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不知丈夫向他人借款,是否需要承担偿还义务,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个人承担。
妻子欠债丈夫有义务偿还吗
妻子欠债丈夫有义务偿还视情况而定。具体内容如下:
1、如果用于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的话,就算是夫妻共同债务了,有偿还的义务;
2、如果能证明这个债务却为丈夫一人债务的,可以拒绝债主还钱;
3、如果借钱用于赌博的话,国家法律是不保护此类的债权债务。
一、债务的诉讼时效包括:
1、如果双方有约定债务履行期间的,诉讼时效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间已经届满之日起的三年内来计算;
2、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债务履行期间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人拒绝履行之日起就可以直接计算诉讼时效。
二、债务纠纷的解决方法有:
1、和解法。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调解,解决纠纷;
2、调解法。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3、仲裁法。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制度,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迅速解决纠纷。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仲裁机构递交仲裁协议、申请书及副本;
4、诉讼法。债务纠纷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
5、申请支付令法。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妻子”向他人借款“丈夫”无义务偿还
410人看过
-
妻子不知丈夫向他人借款的要不要承担偿还义务
477人看过
-
在法律上丈夫向妻子借钱是否存在还款义务
230人看过
-
丈夫是否有法定义务还款欠款给妻子
339人看过
-
丈夫是否有义务偿还妻子所欠的债务?
365人看过
-
丈夫向妻子借钱偿还他的个人债务如何写欠条
189人看过
借款指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也可以指当事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合同也是一般的民事合同,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律以及相... 更多>
-
妻子是否负有偿还丈夫借款的义务?台湾在线咨询 2024-12-0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如果该笔贷款被明确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作为其配偶,您将承担偿还责任。夫妻二人可以共同签署或者在其中一方向另一方追认后产生的负债,以及在夫妻关系延续期间,夫或妻以此人为夫/妻的名义为维持家庭基本生活需求负担的全部债务,皆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
-
丈夫以妻子名义向妻子借款,妻子以丈夫名义向丈夫追索巨额借款行吗重庆在线咨询 2022-02-10可以,请参照以下案例:无借条凭银行转账单要回借款获法院支持讯(黄戌娟彭冬林)因关系甚好,家住湖南省湘潭县易俗河镇的吴瑞华先生借钱给亲戚胡卫东没有写借条,可当吴瑞华要求胡卫东还钱时,胡卫东却不承认了。吴瑞华没法,只好收集通过银行转账的凭证,将胡卫东告上法庭,要求其偿还借款60万元。近日,吴瑞东的请求得到了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的支持。吴瑞华称,吴瑞华和胡卫东的妻子是表兄妹关系,多年来,两家关系友好,经
-
妻子替丈夫还债, 丈夫是否有义务还债?广西在线咨询 2021-11-21如果丈夫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配偶应该偿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三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
妻子不知丈夫对其借款是否承担偿还义务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1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如果丈夫是用于个人消费则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丈夫是
-
丈夫丈夫借钱意外死亡妻子是否有义务替妻子北京在线咨询 2022-09-20子女意外死亡,被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确定。如果父母平时有生活能力,至六十周岁起,可以领取被扶养人生活费。法律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