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诉讼证据保全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2 08:10:57 468 人看过

劳动诉讼证据保全条件如下:

1、证据有灭失的可能。

2、证据将来有难以取得的可能。

3、证据的保全应在开庭前进行。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上述情况,只要具备其中之一,就可采取保全措施。诸如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等都可能成为保全的对象。

一、行政诉讼中证据保全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行政诉讼中的证据保全措施多种多样,主要体现为如下几种:

1、查封,一般针对不能移动或难以移动的物品而采用的在相关物品上加贴封条或张贴公告的形式;

2、扣押,一般针对容易移动的物品而采用的由法院提取、扣留相关物品的形式;

3、拍照,主要适用于书证、物证的保全,是一种经常采取的措施;

4、录音,主要适用于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和视听资料的保全,在特定场合下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5、录像,一般适用于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和物证等证据的保全;

6、复制,广泛适用于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的保全;

7、鉴定,主要针对案件中有争议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它和勘验是常用的两种证据保全方法;制作询问笔录,适用于以言词活动为内容的证据材料的保全,如法庭上的询问、证人证言、调查笔录等,它一般是一种辅助性的方法,常与其它保全措施合并使用。

二、证据保全的期限有多长?

依《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的证据保全申请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提出。“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是法定不变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形,当事人违反此期限的限制,将丧失申请法院保全证据的权利。需要指出的是,该7日期间仍然要受到《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的限制。比如要受举证期限延期的限制。如果双方当事人一致商议延长举证期限,或者因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等原因而导致法院重新指定举证期限,或者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而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则都会造成举证期限的延长。因举证期限延长,会相对延长当事人中请保全的时间。

三、对方坐牢该怎样离婚

对方坐牢,当事人可以离婚的方法如下:如果双方可以达成离婚协议,服刑期间家属会见的时候夫妻双方可以签订离婚协议,经女方向民政局申请,由民政局工作人员到监狱为服刑人员及其妻子办理离婚证;如果是起诉离婚,向其户籍所在地法院直接提起离婚诉讼,立案后,法官前往监狱开庭,与服刑人员离婚可在原告住所地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进行调解,对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依法判决离婚。

单方面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如下:

1、结婚证,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如果无法提供结婚证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打印一份婚姻关系证明;

2、身份证,证明你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诉讼主体;

3、如果有孩子需要确定抚养权,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

4、有财产或者债务需要划分,则需要提供财产或者债务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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