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民事诉讼是原告举证吗
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一般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民事原告举证期怎么算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三、民事案件举证责任
1.当事人举证责任。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人民法院举证责任。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3.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中,由侵权人负责举证,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四、举证期限结束后还可以提交证据吗
对下列情形的证据,虽然超过举证期限提供,但人民法院仍将证据纳入审理范畴:
1、一审中的新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2、二审中的新证据: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1、再审中的新证据: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法院将该证据纳入审理范畴。
2、视为新证据:当事人经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的证据。
一审的举证期限和二审的举证期限是不一样的。当事人如果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进行申请延期举证权,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会延期的,如果不申请还不在法定时间举证的,那么过了举证权人民法院是不采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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