初步方案是第一套房按人每人40平米扣除。也就是说,三口之家住房面积在120平米以下,不用交税。但是否全国统一执行这个扣除面积,如何确定人口(户口在外地的父母到子女打工的城市与子女同住怎么算?)等问题需要解决。此外,据传还有二套房之说,就是对第一套房免征。二是年70土地使用权问题。不可能为征房产税去修改宪法、搞土地私化。解决方案是:满70年后只要继续缴税,土地使用权可以续期,居民变相获得永久使用权。三是中央和地方的分成。初步方案是2:8,即中央2、地方8。未来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4大问题:一、房地产业将受到巨大冲击。开发商拿地的热情会空前低落,去库存化会不惜代价。2016年,房地产市场不容乐观,地方政府“招拍挂”收入亦将巨幅下降。二、与房地产直接、间接相关的四、五十个行业,包括银行、建材等都会受到影响。365行独崩房地产,其它行业欣欣向荣的景象是不可能出
    2023-05-05
    456人看过
  • 关于尸检问题的相关问题
    关于尸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对于死因不明或者对死因有争议的,应当进行尸检。司法实践中,许多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因种种原因致使死者在死亡后未进行相应尸体检验,并且由于相关资料缺乏致使死者死亡原因不明。造成未进行尸检的情况主要有三种:(1)病人死亡后,患方当时即对死亡原因提出异议,但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死者家属拒绝尸检;(2)病人死亡后,患方即对医疗诊治提出异议,医疗机构也未提出进行尸检,或者医疗机构提出尸检但不能证明家属拒绝的;(3)死者在院外或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死亡,而对该医疗机构的医疗诊治提出异议的。应当认为对于第一种家属拒绝尸检的责任在患方。第二种由于医疗机构比患方更了解相关规定,也明知尸检的重要意义,而不能证明已经提出尸检或家属拒绝尸检,因此应当由医疗机构承担责任。对于第三种,情况比较复杂,应当根据患者死亡后,患方是否及时通知了医疗机构,通知的时限是否在尸检尚能查明死因的时
    2023-06-08
    382人看过
  • 房产过户需要哪些费用,办理房产过户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一)通过继承取得房产办理过户的费用继承过户与买卖和赠与相比,税费支出是最低的,因为继承的房产没有营业税、个税和契税,只需要缴纳公证费。继承人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更名就可以了。(二)获得赠与取得房产办理过户的费用办理赠与过户,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契税和公证费。赠与过户是没有营业税的,因为赠与是被认为是无偿受赠的行为,所以需要受赠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赠与过户也需要缴纳公证费,再加上契税要远远高于买卖过户的税费。(三)通过买卖取得房屋办理过户的费用房屋买卖办理过户的主要费用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契税三种。其中房产满五年,营业税是免征的,同时个税也免征,只需要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如果房产未满五年,需要缴纳营业税和个税,同时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办理过户要注意哪些问题?(一)购房者要熟悉办证流程,及时办理产权证。(二)购房合同中要明确约定违约办证的
    2023-12-20
    285人看过
  • 关于工伤保险有哪些相关问题
    1、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是什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586号)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另外,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公务员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自2012年1月1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2、哪些情况应当认定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3、
    2023-05-05
    436人看过
  • 关于技术合同相关问题有哪些?
    1、掌握签订合同的生效前提合法的权益人(当事人)平等的法律地位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技术合同的基本条款2、技术合同的十二项基本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地址(2)项目名称(3)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4)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5)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6)风险责任的承担(7)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8)验收标准和方法(9)价款、报酬、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10)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11)解决争议的方法(12)名词和术语的解释3、合同一定要掌握的六要素(1)合同命题—技术合同的标题与合同主体内容要相符(2)合同实施的主体单位(3)实施合同中技术的主体内容(4)合同总金额(技术合同交易总额)和技术交易额(5)技术实施的(责任、权属等)约定(6)合同签订地点和违约
    2023-06-26
    190人看过
  • 不动产相关的纠纷注意问题
    随着社会发展,房屋交易量逐年增多,而对一般人而言房屋交易价值额较大,相关纠纷的处理具有自己的特色。《规定》此次修改,将房屋买卖从原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单列出来作为一个独立的第三级案由,并且将其中涉及商品房买卖的合同纠纷都作为第四级案由。而伴随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的加大、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经济适用房、农村房屋的买卖也逐年增多,《规定》增加了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纠纷、农村房屋买卖合纠纷同作为第四级案由。需要注意的是,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以及其他各类房屋的买卖合同纠纷都可使用本案由;而签订商品房预约合同后,未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此而发生纠纷的,就不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纠纷的案由。另,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属于特殊的委托代理合同,此处已将其作为独立的第四级案由,就不应适用一般的委托合同纠纷的案由。一、不动产纠纷原告有管辖权吗管辖权都是法院的,不是原告的。关于不动产有关的纠纷的管辖法院问
    2023-04-04
    72人看过
  • 买二手房需注意的相关问题
    一、车位问题一定要理清楚现在私家车几乎走入家家户户,停车位也就显得格外重要。没有停车场和车库的小区往往看起来乱七八糟,车辆摆放成了大问题,不仅不美观,还给市民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所以买二手房的时候尽量选择有停车位或者车库的。这里需要注意车位的产权问题,一般情况下有产权的车位可以出售的,但是有些只有使用权的停车位能否转让,则要取决于当初业主与物业管理处签订的合同。不管是为了日常生活的便利还是房屋的升值价值,购房者都有要尽量争取停车位。二、物业交割细节颇多物业交割涉及到细节颇多,在买房的时候一定要注意,除了要对钥匙、水电、煤气等这些细节进行交接查验,还要对合同多加注意。要把具体交割款项详细的标注在合同中;在签订合同后应到物业管理处办理物业管理费结算,时间应以交房当日为准,同时还要办理物业进户手续。三、公共维修基金到底算谁的?房屋交易的过程中很容易被忽略,因为距公共维修基金缴纳的时间过久,很多
