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人如何撤销公证遗嘱
遗嘱的变更,也可以说是遗嘱内容的部分撤销。遗嘱与其他民事行为不同,其他的民事行为,必须有法定的可撤销可变更原因,才可以变更或撤销,并且有时间的限制;而遗嘱的撤销不受时间、原因的限制,遗嘱人可以在任何时间,不问任何事由变更或撤销以前所立的遗嘱,但变更或撤销只能由遗嘱人亲自为之,不得代理。遗嘱的变更或撤销有以下几种方式:
以书面形式声明撤销或变更原遗嘱,不得以自书、代书、录音、口头方式撤销公证遗嘱。
以立新遗嘱的方式使原遗嘱丧失法律效力,如果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最后的遗嘱为准,遗嘱人在订立的新遗嘱中不论是否明确表示撤销原遗嘱,只要前后遗嘱内容相抵触时,即意味着前一遗嘱被后一遗嘱撤销;部分抵触的,部分撤销;全都抵触的,全部撤销;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也就是说,原来所立的是公证遗嘱,在撤销或变更时,仍需要的以公证遗嘱所代替,不能其他形式的遗嘱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
遗嘱人的行为与遗嘱相抵触时,其抵触行为则被视为对原遗嘱的撤销或变更。如遗嘱人在世时将遗嘱中的财产变卖,其变卖财产的行为就是对原遗嘱的撤销。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时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立公证遗嘱后,遗嘱人可以通过实施与公证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公证遗嘱;或者,立公证遗嘱后,继续设立了与公证遗嘱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以此撤销公证遗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遗嘱人怎样才是有遗嘱能力的
嘱能力,又称遗嘱处分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依法自由处分自已财产的资格。遗嘱是民事法律行为,须有相应的民事法律行。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因此,只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人,才具有遗嘱能力。因此,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已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在一般情况下,成年人和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已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为有遗嘱能力人,可以设立遗嘱处分自已的财产。
自然人的遗嘱能力问题上,有以下两点应当特别说明:
(1)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精神病患者,在其病愈后而未经撤销宣告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判决所设立的遗嘱是否有效?也就是说,于此种情形下的自然人有无遗嘱能力?由于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制度既是为了保护精神病人的利益,也是为了维护交易安全,而设立遗嘱对交易秩序并无多大影响,对本人的利益也无损害,设立遗嘱只是要求本人确能识别行为的后果。因此,即使被宣告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其病愈后未经法院撤销对其完全行为能力的宣告判决前设立的遗嘱,如确属其真实意思表示,也应为有效。但是,在当事人就遗嘱人立遗嘱时是否神志正常发生争议时,应由主张遗嘱有效的当事人举出医疗机构的权威性结论作证据。
(2)患聋、哑、盲等疾病的人,有无遗嘱能力?患聋、哑、盲等生理疾病而无精神障碍的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当然应有遗嘱能力。
三、遗嘱见证人需要什么条件
(一)遗嘱见证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年满l8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16周岁不满l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法律上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但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则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2、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有些人虽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没有从事遗嘱见证活动的能力。
3、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因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驱动而做不真实的证明。
(二)哪些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前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不能以自己名义参加民事活动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后者则是其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二者均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参与订立遗嘱这类较复杂民事活动。如果他们在场,其见证不具有法律效力。
2、继承人、受遗赠人。他们与遗嘱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一般来说,他们在场不利于遗嘱人毫无顾忌有受外界影响地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财产。因此,法律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利益关系的影响,难以保证其证明的客观性、真实性,所以这些人也不能做遗嘱见证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遗嘱见证人资格的限制性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
如何撤销遗嘱公证遗嘱撤销后自书遗嘱有效吗
151人看过
-
如何撤销遗嘱所立遗嘱
472人看过
-
公民如何撤销遗嘱公民遗嘱可以撤销吗?
231人看过
-
如何订立有效遗嘱,怎么撤销公证遗嘱
369人看过
-
遗嘱人烧毁公证遗嘱文书可以视为撤销遗嘱吗
203人看过
-
对于公证遗嘱如何撤销的?
175人看过
如果遗嘱人先后立了多份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但任何遗嘱都不能和已经公证过的遗嘱相抵触。 立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更多>
-
已做完公证遗嘱变更遗嘱如何撤销河北在线咨询 2021-07-101、《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项公证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但能证明自己不知道的除外。提出复查的期限自公证书出具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2、复查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载明申请人认为公证书存在的错误及其理由,提出撤
-
遗嘱人是否能够撤销遗嘱公证云南在线咨询 2023-01-03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公证遗嘱遗嘱人可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爷爷想撤销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撤销办法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11为你解答公证遗嘱撤销办法,1.当事人必须亲自向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 2、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并未受到任何人的胁迫诱使; 4、撤消变更公证遗嘱的原因真实、明确、清楚。 符合上述条件的当事人要求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时可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处应及时受理办结。
-
如何订立有效遗嘱怎么撤销公证遗嘱河南在线咨询 2023-09-07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之必要条件:当事人必须亲自向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并未受到任何人的胁迫诱使;撤消变更公证遗嘱的原因真实、明确、清楚。
-
公正遗嘱如何撤销:浙江在线咨询 2023-08-31遗嘱人立完遗嘱后能否变更或撤销,。因此,遗嘱的变更,也可以说是遗嘱内容的部分撤销。遗嘱与其他民事行为不同,其他的民事行为,必须有法定的可撤销可变更原因,才可以变更或撤销,并且有时间的限制;而遗嘱的撤销不受时间、原因的限制,遗嘱人可以在任何时间,不问任何事由变更或撤销以前所立的遗嘱,但变更或撤销只能由遗嘱人亲自为之,不得代理。遗嘱的变更或撤销有以下几种方式: 1.以书面形式声明撤销或变更原遗嘱,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