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非全日制用工试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02:10:43 432 人看过

各市劳动保障局,中央驻肥及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安徽省非全日制用工试行办法》(劳社〔2003〕51号)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00三年七月四日

安徽省非全日制用工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行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日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5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三条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四条通过依法成立的劳务派遣组织为其他单位、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劳动的劳动者,由劳务派遣组织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第五条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应当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六项必备条款,但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六条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劳动合同中双方未约定终止条件的,任何一方均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了违约责任的,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应当在录用后7日内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可以按小时计算,小时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第九条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省劳动保障厅制定,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

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主要根据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除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折算数额,同时综合考虑: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劳动者之间的差异等因素。

第十条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方式可以按小时、日、周或月为单位结算,具体结算方式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但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十一条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照个体工商户参保缴费办法执行。劳动者在从事非全日制工作以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转移、接续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第十二条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如符合所在统筹地区规定的参保范围的,可以按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具体办法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研究制定。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为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已参加工伤保险的非全日制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的非全日制劳动者发生工伤,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

第十四条劳动保障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非全日制劳动者开设专门参保窗口,可以采取按月、季或半年缴费的办法,为非全日制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及个人帐户的接续和转移等有关手续。

第十五条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可为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提供档案保管、社会保险代理等服务。

第十六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不按照本办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以及拖欠克扣工资等行为,应当依法查处。

