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是自主占有吗,留置权成立的消极要件是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3 08:00:31 204 人看过

一、留置权是自主占有吗

留置权不是自主占有的。

所谓留置权的占有,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取得事实上的管领、控制和支配。所谓合法占有,是指留置权担保中,债权人依照合同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即债权人、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合同关系,债务人依照合同将财产自愿交付债权人。债权人依照合同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这是留置权发生的基本前提。

所以,留置权并不是自主占有的,而是依法占有的。

二、留置权成立的消极要件

留置权成立的消极要件如下:

1.须留置财产与对方交付财产前或交付财产时所为指示不相抵触。留置权系法定担保物权,当事人不得随意设立,但可依当事人合意排除留置权的适用。

2.须留置债务人财产不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这是民事活动应遵循的一般原则。

3.须留置财产与债权人所承担义务不相抵触。如果债权人在合同中的义务即是交付标的物,则债权人不得以债务人不履行义务为由行使留置权,否则与其所承担义务的本旨相违背。

留置权取得的消极要件是指阻止留置权发生的情形或因素,也称留置权成立的限制。

三、留置权取得的要件

留置权取得的要件如下:

1.须债权人依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对债务人动产的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基本要件。留置权可以善意取得。

2.须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所谓牵连关系是指,债权人对动产的留置权与债务的产生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发生的。

3.债务必须已届清偿期。留置权的成立须以债权已届清偿期,债务人未清偿债务为要件,如果债权尚未到清偿期,那么债务人则处于自觉履行合同的状态中,债务人是否自觉按期清偿债务尚不得而知,此时若对债务人的财产行使留置权,有悖于民事活动所遵循的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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