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子女抚养权优先考虑的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1 04:30:10 289 人看过

子女抚养权优先考虑的情形:

1、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

考虑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考虑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因素从以下几个方面:

1.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

2.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3.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4.10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随父还是随母,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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