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启动医疗损害重新鉴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8 19:23:08 85 人看过

如果委托司法鉴定者及其家属对司法机构做出的鉴定不认可,可以申请再次鉴定。

一般来说,在委托人初次与司法鉴定的机构签订好协议书之后的那天开始,三十个工作日以内,需要配合司法机构完成医疗事故的鉴定。因为鉴定的事项比较多而且复杂,所以检验过程时间不能具体确定,如果实在需要更长的时间,可以在司法机构鉴定负责人的批准之下,将鉴定时限延长,通常情况下延长时间都不能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委托鉴定者及其家属大多数时候在两个月以内,就可以收到司法鉴定机构的有关委托者医疗事故的报告书。如果委托人与其家属不认可其鉴定结果的话,可以向司法机关的法官提出申请,委托司法机构再次做出鉴定,同时需要提供充分的理由,这样才能更容易被法官接受。

一般情况下,如果出现了以下的几种情形,委托人及其家属,或者是事故当中的其他当事人可以提出申请,委托司法机关的有关部门对此次事故进行第二次鉴定:

一是原来第一次做出司法鉴定的工作人员,在鉴定时不具备从事原来委托事项的鉴定资格的;

二是原来第一次接受司法鉴定的机构,在鉴定时登记了超过本机构业务范围内的事项,并且进行了鉴定的;

三是原来第一次司法鉴定中,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回避,却实际上没有回避的工作人员;

四是提出司法鉴定的委托人及其家属,或者是这次诉讼中其他的当事人,对于初次的司法鉴定结果存在意见的,并且在申请二次司法鉴定的时候,能够提供比较充分并且合理合法的理由;

五是存在相关的法律或者法规里边,又或者是人民法院都认为需要对其事故重新进行鉴定工作的情形。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医学会对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认为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或者鉴定程序不符合规定,需要重新鉴定的,应当重新组织鉴定。重新鉴定时不得收取鉴定费。

如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重新抽取专家,组成专家鉴定组进行重新鉴定。

如鉴定的程序不符合规定而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符合规定的,可以由原专家鉴定组进行重新鉴定。

