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执行能否撤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30 21:10:09 164 人看过

一、委托执行能否撤回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但未规定执行申请能否撤回以及撤回后的法律后果,同时也未规定撤回申请可以作为一种结案方式。司法实践中,尽管实现法律文书确定的合法利益是申请人的终极目标,但由于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当其感觉到执行利益一时难实现或存在其他执行风险时,往往会提出暂时撤回执行申请,保留再申请的权利。

我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篇中未有撤回申请的表述,只有撤销申请的规定。正式提及撤回申请的法律规范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查扣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拍卖规定》)。前者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后者第二十条规定,拍卖开始前,申请执行人及其他执行债权人撤回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撤回拍卖委托。另外,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执行工作细则(试行)》第57条也提及上述内容。值得一提的是,《执行工作细则(试行)》第109条也有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的规定。在这一规范性文件中,同时出现了撤回申请与撤销申请的概念。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到,在立法层面上,实际是认可司法实践中申请人撤回申请这一做法的,只是未对其概念、性质和法律效果进行系统规定。

二、委托合同主体的条件有哪些

被委托人是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的目的,承诺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人。信托的实施必须借助受托人的活动,任何一种信托都必须要有受托人,这是信托的本质要求。因此,和委托人一样,所有国家的信托法都要求受托人必须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只是表述的角度有所不同。

继受信托制度的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成文法没有规定的如此具体,一般仅概括地规定哪些民事主体不能作为受托人,用排除的方法规定了受托人的资格。比如《日本信托法》第五条规定,“未成年人、禁治产人、准禁治产人及破产者不得为受托者。”《韩国信托法》第十条也有相同的规定。我国台湾“信托法”第二十一条则规定“未成年人、禁治产人及破产人,不得为受托人。”该法没有将限制行为能力人排除在外。

受托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具体包括两类民事主体。其一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要同时具有两个条件:一是已经成年(年满18周岁,或者16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二是精神健康,不是精神病人。没有达到这两个条件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内装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他们不能成为信托关系中的受托人。自然人成为受托人,当然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受托人。

其二是法人。我国法律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具体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法人成为受托人,主要包括作为社会团体法人的基金会和作为企业法人的信托公司。?

我国信托法将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排除在外,其原因在于:其他组织作为民事主体在法律上很难明确的界定,尤其在以自己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时,在具体操作上很难对其财产划清范围,考虑到信托行为在实践中尚不广泛,信托法对开受托人的规定与采取了从严规定的做法,目前也就只允许自然人或法人成为受托人。至于在实践中,如果存在以合伙企业为受托人的情况,可以通过将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作为共同受托人的方法加以解决。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比较原则,只是为受托人的资格划定了大的范围,至于对不同种类的信托对受托人还需要哪些具体规定,则由法律和行政法规来具体解决。因此本条的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受托人的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目前,法律行政法规尚无此方面的规定,只是中国人民银行规章《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对作为受托人的信托投资公司应具有的条件作规定,比如要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公司章程、要有具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入股资格的股东、要有符合该办法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等。

三、什么是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其法律特征是:

(一)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相互信任基础上

委托人之委托合同所以选定受托人为自己处理事务,是以他对受托人的办事能力和信誉的了解、信任为基础的;而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委托,也是出于愿意为委托人服务,能够完成委托事务的自信,这也是其基于对委托人的了解和信任。因此,委托合同只能发生在双方相互信任的特定人之间。没有当事人双方相互的信任和自愿,委托合同关系就不能建立,即使建立了合同关系也难以巩固。因此,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受托的事务,不经委托人的同意,不能转托他人处理受托的事务。同时,在委托合同建立后,如果任何一方对他方产生了不信任,都可以随时终止委托合同。

(二)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

委托合同是提供劳务类合同,其标的是为劳务,这种劳务体现为委托人为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关于委托事务的范围,《民法典》并没有将委托事务限于法律行为,因而解释上应不限于法律行为。但是,应当指出,委托事务的范围也并不是没有任何限制的,委托事务必须是委托人有权实施的,且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行为。

