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提出离职时,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主要是指劳动环境不好或者存在重大隐患,易发生工伤事故,对劳动者的人身安全是重大威胁。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有义务及时支付包括加班费在内的全部工资,未及时足额支付,是对劳动者权益的重大侵害。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缴纳或不依法缴纳社保,均是违法行为。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有管理权,但也不能任意的进行经济处罚。例如,请假一天,扣三天工资;迟到一次罚款1000元,单位无经济处罚权。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主要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如果有这三种情形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6、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这一项是个兜底的法律条款,将来的其它的法律、法规如果有规定劳动者可以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的,可以直接适用这一项。
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有这种违法行为的,劳动都连通知都不需要了,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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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者在特定情况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有哪些情形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053、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