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欺诈有哪些特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17:36:06 351 人看过

本文根据实际工作经验和同行经验,总结了机动车保险诈骗案件的一些共同特点。当发生一种或几种情况时,有关人员应保持警惕,并予以关注。必要时,要通过有关渠道调查落实,防止错赔、滥赔。

从实际情况看,骗子的手法并不复杂,无非是在公安部门提供给保险公司的交通事故证明、修理单、医疗费用证明上做文章,或者夸大、无中生有、涂改事实损失数据等从保险公司车险欺诈案件来看,车险欺诈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2。修理厂将在厂内正常保养或修理的汽车更换为损坏的旧零件,在修理期间制造虚假交通事故,故意损坏后甚至向保险公司索赔高额保险赔偿。另外,维修店更换了车牌,而这种诈骗行为也时有发生。尤其是一些小规模、偏远、民营的小修理店,更是肆无忌惮。三。弥补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事故,向保险人索赔。事故性质原本属于保险人免责的范围,骗子通过举报案件事实向保险人撒谎。比如,车辆脱险时存在醉驾、无证驾驶等问题,但车主当时不报案,第二天就索赔,这使得保险公司无法在第一时间掌握事故的真实情况。

4。一次事故,多次索赔。一次事故后,骗子多次向保险公司索赔。骗子往往以同一事故、时差、不同代理人、不同地点多次向保险公司索赔。提供虚假证据向保险人索赔。车主或其代理人以技术手段伪造《交警事故处理证明》,或疏通有关部门伪造《交警事故处理证明》。苏州查处的诈骗赔偿案件中,在责任认定书、赔偿调解书、简易程序书、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如开阴阳联或根本不留底等,甚至由维修厂直接颁发公安交警证。

6。它已得到赔偿,仍向保险公司索赔。如果双方的事故都得到了对方的赔偿,或者双方都没有责任,但对方无法赔偿,他们仍然以单方事故向保险公司虚报索赔。这种情况在欺诈性索赔案件中比较常见。他们有的在异地脱险,已经得到处理,但回来后,以单方事故的名义向保险公司索赔。其中有些与三方不在同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三方负全责。他们按照道路交通法获得赔偿后,又以单方事故的名义向保险公司报案,从而获得两倍以上的赔偿。

7,相互勾结,共同欺诈赔偿。为骗取高额保险赔偿,有的投保人不惜与维修厂串通,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承担单方责任,如故意将投保车辆撞上大石头、桥梁、树木等固定物体,造成车辆严重损坏并索赔保险公司赔偿。这类案件多集中在夜间或开车到外地取证困难的地方。由于这种故意单方事故没有目击证人,保险公司在调查中会遇到一些困难,一些投保人会钻空子骗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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