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购房者要承担什么费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30 17:41:46 439 人看过

在购买商品房过程中除了应付的房款外,还需承担如下费用:

1、如果购买的是预售商品房的,需要支付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费;

2、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易手续费;

3、买方应当承担的税收,具体可以查看我们“便民信息”中最新的房地产税费比例;

4、他项权证抵押登记费,如果购房者一次性付款的,没有此项费用;

5、房屋投保的保险费:房价×贷款年限×保险费率,保险费率根据贷款项目而定,一般为千分之几,如果购房者一次性付款的,没有此项费用;

6、银行律师见证费:有的银行为贷款人出这笔费用,有的银行要求贷款人承担,具体需要咨询银行;

7、房地产权证登记费。

一、买房人购买现房要注意什么

按国家销售“现房”的规定,只有已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的房子才叫“现房”。这种现房销售不需要查看“五证”,而是要查看“五证”外的另外“两证”——“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签合同也不是必须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厨房设施的合理与否是房型设计的重要方面,因为家庭主妇每天有许多时间要在厨房度过。现代化的炊具要求有较大空间,这样才能将各种炊具等安装好。

房人购买现房要注意:

卫生间布局是否合理、通风问题要认真考虑。

选房时要看好厨房、厕所、厅是否附设垂直排气烟囱,以保持室内有良好的空气。

房屋的隔热、保温和防雨功能,是房屋必备的硬件,选房时应格外注意,特别是房屋的外墙,它的材料和厚度对你的居室温度会有很大影响。

二、购房者的权利有哪些

买房之前,购房者应当知道自己依法所应享有的权利,一旦开发商侵犯了购房者的权益,购房人就可以拿起法律武器,向开发商讨个说法。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购房者在进行房屋消费时,应当享有以下六项权利:

1、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房和接受相应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作为开发商,有义务保证其提供的房屋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应当向消费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比如,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条例》及其它规定,开发商应当在取得《房屋交付使用许可证》之后才能交付商品房。因此,购房者在房屋交付时,有权利要求开发商提供《房屋交付使用许可证》,以保障自己的安全权。

2、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如,购房者购买预售商品房要查看“五证”即指《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确认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开发商有义务把这些情况提供给购房者,并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或采用弄虚作假欺骗消费者的手段。

3、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品种及服务方式的权利,经营者不得强制购房者购买或接受其服务。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价格、计量等方面的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获得赔偿权: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根据《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规定,购房人因开发商欺诈而造成的损失有权要求双倍赔偿。

