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能报多少工伤保险报销比例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8 07:00:09 131 人看过

工伤保险能报多少,工伤保险报销比例是什么

参保职工一旦认定为工伤,是百分之百全额支付的。市内的定点医疗机构都可以进行直接结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这就是说,虽然是在试用期,但是依然属于该条例中的劳动者,依法受该条例调整。

该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0日 01: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工伤保险相关文章
  • 工伤保险能够报销的项目,哪些费用工伤保险能报销
    一、什么是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二、工伤保险报销的项目(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
    2023-05-31
    412人看过
  • 社保中的工伤保险报销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这就是说,你虽然是在试用期,但是依然属于该条例中的劳动者,依法受该条例调整。该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
    2023-05-04
    373人看过
  • 目前工伤险能报销多少?
    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条例》保障。如果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其待遇按《条例》规定执行;如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费用及赔偿由单位按《条例》规定支付。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是保障工伤职工工伤权益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工伤认定超时,工伤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赔偿除医疗费、伙食费、误工费等之外,是与工伤等级挂钩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
    2023-06-04
    489人看过
  • 一次二次手术的工伤保险报销比例
    工伤保险二次手术按照以下方式报销:市社会保险中心工伤科领取并填写《工伤职工二次住院申请备案表》;2、持申请备案表至定点医院填写病史及医疗经过,由定点医疗提出二次住院的意见;将《备案表》送至市社会保险中心工伤科进行备案盖章,报销。工伤保险能报多少工伤保险报销比例是什么工伤保险能报多少,工伤保险报销比例是什么参保职工一旦认定为工伤,是百分之百全额支付的。市内的定点医疗机构都可以进行直接结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这就是说,虽然是在试用期,但是依然属于该条例中的劳动者,依法受该条例调整。该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
    2023-08-01
    126人看过
  • 工伤保险理赔报销金额是多少?
    工伤保险报销比例一般如下:1、目前正常缴费单位的工伤职工医药费用按费比例段报销:分别是百分之95、百分之90、百分之80和百分之70,单位承担差额;2、单位一次性向工伤经办机构缴纳1到4级伤残职工的有关工伤保险费用,按照劳动者所在市的退休工残人员平均费用状况,暂定是103000元。员工工伤保险报销流程我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工伤保险报销流程一般有以下的4个步骤:1、工伤劳动者要先提交工伤认定的申请;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并进行调查核实;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核实完毕后,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4、工伤劳动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工伤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2023-07-01
    356人看过
  • 苏州市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报销
    一、待遇标准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基金列支以下待遇:1.工伤医疗待遇:(1)工伤职工在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工伤或职业病,发生符合国家《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规定的费用(含工伤复发治疗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根据其住院天数,按每人每天20元的标准支付伙食补助费。(3)职工到苏州大市以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工伤并事先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其交通费按实结付;途中所需食宿费,按每人每天150元的标准结付。2.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义眼、义齿和配置轮椅、拐杖、助听器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苏州市工伤辅助器具项目和费用限额标准,在限额内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月发给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标准
    2023-05-10
    68人看过
  • 单位买的工伤险怎么报销比例
    一、单位买的工伤险怎么报销比例工伤保险不存在报销比例的问题。只要用人单位有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那么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赔偿待遇均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领取。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
    2023-06-07
    473人看过
  • 认定工伤为什么工伤保险不能报
    一、认定工伤为什么工伤保险不能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的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医疗费用,交通费用,伙食补助费用,住院费用,停工留薪的工资。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必须在30内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出时限的,有关工伤保险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行负责。二、工伤保险是什么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及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国务院令第375号)《工伤保险条例》已经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05-09
    118人看过
  • 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怎么报销
