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公告告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7 09:10:42 456 人看过

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的,在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2004年我部下发文件,明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为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应履行征地批后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即市、县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予以公告,被征地农民集体和农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县政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再予公告。

征地公告要包含哪些内容

在被征收土地的村内张贴《征地土地公告》。该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被征用土地的所有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途径、社保情况;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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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8日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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