6、获得有关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知识的权利。比如,消费者在接房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使得消费者能够知道商品房各部位质量的保修期限及住宅使用的方法说明。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3日 03: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房地产开发相关文章
  • 购房者如何验收商品房
    在验房的时候,购房者最需要了解的是国家专业机构对自己购买的房屋给予的标准审核。开发商必须按照规章要求,出示专业机构检验的合格证书,购房者才能够继续验房活动。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这些文件,购房者可以拒绝收房。购房者买房时需要检查的证书主要有: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房屋质量合格证明、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看其上有没有当地建设委员会同意备案的章),商品房面积测绘报告(盖测绘队公章),住户验房交接表。有了以上的证书,下面就是验房的具体内容。验房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八个方面,分别是:1、检查所交付的房屋是不是所购买的房屋,其结构设计是否和原图相符;2、房屋面积是否经过房地产部门实际测量,与合同签订面积是否有差异;3、检查房屋质量,包括墙壁、门窗、阳台等部位有无开裂现象;4、核对买卖合同上注明的设施、设备等是否有遗漏,品牌、数量是否相符;5、检查
    2023-04-03
    432人看过
  • 商品房子女继承需要费用
    一、房产继承给子女费用有哪些?子女继承房产的费用是房产证工本费,工本费是80元,子女继承父母房产不需要交契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二、遗产房过户需要哪些材料?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2、房产证。3、继承人的身份证。4、有继承权的证明材料。三、遗产房的法定继承人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2023-03-04
    239人看过
  • 谁来承担商品房二手房交易税费
    一、谁来承担商品房二手房交易税费根据我国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房屋出卖人依法应当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而房屋买受人依法应当缴纳契税、印花税等。尽管相关法律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依照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缴纳税款,其签订的合同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由一方承担过户的全部税费,应当认为有效。原因有二:第一,双方当事人约定由一方承担过户的全部税费,属于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本应承担义务或债务的自愿承担,法律并不禁止,属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第二,双方当事人关于过户税费承担的约定,并不损害国家利益。税收的主要作用有两个:其一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来源,其二是税收的调控作用。双方约定由一方完全承担过户的税费,只是将一方本应缴纳的税收由另一方代为缴纳,并不因此造成国家税收的减少。由上可知,当事人关于由一方当事人承担过户全部税费的约
    2023-04-15
    180人看过
  • 商品房买卖中购房者聘请律师的作用是什么
    1.审查开发商的资质,看其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开发商品房的资格条件;查验开发商的相关销售证件,看拟购商品房是否具备销售、预售条件。目前,商品房开发市场不是很规范,审查开发商的资质、条件,很有必要。2.商协商、谈判,草拟、审查、修改、补充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具体包括:审查开发商提供的合同文本是不是建设部下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如果不是,则要求采用该文本;对该文本中的关键条款,主要是指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的填空条款,应当力求按照有利于购房者的原则或者公平原则,与开发商协商确定具体内容;对于开发商出示的未与买受人商量、已经事先填写好的条款,一定要细加审查、联系交涉、修改补充;主合同一般只是原则性约定,大量的内容要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来确定;查看合同的附件是否完整、齐备;查验代表出卖人签字、盖章的是真正的开发商还是代理售楼的销售公司;等等。3.办理房屋入住验收过程中相关手续,主要是指开发商交付的
    2023-06-13
    421人看过
  • 什么是买房时的两证,消费者购买商品房时应注意什么
    购买商品房应有两证市目前房屋权属登记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与土地使用权登记分开的制度,即正常购买的商品房应该有两个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消费者购买商品房时应注意:1.《土地使用证》中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中要仔细看清,看出卖人是否在产权权属登记前添加了“房屋”的限定,或者在合同中明确权属证书指的是“两证”:《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2.相关土地管理部门规定的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程序是,房屋所有权人带着《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分割证》和相关身份证件,到房屋所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而且和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不同的是,办理《土地使用证》不需要缴纳契税和公用事业维修基金,只需要缴纳少量的登记费即可。3.办理“两证”的时限:根据《解释》第18条的规定,商品房“两证”的办理期限均应在90日内,但是也不排除“当事人特殊约定”。也就是说,当事人的约定要
    2023-06-13
    419人看过
  • 怎么买商品房,商品房要如何购买
    一、怎么买商品房,商品房要如何购买购买商品房一般经过下列程序:1、签订认购书,并按开发商要求交纳定金或预付款。签订认购书不是必经程序,但很多开发商要求购房者先签订认购书。商品房认购书,是开发商与准买受人之间确认准买受人在将来可确定时间与开发商洽谈购房合同的约定。通过商品房认购书,确定买卖双方有洽谈购房合同的义务。2、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契约,按契约约定交付房价款。这是最关键的一步,在签订契约前应全面了解房屋是否符合销售条件、是否存在不应有的风险、应对合同条款仔细研究。3、办理商品房抵押贷款的,应与银行签订《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有的银行还要求购房者对抵押的房屋进行投财产保险,从而还需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4、对于商品房预售,开发商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5、购房者与开发商办理入住
    2023-06-02
    118人看过
  •  购房者需承担的风险
    购房贷款逾期不供会产生逾期罚息、催促还款、甚至法院诉讼和房产拍卖等法律后果。因此,购房者在选择购房贷款时应该按时还款,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麻烦。购房贷款逾期不供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呢?首先,一旦断供超过一天,就不会被计入不良的还款记录。其次,银行可以在此后的1-3个月内通过短信、电话或信函催促还款,同时还会产生逾期罚息。如果银行认为必要,它们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拍卖房产。房子买断供会有哪些后果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房子买断供是指在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借款本息的情况下,抵押权人通过法律程序将抵押的房屋进行处置以收回借款。这种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抵押的房屋,以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然而,这种行为并非完全无限制的,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首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权人无权就抵押的房屋享有的优先受偿权优先于其他债权,这意味着在抵押权人受偿后,其他债权人可能无法收回欠款。其次,抵