    养老保险的工伤保险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报销:1、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2、认定为工伤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3、持鉴定结论、住院结算单及费用明细表等材料向社保部门申请报销。工伤保险报销流程工伤(亡)人员的待遇申请由单位填写《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申报审批表》并提交相关资料后,统一向医保办申报办理,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如下:1、工伤(亡)认定通知书、《因工伤残证》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2、发生工伤医疗费的,待医疗终结后提交医院有效发票、计费清单或医嘱复印件、出院小结。3、工伤救治转院,超范围用药的,携带《工伤职工转院申报审批表》和《工伤职工特殊检查治疗用药申报审批表》。4、安装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的,携带《工伤职工残废辅助器安装申请表》。5、供养亲属抚恤金享受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及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生存证明。街道、乡镇政府出具供养亲属抚恤金享受人无生活来源的证明。民
    2023-08-16
    327人看过
  • 社保中工伤保险赔偿比例是多少钱
    一、社保中工伤保险赔偿比例是多少钱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
    2023-04-14
    292人看过
  • 工伤出了多久能报保险
    一、工伤出了多久能报保险发生工伤后30天内,单位必须申报,单位不申报的,职工个人可在发生工伤一年内自己进行申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二、发生工伤保险都应享受什么待遇?发生工伤保险都应享受的待遇有:1.医疗、康复和辅助器具费用: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实报实销。2.伙食、交通、食宿费:市内住院伙食补助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70%发给;转外住院的食宿、交通费按本单位
    2023-04-26
    63人看过
  • 非工伤保险药品能否报销
    《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23号)规定,各统筹地区要根据实际,适当放宽紧急抢救期间用药的范围并制定相应的支付管理办法。在通常情况下,只有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当地未实施协议管理的,应当在医保定点医院)治疗,且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工伤医疗费用才能报销(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报销)。制定这些标准的目的是要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的支出,遏制浪费,从而有效地保障大多数工伤职工的医疗和康复需求。但并非不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的治疗费用
    2023-04-26
    496人看过
  • 工伤保险的报销周期是多长?
    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期限没有明确规定,但对工伤认定的期限有明确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是否可以双赔所谓工伤双赔,是指因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的职工,在获得民事损害赔偿之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2006]行他字第12号)、《
    2023-07-05
    476人看过
  • 保险报销工伤的标准是什么?
    工伤费用报销范围: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公费报销比例范围范围公费医疗住院报销的报销比例通常因参保人在职与否而异,具体的报销比例规定如下:2)退休人员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年度内校内、校外医药费合并计算):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0%,个人负担10%;>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5%,个人负担5%;退休人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年度内):10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5%,个人负担5%;>10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7%,个人负担3%;(3)享受公费医疗的学生门诊费用报销90%,个人负担10%;住院费用报销95%,个人负担5%。(4)离休人员、医疗照顾人员的报销比例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
    2023-08-04
    246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工伤保险
    相关咨询
    • 银川的工伤保险报销标准和报销比例是多少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25
      一般工伤报销是100%的。 1、通常要经过工伤认定、工伤费用报销、伤残鉴定等程序,工伤认定时要填写工伤认定申请单,提供首诊诊断证明、工伤员工身份证等材料,建议到当地工伤部门领取申请单及一应材料说明。 2、工伤医疗过程中,请工伤员工向医疗机构说明是工伤,医院用药的时候会注意,此时注意不要划社保卡,走手工报销流程,先全额支付医疗费用,再进行工伤报销。 3、医保目录内部分医疗费用,一般工伤报销是100%
    • 报销比例是怎么算的工伤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07
      工伤保险的报销一般都是按照100%报销,除非因为个别的医药或者检查不属于报销范围,那就另当别论无法报销了。职工受工伤,凡是不应由工伤保险报销的,都应由单位承担,不应由个人承担。 因此,工伤保险的报销应由用人单位来申请,若是用人单位不申请的,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也可申请,但是所报销的费用否由用人单位来承担。用人单位拒绝承担的,应先由保险基金支付,再由保险经办机构向用人单位追偿。
    • 工伤补充保险报销比例社保局会给多少?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30
      工伤死亡待遇,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保的,均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
    • 工伤险怎么报销,报销比例是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09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包括: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内的生活护理费;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鞍山市2018年工伤保险报销比例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05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只有认定工伤之后,才可以享受工伤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参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计算具体赔偿费用参照2014年《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