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的人身损害如何赔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08:23:15 185 人看过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一方正常行驶撞死人的,不承担刑事责任,对其进行损害赔偿,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如为双方责任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对方没有过错的,机动车驾驶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一般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

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所在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20倍,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丧葬费=上一年度所在地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具体赔偿数额需要根据所在地实际情况具体分析。

撞死人了有保险公司怎么赔偿怎么办

1、关于车祸保险公司怎么赔偿伤者,保险公司在保险理赔范围内承担理赔责任,非医保用药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2、关于车辆保险赔偿问题,保险公司是对投保人(责任方)的赔偿责任进行理赔,伤者自行承担的赔偿责任部分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3、交强险:保险公司仅承担壹万元的医疗费,商业险根据投保人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确定最高赔偿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到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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