一、医疗纠纷重新鉴定的具体情形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19: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司法鉴定机构相关文章
  •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费用如何分配?
    司法鉴定费用按照“谁提出,谁预先缴纳”的原则计算,与鉴定结果相关系。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行为、造成医疗损害结果、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法律责任的比例承担。鉴定费用由患者及其家属预先缴纳,如果医疗机构不承担法律责任,则由患者及其家属承担。司法鉴定的鉴定费用仍按照“谁提出,谁预先缴纳”的原则计算。因此,最终的鉴定费用的承担还是与鉴定结果相关系的。按照我国司法鉴定规则的规定,经过鉴定,属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行为、造成医疗损害结果、医疗机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按照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比例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说,谁提出做司法鉴定的谁应当预先缴纳鉴定费用,如果医疗机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由医疗机构承担法律则比例的鉴定费用,将退还部分或者全部的患者及其家属的预缴费用。如果经过鉴定医疗机构没有过错、不承担法律责任的的,谁提出的司法鉴定申请,谁负责承担鉴定费用。如果是医
    2023-10-02
    311人看过
  • 重新定义医疗损害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医疗损害适用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医疗损害赔偿案原告诉称:2012年2月27日,原告因多发性子宫肌瘤至被告处就诊,于3月1日行腹腔镜次全子宫切除术,3月6日出院。3月9日原告因腹胀腹痛至张家港某医院就诊,诊断为术后腹膜炎等。故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人民币81,226.98元、住院期间误工费26,740元(每日140元191天)、住院期间住院伙食补助费7,640元(每天20元2人191天
    2023-07-03
    297人看过
  • 医疗事故鉴定启动的指南
    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的方法如下:1、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2、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3、公检法机关在办理渋医案件时,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公检法机关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如何提起医疗事故鉴定(一)怎样提起医疗事故鉴定1.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组织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A.医、患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分别填写鉴定委托书并签字。B.医方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法人代表身份证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的原件供查验,并同时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提供经法人代表签字的代理人
    2023-07-08
    81人看过
  •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遭到驳回,如何应对?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被退回,如果是委托人提供的鉴定资料不符合鉴定要求的,委托人应该补充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料;如果是鉴定事项超出原鉴定机构的鉴定范围或鉴定能力的,应到其他有资质或鉴定能力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四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什么是医疗损害医疗损害是指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故意或过失(即医疗过错),而对就医患者造成身体上或精神上的损害结果。在诉讼实践中,因医务人员的故意而造成患者医疗损害的,视情可构成刑法上的“医疗事故罪”,则由刑法对其进行调整;因医务人员的过失而造成患者医疗损害的,属民事侵权行为,依据《
    2023-08-18
    317人看过
  • 医疗损害鉴定在哪里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在特殊情况下,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组织医患双方在其他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鉴定或者函件咨询。一、鉴定材料包括哪些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1)住院患者的病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例资料原件;(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3)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做出的检验报告;(4)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此外,在医疗机构建有
    2023-02-16
    205人看过
  • 医疗损害鉴定个人鉴定有效吗
    一、医疗损害鉴定个人鉴定有效吗个人委托作鉴定当然可以,但鉴定结论不一定能被法院及对方认可,最好申请法院鉴定,由法院确定鉴定机构,这样鉴定结论被认可的概率会大很多。二、什么是医疗损害鉴定医疗损害鉴定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为在日常医疗行为中存在法定过错并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而导致的医疗损害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对于医疗技术等专门问题对外委托的鉴定统一称为医疗损害鉴定。三、医疗损害鉴定的内容当事人有权对以下内容申请鉴定:(1)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有无过错;(2)医疗机构是否尽到告知义务;(3)医疗机构是否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4)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5)医疗过错行为在损害结果中的责任程度;(6)人体损伤残疾程度;(7)其他专门性问题。四、医疗损害鉴定的使用在医疗损害民事诉讼中,医疗损害鉴定结论是诉讼中的一项重要证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未经
    2023-06-07
    447人看过
  • 医疗损害鉴定为次要责任,该如何赔偿
    医疗损害鉴定为次要责任的医院承担30%-40%的责任,赔偿金额为全部的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金额乘以责任系数。医疗费按照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一、医疗纠纷医院负什么责任医疗纠纷医院是次要责任的,只要是构成了医疗事故的,就都需要对患者或者患者家属进行赔偿。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范围及种类,需要参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的具体规定来明确。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二、医疗事故的赔偿金额如何确定根据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2023-03-23
    382人看过
  • 医疗损害多久可以鉴定
    医疗损害申请鉴定的,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要在收到申请鉴定材料之日起45日人出具鉴定报告。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一、?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谁出医疗事故鉴定是需要一定的费用的,那么鉴定费用由谁来支付的问题也是双方当事人关注的问题。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移
    2023-03-27
    391人看过
  • 怎样鉴定医疗损害赔偿
    对医疗损害赔偿案件进行鉴定的机构有两种:一种是依据《条例》委托医学会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根据《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的组织者是卫生行政部门所属的医学会,也是当事医院的上司,形成了“老子给儿子鉴定”的局面。而且医学会的一个主要责任就是监督下属医院是否违反了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如果鉴定构成医疗事故,也就间接判定自己的错。并且鉴定人不在鉴定书上签名,实行集体负责制导致责任不明确,鉴定专家不出庭接受质询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患方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的公正性产生质疑,往往提出重新鉴定和再次鉴定的申请,有的案件进入到诉讼程序,患方又要求进行医疗过错的司法鉴定。甚至个别案件同时做过两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两次医疗过错的司法鉴定,不但耗费了大量的鉴定资源及司法资源,也耗费了不少金钱和精力,给法官审理案件增添不少困难。医疗纠纷鉴定要做到令人信服,必须保证程序上的合法、公正,如果程序
    2023-06-01
    236人看过
  • 医疗损害鉴定由谁提出
