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循各项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遵循各项具体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如果由于某种原因没有遵循准则的要求,应在附注中说明。
2.列报基础
企业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
注意区分列报基础和记账基础。企业的记账基础为权责发生制,列报基础是持续经营。如果一个企业不能持续经营,那么应按破产清算的思路处理,此时要用清算时的价值来代替以历史成本为主的计量属性的选择。
3.项目列报
(1)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但是不具有重要性的项目可以合并列报。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的涵义是不同的。
(2)性质或功能类似的项目,一般可以合并列报,但是对其具有重要性的类别,应当按其类别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比如,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合并作为货币资金列报;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的性质类似,合并作为存货项目列报;但是存货与固定资产项目不能合并列报。
(3)项目单独列报的原则不仅适用于报表,还适用于附注。
(4)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单独列报的项目,企业都应当予以单独列报。
重要性是判断项目是否单独列报的重要标准。重要性应当根据企业所处环境,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大小两方面予以判断。
4.列报的一致性
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下列情况除外:
(1)会计准则要求改变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
(2)企业经营业务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后,变更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5.财务报表项目金额间的相互抵销
财务报表项目应当以总额列报,资产和负债、收入和费用不得相互抵销,但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下列两种情况不属于抵销,可以净额列示:
(1)非日常活动产生的损益,以收入扣减费用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销。比如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不需要将清理收入、发生的清理费用等单独列报。
(2)资产项目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销。
6.比较信息的列报
我国的报表是比较报表,即至少提供两期的数据。比如,资产负债表有年初余额和期末余额,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都有本年数和上年数,这就是比较报表。
我们把提供两期或两期以上的报表信息称为比较报表。
企业在列报当期财务报表时,至少应当提供所有列报项目上一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以及与理解当期财务报表相关的说明。
7.财务报表表首的列报要求
企业编制的财务报表应当在表首部分概括说明下列基本信息:
(1)编报企业的名称。
(2)资产负债表日或财务报表涵盖的会计期间。
(3)货币名称和金额单位。
(4)财务报表是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当予以标明。
8.报告期间
企业至少应当按年编制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短于一年的,应当披露年度财务报表的涵盖期间,以及短于一年的原因;短于一年的报告称之为中期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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