    2023-11-20
    238人看过
  • 商品房发生纠纷购房者能否要求退房
    首先,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了退房条件的,购房者可以按照约定条件退房。其次,如果双方没有约定退房的条件,那么在以下情形购房者可以退房:(1)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的,购房者可以按照第26条规定解除购房合同退房;(2)开发商在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预售房屋,在规定期限内【起诉前】仍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房者可以退房;(3)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包括开发商无权处分该房产和开发商存在欺诈情形,购房者可以退房:(4)开发商擅自变更设计规划,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和朝向,影响购房者居住的,购房者可以依法选择退房;(5)因无法得到银行或者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贷款,购房者可以退房;(6)开发商在购房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取得房屋的产权证,购房者可以退房;(7)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购房者可以选择退房;(8)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机构质
    2023-05-01
    184人看过
  • 购房者该如何挑选商品房呢?
    一挑价格目前房地产市场处于阶段性供过于求,购房者在选择方法、价格时,大有回旋余地。特别是有些开发商为了加速资金周转,不惜以接近成本价甚至以成本价进行经销。购房者应适时抓住机遇,挑选购买升值潜力大、质量有保证、价格低廉的楼房。二挑地段所谓地段即指商品房所处的地理位置。一般情况下,老年人多选择靠医院较近,便于就医看病的城区或郊区地段,那里有利于老年人生活起居。青年人多选择城中闹市区的黄金地段,那里便于互相之间交往及上下班。有小孩子上学的家庭大多选择靠近学校的地段,以便于孩子就近入学。当然,还要根据购房者各自家庭的经济实力而定。三挑质量挑质量的实质是挑毛病。可以从下述两方面入手。首先,查阅档案资料。主要查看各种建材生产厂家及产品合格证书、各道施工工序质量监督验收单、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质量等级等资料。其次,从表面细看外观。土建工程外表只能看墙柱和地基是否下沉、墙外有否裂缝、层面是否渗漏等。装饰
    2023-04-22
    135人看过
  • 消费者购买商品时,索要购货凭证有什么作用?
    所谓购货凭证,是商品的销售者在买卖合同履行后向商品购买者出具的证明合同履行的书面凭证。服务单据是服务的提供者在服务合同履行后向服务对象出具的证明合同履行的书面凭据。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是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时,经营者必须出具。购货凭证和服务单据除具有确定经营者的税务负担或使经营者据以统计销售数额或服务数量、分析营业状况之外,更重要的是记载了买卖合同或服务合同的基本内容和证明合同的履行情况,特别是为双方日后可能发生的商品或服务质量等方面争议的处理。提供一个最基本的依据。因此,为了便于消费纠纷的解决和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商品销售者或服务提供者应尽可能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消费者从自己的切身利益考虑,亦应主动索要购货凭证或
    2023-06-07
    154人看过
  • 购房者选购商品房小心“四大陷阱”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持续升温,购房者关于商品房的投诉及纠纷也不断增多,究其根源主要是开发商或者销售代理商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设置“陷阱”坑害购房者。对此,业内人士建议,购房者在选购商品房时要小心房地产市场的“四大陷阱”。第一,先收定金后要挟。以预售为名收取定金,而在正式签订合同时,又强迫消费者接受其显失公平的条款,如果不能达到迫使消费者就范的目的,定金就会被开发商强行没收扣押。第二,隐瞒真相编卖点。有的开发商或销售代理商为尽快回笼资金,故意隐瞒房产真相,或是做出虚假承诺、编造一些“卖点”欺骗消费者。开发商在交房时,房屋的实际情况和广告宣传不符,而在购房合同中又没有写明。第三,改结构扩大公摊。任意改动房屋结构,任意扩大或缩小房屋面积,擅自改变公用场所用途。尤其是模糊公摊面积,让消费者分摊了不应当公摊的面积。第四,延期交房不办证。有的开发商由于资金严重不足或是经营不善,未能及时缴纳土地转让金
    2023-04-22
    129人看过
  • 商品房担保是什么,担保费收费标准
    房产抵押担保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提供抵押房屋的当事人称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债权人称为房屋抵押权人。房屋抵押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设定房屋抵押。担保服务收费标准国家无统一标准,但应报经同级物价部门批准。《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房置业担保,是指依照本办法设立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在借款人无法满足贷款人要求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为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而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行为。第十四条担保服务收费标准应报经同级物价部门批准。担保服务费由借款人向担保公司
    2023-04-27
    488人看过
  • 商品房交房,购房者收房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作为购房者,在交房时你可以参照以下建议:一、按照开发商通知的时间办理商品房交接手续若商品房已经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开发商应当在合同确定交付房屋的日期前书面通知买房人办理交接手续。若开发商的通知书中已经明确了办理交接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买房人应当按时办理交接手续。买房人如果拒绝收房或未如期办理交接手续,则必须承担逾期交接的违约金。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日期起将转由买房人承担。二、办理交接时应当要求开发商出示相关的证明文件商品房交付时通常要符合下列条件: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已取得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的房屋测绘成果;商品房上存在的权利瑕疵已消灭;商品房为住宅的,开发商还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买房人在进行商品房交接时,可以要求开发商出示合同中约定的证明文件。如果开发商拒不出示或者出
    2023-03-17
    161人看过
  • 消费者使用商品要了解什么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这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有关消费者知情权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进行询问,以便了解所购买的商品或者所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只有在了解到真实情况后,消费者才能作出消费的选择,这是购买商品或者所接受服务的最基本的前提。作为商品的经销者必须如实地回答消费者的询问,真实的介绍所售商品或服务的情况,不得作隐瞒、虚假或者夸大其词的宣传,欺骗消费者。同时,由于科技的迅猛发展,商品的种类繁多,品种、样式、性能、价格不断的变化,同种类不同的品牌、型号其价格、性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因此,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
    2023-05-01
    487人看过
换一批
#房产变更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地产开发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通过有计划地开发和建设,将生地或毛地改造成具有供水、供电、供热、道路等基础设施和一定建筑水平的土地,并以一定的价格出售给购房者的过程。 房地产开发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土地获取、规划设计、施工建设... 更多>