    2023-06-29
    81人看过
  • 抚养费相关事宜需注意哪些问题
    在决定子女赡养费用支付方式时,夫妻双方有权利进行友好协商并达成共识,这包括但并不限于定期支付或一次性支付两种选择。然而,如果此过程中存在任何争议及无法调和的问题,还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寻求公正裁决。在此过程中,法院会依据事实情况,酌情考虑被告的实际支付能力及当事人的态度,从而做出合理合法的判决。若未经非直接监护子女的一方同意,强制其以一次性形式支付抚养费,通常情况下法院是不会作出这样的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024-08-04
    439人看过
  • 关于欠条的格式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借钱给他人应当收集借款证据,即要求借款人打欠条。也许有人说,借钱出去,当然有欠条了。其实,现实中,很多人因碍于亲威、朋友、同事的面子,不好意思要求借款人打欠条。从法律角度讲,如果出借人确有个人原因不愿意要求借款人出具书面凭证,可以考虑以下途经:欠条的格式应当特别注意什么1、通过银行转账。这是借款他人的首先方式。一旦出借人将自己名下的账号款项转到借款人名下的账户,那么这个记录将被银行记录。如果产生纠纷,那么出借人很容易通过银行打“账户流水”的方式收集书面凭证,用以证实借款的事实。另外,万一借款人遗失了欠条的重要凭证,也可以通过到银行打单的方式收集凭证。2、录音取证。钱是通过现金方式借出去了,借款人又没说不还,还款日期没有着落。怎么办这个时候,出借人手上没有欠条凭证的话,应当考虑录音了。在纠纷没有发生前,出借人通过电话催促借款人还款,借款人很容易在电话里承诺借贷关系。这样,出借人就取得了第
    2023-06-19
    210人看过
  • 关于试用期,注意以下问题
    (一)试用期是一个约定的条款,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就试用期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试用期条款才能成立。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在互利互惠基础上充分表达各自意见,并就合同条款取得一致后达成的协议。因此,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条款。(二)同时《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的约定条件,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还包括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的权利。不
    2023-03-21
    393人看过
  • 关于房屋租赁期限问题
    房屋租赁期限,是指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房屋的期限。当事人约定了租赁期限的,为定期租赁;未约定租赁期限的,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视为不定期租赁。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均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出租人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租赁期限,并在租赁期满后,收回房屋。承租人有义务在房屋租赁期满后返还所承租的房屋。如需继续租用原租赁的房屋,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提出,并征得出租人的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出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将租赁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并保证租赁合同期内承租人的正当使用。出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前需要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并赔偿承租人的损失。未规定承租期限,房屋所有人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准许,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应当责令搬迁;如承租人搬迁确有困难的,可给予一定期限让其找房或腾退部分房
    2023-03-12
    184人看过
换一批
#房产变更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产过户是指房屋所有权的转移,通常需要办理过户手续,即买卖双方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过户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双方身份证、购房合同等,经过审核后办理过户手续,并领取新的房产证。... 更多>

    #房产过户
    相关咨询
    • 关于退房的相关问题要注意些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4-21
      。 合同签定后双方就有按约履行的义务,目前您只是因为个人原因想退房,则您必须从合同及其他事实入手,找到开发商可能存在的违约行为,如,对方是否逾期交房,实测面积是否与合同上的面积有较大出入等等,否则,您的单方解约行为很难得到支持。 还有一种可能,就是您的贷款申请出现了问题,比如申请失败或者审批的数额少于申请的数额,则您可以行使单方解约的权利。 如果您想拥有一套完备的方案,还需要对购房相关细节进行分析
    • 关于过户问题房子产权问题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2
      房子产权问题,过户问题,可以起诉解决
    • 产权问题房屋过户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5-02
      房产过户注意事项 1、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 3、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5、若
    • 关于涉外该注意哪些问题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8
      涉外协议离婚应当注意哪些问题1办理涉外协议离婚应当注意如问题: 1、办理的机构如果是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港、澳、台或外国国籍者,需要到北京市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办理离婚手续。 2、申办离婚证的条件(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2)双方当事人必须已对子女抚养、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3)原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4)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北京市婚姻登
    • 买卖二手期房需注意的相关问题有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3-09
      买卖二手期房需注意的相关问题: (一)买卖合同只要办了公证就有强制执行力,就不能违约了吗; (二)买方与谁签合同最保险; (三)重视《债权转让通知书》; (四)最大限度避免一房二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