第十七条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履行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按照国家劳动争议处理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劳动者直接向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劳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4日 05: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非全日制用工相关文章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安徽省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决定,自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本省行政区域内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现将调整后的标准通知如下:一、最低工资标准合肥市:市区410元(每人每月,下同),肥东县、肥西县330元,长丰县310元。淮北市:市区390元,濉溪县320元。亳州市:市区360元,涡阳县、蒙城县340元,利辛县310元。宿州市:市区360元,砀山县、萧县、泗县、灵璧县310元。蚌埠市:市区370元,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310元。阜阳市:市区370元,界首市、太和县340元,阜南县、临泉县、颍上县310元。淮南市:田家庵区、大通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390元,凤台县、潘集区、毛集试验区330元。滁州市:市区370元,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定远县、凤阳县、明光市320元。六安市:市区360元,寿县、霍邱县、霍山县、金寨县、舒城县和叶集镇31
    2023-06-09
    405人看过
  • 关于印发《安徽省绿化标准》的通知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绿化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自1990年实施省委、省政府“五年消灭荒山,八年绿化安徽”的规划目标以来,全省已造林绿化1385.6万亩,占规划任务1594万亩的86.9%,有8个地(市)、67个县(市、区)通过了验收,提前实现消灭宜林荒山的目标。但是,实施“五八”规划后四年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各级政府要继续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国发[1993]15号),在抓紧完成宜林荒山造林任务、向绿化目标前进的同时,采取切实措施,搞好资源林政管理,严格执行采伐限额,巩固扩大绿化成果,不断提高绿化水平,确保绿化安徽的战略目标如期实现。安徽省绿化标准为进一步实施省委、省政府“五年消灭荒山,八年绿化安徽”的战略规划,不断巩固、扩大绿化成果,充分发挥林业的三大效益,特制定本标准。一、林业用地绿化1、采取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封山育林等措施,全县(市、
    2023-06-10
    232人看过
  • 安徽省劳动和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进一步推动非公有制
    各市劳动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为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非公有制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劳动法》和《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现就进一步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具有用工行为的非公有制企业,均应当自招用职工之日起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必须具备《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所规定的必备内容,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二、各级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要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加强沟通,通过各自职能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非公有制企业依法规范劳动合同管理的意识,形成全面推动落实劳动合同制度的合力,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做好劳动合同管理工作,重点提高建筑业、加工制造业、批发零售业、餐饮住宿娱乐业等行业中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三、各级工会组织应加快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建立健全工会组织,
    2023-06-10
    339人看过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单位关于支持徽风报刊亭建设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新闻出版局、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电力公司、安徽日报报业集团《关于支持徽风报刊亭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九月三十日关于支持徽风报刊亭建设的意见(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新闻出版局、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电力公司、安徽日报报业集团二00三年九月二十八日)为进一步巩固党和政府的宣传舆论阵地,促进城市文明创建工作,扶持、发展文化产业,重点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现就推进各地徽风报刊亭建设,提出以下意见:一、明确目标,完善组织1.徽风报刊亭项目由安徽日报报业集团作为业主,按母子公司体系出资建设。一期工程2003年内在17个省辖市规划布点3000个,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近万
    2023-06-09
    194人看过
  •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系统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发布日期:2005-1-21执行日期:2005-1-21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三章安全防范措施第四章安全运行管理第五章事故与案件处理第六章奖励与处罚各市国土资源局,厅直属事业单位: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安全保障工作,根据安徽省《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本系统实际,特制定《安徽省国土资源系统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安徽省国土资源系统信息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规范安徽省国土资源系统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安徽省《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第三条安徽省国土资源系统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人员防范与技术防范相结合”的原则,逐级建立安全保
    2023-06-10
    408人看过
  • 安徽省政府关于发行安徽省工交企业技术改造债券的通知
    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发布文号:为筹集全省工交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省经委委托省工商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发行债券,一九八六年年底前发行5,000万元。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债券全称为“安徽省工交企业技术改造债券”,发行债券年利率9%,期限两年,到期还本付息。单位和个人均可购买。二、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用于省经委计划内30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的扫尾工程,贷款年利率11%。实行税前还贷。需要贷款的技术改造项目,如超过原核定规模,须报省经委重新认定后方可贷款。三、按银行技术改造贷款两年期年利率8.64%计算,其利差2.36%,属于那一级的项目,即由那一级财政补贴,或由经委从提成的折旧基金中给予补贴。四、此项贷款属地方自筹,按自筹技改项目统计,不计银行技术改造贷款规模。五、委托发行债券付给基层的劳务费,不计奖金额,不交奖金税。有关发行债券的具体工作,由省工商银行组织实施。
    2023-06-05
    71人看过
  • 安徽省非全日制新劳动合同书范本
    编号:劳动合同书(非全日制用工使用)(示范文本)甲方:乙方: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签约须知1、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签订、履行劳动合同相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4、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5、用人单位终止非全日制用工的,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甲方(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劳动用工登记证编号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现居住地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
    2023-04-22
    340人看过
  • 关于印发《安徽省乡镇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安徽省乡镇审计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二00一年九月一日安徽省乡镇审计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乡镇审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乡镇审计,包括:(一)审计机关依法对乡镇人民政府及所属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进行的审计;(二)审计机关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交办,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的审计。第三条县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镇审计。上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对县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乡镇重大审计事项,可以直接进行审计;县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对其审计管辖范围内的乡镇重大审计事项,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审计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政
    2023-04-24
    163人看过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卷烟消费税、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0-11-10生效日期:2001-01-01发布部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皖国税发[2000]188号各市、地国家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审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0)13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局研究制定了《安徽省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审核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地在贯彻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以便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安徽省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审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卷烟消费税管理,防止纳税人侵蚀税基,逃避消费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调整烟叶和卷烟价格及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的通知》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审核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全省实际
    2023-05-05
    449人看过
  •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颁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工程)申报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市建委,合肥市建管局: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工作是建设部安全生产“十五”规划的重要内容,是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达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等安全生产法规、规范和规程的重要手段,也是全面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及《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重要措施。为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创建工作走向深入,树立一批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工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路的作用,以点带面,带动我省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全面开展,全面提高建筑施工本质安全,树立建筑行业良好形象,我厅决定广泛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工程)创建活动。现我厅组织制定了《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
    2023-04-22
    428人看过
  • 关于印发《安徽省征用占用林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现将《安徽省征用占用林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安徽省征用占用林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征用、占用林地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森林法〉办法》、《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我省境内进行非林业建设,征用集体林地、占用国有林地以及临时使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林地,包括郁闭度零点三以上的乔木林地、竹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和国家规定的宜林地。第三条征用、占用林地必须严格控制。确需征用、占用的,应先按下列规定报批,再依照《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一)征用林地十亩以下,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备案;(二)征用林地十亩以上五十亩以下的,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查,地市林业部门审核同意,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2023-06-10
    473人看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保障(个人)卡规范和安全要求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根据《社会保障卡建设总体规划》(劳社部函〔1999〕213号)精神,我部制定了《社会保障(个人)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和《社会保障(个人)卡安全要求》(以下简称《安全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在发行社会保障(个人)卡时,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所制定的技术指标进行设计、开发和应用,并根据《安全要求》结合本地的应用环境,制定具体实施的安全方案,确保社会保障卡系统的规范、统一和安全。二、我部将于近期制定下发社会保障(个人)卡注册管理、初始化管理、厂商选择和密钥管理等有关规定,此后将正式受理各地的发卡申请。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不得在没有经过充分论证和充分准备的情况下盲目发卡。确实具备发卡条件的地区应按规定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申请注册后再行发卡。三、全
    2023-06-09
    402人看过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局关于加快全省劳务市场建设报告的通知
    省政府同意省劳动局《关于加快全省劳务市场建设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劳务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劳务市场是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加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要重视劳务市场建设,切实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劳动部门要转变职能,搞好服务。关于加快全省劳务市场建设的报告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加快经济改革步伐,把企业推向市场,必须深化劳动制度改革,积极培育和发展劳务市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劳动力管理体制。一、劳务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培育和发展劳务市场的宗旨和目的,是从根本上打破那种高度垄断、条块分割、阻碍公平竞争、束缚生产力发展的劳动力管理体制,建立以市场为主体,统筹城乡劳动力资源的新秩序,通过劳动力供需双方自愿
    2023-06-10
    334人看过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治淮工程建设违纪行为行政处分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安徽省治淮工程建设违纪行为行政处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二○○三年十二月一日安徽省治淮工程建设违纪行为行政处分规定第一条为严肃行政纪律,加强对治淮工程建设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治淮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区域内行政机关、治淮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第三条治淮工程所在地政府、各有关部门在治淮工程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一)因失职致使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进展迟缓,对工程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二)未依法办理工程建设征地手续,不能保证工程建设用地的;(三)在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工作中弄虚作假或者不严格执行征地安置政策,造成不良影
    2023-06-10
    376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小时工资标准是用人单位按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 更多>

    #非全日制用工
    相关咨询
    •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2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第一条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年(月)。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天。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
    • 关于印发《安徽省县改区2020规划》的通知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4-04
      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市)域总体规划,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县(市)域总体规划应当包括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或者中心城区,下同)的总体规划或者不设区的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内容。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后,可以不单独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或者不设区的市城市总体规划。
    • 安徽省劳动法关于产假的规定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21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
    • 安徽省关于职工医疗保险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9-19
      安徽省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职工到达规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最低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必须达到男满25年、女满20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起2年或6年过渡至。不足此年限的,需按上年社会平均工资和当年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一次性(也可按正常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逐年缴纳)缴满上述规定年限的医疗保险费,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招商银行保险提醒,2001年底前,基本养老保险
    • 安徽省司法厅管辖范围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09
      安徽省司法厅主要职责是:管理监狱和劳动教养(戒毒)工作,组织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管理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全省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基层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协调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等。信息来源ggw/scftin/ m=ab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