    #房地产开发
    相关咨询
    • 购房者如何承担商品房虚假广告的责任?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5-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购房者为了让开发商承担商品房虚假广告
    • 开发商为了购房使用商品房的商品房价格发布虚假广告要承担什么责任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2-15
      (一)对邀约邀请性质的虚假广告的民事责任承担 笔者在前文已经论述,当商品房销售广告的性质是邀约邀请时,开发商不需要为虚假广告承担违约责任。但是不承担违约责任并不代表不承担任何责任。事实上,由于受诚实信用原则的约束,当开发商的虚假广告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成立,被撤销或者无效,同时造成商品房购买者信赖利益的损失时,开发商要为此负上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缔结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过失的违反诚实
    • 签了商品房认购书之后, 房价上涨, 买房者反悔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31
      对于购房者来说一经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就依约负有一定的合同义务须依约全面适当的履行。从商品房认购书来看作为商品房认购书预订方的购房者主要有在特定的时间与开发商订立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义务。正因为购房者负有如此的合同义务所以购房者必须依照合同约定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与开发商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售合同。商品房认购书一般是一经签订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进行约束。如果购房者在签定商品房认购书后反悔须承担
    • 什么情况下购房者应承担中介费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1-24
      购房者可以追究中介责任如下: 中介机构提供虚假的房屋信息; 2、中介故意隐瞒房屋重要事实; 3、中介出现违约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的规定,中介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事项。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中介人不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委托人可以按照约定支付从
    • 购房合同未约定交房日期,购房者要承担什么责任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15
      关于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1、房屋买卖合同,关于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方式办理交房手续,则乙方可按买卖合同第十条规定,要求甲方支付迟延交房的违约金;如乙方未遵照本协议约定方式办理接收房产手续,并经甲方发函通知后仍拒不配合办理的。 2、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方式办理交房手续,则乙方可按买卖合同第十条规定,要求甲方支付迟延交房的违约金;如乙方未遵照本协议约定方式办理接收房产手续,并经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