    一、医疗损害鉴定由谁提出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鉴定。人民法院委托进行医疗损害责任过错鉴定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组织鉴定。在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医疗损害鉴定的新规定颁布之前,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各级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间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也就是说如果是现在申请鉴定,医学会正式受理后60日内应该拿到鉴定书。三、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
    2023-06-16
    309人看过
  • 医疗损害鉴定标准重要的伤害责任有哪些
    医疗损害责任的鉴定标准包括患者的人身损害程度,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程度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一些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还有相应的司法鉴定规范标准。一、医疗事故构成民事责任的要件医疗事故构成民事责任的要件如下: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错;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二、医疗事故的鉴定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啊?医疗事故的鉴定标准是:1、医疗事故的主体应该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三、医院延误治疗时间需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2023-04-10
    486人看过
  • 如何分析医疗过错和损害因果关系鉴定
    一、怎样进行医疗鉴定的因果关系分析正如所有侵权责任的认定中,因果关系都作为必备要件一样,医疗过失行为(医疗过错)与患者人身损害的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是构成医疗损害的核心必备要件。有因果关系,则属于医疗损害责任。而无论鉴定的是医疗事故还是医疗损害责任(以下统称医疗损害),对因果关系要件的认定方法和内容基本相同。1、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因果关系,与其他因素的参与不矛盾医疗损害的因果关系,有一因一果、多因一果的不同情况。(1)一因一果,是指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结果的原因只有医疗过错行为一个原因。这种因果关系形式较为容易认定。(2)多因一果,这是大多数医疗损害因果关系的常见状态。通常造成患者当前人身损害结果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医疗过失行为所造成的,也常有包括患者自身原发伤病、患者对疾病诊治的延误因素等诸多其他因素的共同参与。在这类最终损害后果中,医疗过错行为作为多个原因力之一,可能只起了部分参与作
    2023-04-29
    153人看过
  • 什么是申请医疗损害鉴定,有何规定
    医疗损害鉴定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为在日常医疗行为中存在法定过错并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而导致的医疗损害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对于医疗技术等专门问题对外委托的鉴定统一称为医疗损害鉴定。当事人依法申请对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当事人申请医疗损害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鉴定人。当事人就鉴定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人民法院提出确定鉴定人的方法,当事人同意的,按照该方法确定;当事人不同意的,由人民法院指定。鉴定人应当从具备相应鉴定能力、符合鉴定要求的专家中确定。律师补充:下列专门性问题可以作为申请医疗损害鉴定的事项:(一)实施诊疗行为有无过错;(二)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大小;(三)医疗机构是否尽到了说明义务、取得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明确同意的义务;(四)医疗产品是
    2023-05-06
    210人看过
  • 医疗事故鉴定启动途径是怎样?
    一、医疗事故鉴定启动途径是怎样医疗事故纠纷鉴定的启动程序,有三种方式,包括: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和法院指定鉴定。1、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如果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的,并且协商一致,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何种等级的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赔偿数额的。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解决医疗纠纷的,可以由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当地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按照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的组织,是由医疗纠纷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卫生行政部门下属的医学会,专门设有医学会,该委员会是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如果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委托鉴定的提出即可以是在医疗诉讼前的协商过程中;也可以是医疗诉讼的庭审过程中。不过,该程序也有其特殊性,双方共同委托的,要求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在这种情况下,医学会是不接
    2023-05-02
    186人看过
换一批
#司法鉴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司法鉴定机构
    相关咨询
    • 医疗鉴定医疗损害等级如何鉴定
      广东在线咨询 2021-10-26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根据对患者人身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一级医疗事故:患者死亡,严重残疾的;(二)二级医疗事故: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造成严重功能障碍的;(三)三级医疗事故: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造成一般功能障碍的;(四)四级医疗事故: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结果。具体的等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出台的医疗事故标准,例举的情形是
    • 重新申请医疗医疗损害责任鉴定能干什么?
      河北在线咨询 2021-11-24
      病人可以申请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纠纷,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到达医学会后,当事人需要填写相关表格,证明相互身份等。如果一方不愿意或不能一起到现场办理手续,可以提交书面材料,表明愿意通过医疗事故鉴定并与对方协商。这是双方共同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情况。医疗事故纠纷发生后,患者及其家属不愿与医疗机构协商
    • 启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可以采取哪些方式?如何启动医疗事故鉴定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14
      启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有两种方式:一、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这种启动方式适用于两种情况:医疗机构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患双方一方当事人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争议。(一)医疗机构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后的移交鉴定。(1)移交鉴定的前提不能仅仅理解成专指发生了“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实施了严重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同时还应当伴随有
    • 医疗损害与医疗损害司法鉴定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09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鉴定。 人民法院委托进行医疗损害责任过错鉴定的,医疗损害鉴定与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组织鉴定。 在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医疗损害鉴定的新规定颁布之前,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各级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
    • 医疗损害鉴定结论如何使用?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11
      在医疗损害民事诉讼中,医疗损害鉴定结论是诉讼中的一项重要证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因此,鉴定后,人民法院会组织医患双方对证据进行质证。 医疗损害鉴定文书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医疗损害鉴定文书经法庭质证确认后,方具有证据效力。 对有缺陷的医疗损害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