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包装技术合同需要注意的要点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7 02:20:18 255 人看过

1、技术合同的项目名称

技术合同的项目名称应当简明、规范,技术合同的项目名称通常需要反应技术合同标的的名称。如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

2、技术合同的标的

在技术合同中,如果没有具体的技术成果的描述,而仅仅约定转让或开发技术,则合同的标的就不具有特定性和确定性。

技术开发合同以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业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为目的,其所指向的技术成果是尚未面世的技术成果,在审核技术开发同的标的时,需要注意这里的“新”技术成果是指在订约之时当事人尚未掌握的新的技术、产品、工艺或者材料及其系统等技术方案。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三类:

一是已经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二是没有获得专利的技术,通常称为专有技术,这类技术未向社会公开,但可以通过秘密的方式转让知识、工艺程序、操作方法等;

三是其他技术。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等。

3、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

关于技术合同的履行,应该根据技术合同的标的来确定技术合同的形式要求,且并非所有技术合同均要求具有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等内容。

如在技术开发合同中,具体的履行内容包括技术开发合同经费的支付、技术资料和原始数据的提供、开发失败的风险约定、研究开发的进度、期限和技术成果的交付等。

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具体履行内容则包括实施许可的专利名称、内容、专利号、实施许可的期限、地域及方式等。

在技术转让合同中,可与约定让与人和受让人实施专利或使用技术机密的范围,但不得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

4、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保密条款对于技术合同是十分重要的条款,除专利技术外,技术合同的标的一般都是不对外公开的,一旦公开,其经济价值就大大下降,因此在合同中应当对需要保密的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事项、范围、期限、责任等作出具体的约定。

如在技术开发合同中,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成果具有新型的特点,一般只有研发人员才了解该技术成果的具体特性及应用。因此,需要明确约定研发人员不得向第三者泄露技术秘密。

在技术转让合同中,让与人与受让人都应当承担保密义务。因为让与人已经了解其所转让的技术成果的内容,如果让与人向受让人转让技术之后,又向他人泄露了该技术成果的内容,则受让人的利益将受到损害,其所受让的技术成果的价值也将贬损。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对让与人提供的技术中尚未公开的秘密部分,承担保密义务。对于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保密条款尤为重要

。因此,受让人需要在技术秘密合同订立之前先承担保密义务。

5、风险责任的承担

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本身是一项高风险活动,故在技术合同的履行中,如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受托人所研究开发的技术是作为“新”技术存在的,而非现有的技术成果。因此,在研究开发中,由于现有的知识水平、技术水平的限制,经常面临者不可预知的、可能导致技术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风险。

在技术咨询合同中,受托人所提供的咨询和报告意见只是为委托人作出最终的决策提供参考,具体的决策工作是由委托人自己作出的,而非由受托人作出的。所以,

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按照受托人符合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6、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

关于此条款涉及的内容非常,技术成果的归属涉及委托作品、合作作品,职务作品等问题的研究。

7、验收标准和方法

验收标准和方法是确定当事人是否依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据。此处所说的验收,注意是技术合同的当事人就研究开发人或受让人等所交付的技术成果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而进行检验。研究开发验收标准既可以由当事人直接约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也可以由双方直接约定具体标准。

八、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

价款主要是指在涉及技术成果权属的技术转让合同中受让人应支付的对价;报酬主要是指技术委托开发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所应支付的金钱,而使用费主要是指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技术秘密许可使用合同中被许可人应支付的金额。

在技术开发合同中,

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这里的研究开发费用不用于报酬,研究开发费用主要是指完成研究开发工作所需要的成本,比如购买研究必须的设备仪器、研究资料、试验资料、能源和试制、安装以及获取情报资料等费用,而报酬则是研究开发成果的使用费和研究开发人员的科研补贴。在合同中,可以约定将研究开发经费的一定比例作为使用费和科研补贴,不单列报酬。

在技术咨询合同中,委托人所支付的报酬中通常是包含费用在内的。因此,在委托人支付报酬之外,受托人一般不得再向委托人请求支付相应的费用。

因此,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费用或就费用的负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由受托人承担该费用。

9、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关于这两个条款可以参照《民法典》的一般条款进行约定,在技术合同中没有特别的情形。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或技术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签订的技术合同应有法人代表签名、单位盖章、合同签订日期及合同有效期等几项。如果是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双方必须有知识产权约属。软件转让必须连同著作权,所有权—起转让。

一、技术合同的特点是什么

1、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有密切联系,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有不同的技术内容。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技术成果,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技术行为,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兼具技术成果与技术行为的内容;

2、技术合同履行环节多,履行期限长,价款、报酬或使用费的计算较为复杂,一些技术合同的风险性很强;

3、技术合同的法律调整具有多样性。技术合同标的物是人类智力活动的成果,这些技术成果中许多是知识产权法调整的对象,涉及技术权益的归属、技术风险的承担、技术专利权的获得、技术产品的商业标记、技术的保密、技术的表现形式等,受专利法、商标法、商业秘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著作权法等法律的调整;

4、当事人一方具有特定性,通常应当是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或技能的技术人员;

5、技术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要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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