(三)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

受托人处理事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和费用,而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进行的。因此,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处理受托事务的后果,直接归委托人承受。这是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承揽合同、居间合同等类似合同的重要区别。

在有些情况下,受托人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规定,受托人以自己委托合同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四)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否有偿,由当事人双方约定。如约定收取报酬,则为有偿合同。如法律没有另外规定,当事人双方又没有约定给付受托人报酬的,则为无偿合同。

(五)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双务合同

委托合同自双方达成一致的协议时即成立,不以物的交付或当事人实际履行行为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因此,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委托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合同采用何种形式,由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委托合同无论是否有偿,均为双务合同。在无偿的委托合同中,委托人虽没有支付报酬的义务,但其仍负有其他义务,如支付费用、接受委托事务的结果、赔偿损失等,这些义务与受托人的义务是相对应的。因此,无偿的委托合同也是双务合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10: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委托执行相关文章
  • 执行异议撤回能否再提
    法律综合知识
    执行异议撤回后不能再次申请异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同一执行行为有多个异议事由,但未在异议审查过程中一并提出,撤回异议或者被裁定驳回异议后,再次就该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案外人撤回异议或者被裁定驳回异议后,再次就同一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024-05-09
    73人看过
  • 房产公证委托过户能撤回吗
    一、房产公证委托过户能撤回吗房产公证委托过户可以撤回。1.在处理房产过户的过程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不继续办理,即使已经进行了公证委托过户的申请,只要在过户登记完成前,相关当事人仍有权决定是否继续进行过户登记。2.对于特定情况下的房产过户,如委托人去世后,公证委托书的使用会受到限制。不动产登记部门可能会要求办理继承公证手续后再进行过户登记,即使有公证委托书,过户登记也可能无法继续进行。综上所述,房产公证委托过户在特定条件下是可以撤回的,尤其是在过户登记完成前,当事人可以共同决定是否继续进行过户登记。特殊情况如委托人去世等,可能会影响公证委托书的使用和过户登记的进行。二、公证书错误的复查与撤销在房产公证委托过户的过程中,公证书的准确性至关重要。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公证书有时可能会出现错误。为了确保公证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我国《公证法》规定了公证书错误的复查与撤销程序。1.当事人、公证事项的
    2024-07-30
    462人看过
  • 非诉执行案件能否准予撤回执行申请
    一、非诉执行案件能否准予撤回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在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针对撤销执行申请,有的裁定准予撤销申请,有的裁定执行终结。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撤销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申请应当一律不予准许。这是因为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与其他执行案件相比,有其自身显著的特性。首先,申请主体的特殊性。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申请主体是行政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管理权的国家职能部门,一般的自然人或法人是不可能成为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申请主体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是法律地位不平等的主体,所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中申请人不能同一般自然人、法人一样可以随便放弃权利,这就限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适用。其次,行政处罚具有对违法行为的惩罚性。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中的被执行人绝大多数是因其故意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机关处罚的相对人。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申请人如放弃对被执行人的执行,实际上就等于免
    2023-04-17
    291人看过
  • 什么是“委托执行”委托执行应如何进行
    委托执行是指因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在外地法院管辖范围内,而由立案法院委托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的一项制度。一、欠钱法院强制执行有效期是多长时间首先,每次执行期间为6个月。如被执行人却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会被终止。以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二、被执行人人身财产如何处理执行中,被执行人的外地财产可供执行的,执行法院可以委托异地的同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委托执行时,委托法院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委托执行函;(二)申请执行书和委托执行案件审批表;(三)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四)有关案件情况的材料或者说明,包括本辖区无财产的调查材料、财产保全情况、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生效法律
    2023-06-27
    395人看过
  • 能否委托代理人进行强制执行程序
    一、能否委托代理人进行强制执行程序强制执行可以委托,如果是民事纠纷的案件当事人要申请强制执行的,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委托代理授权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委托授权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如果其中一方拒绝履行的,则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二、强制执行程序一般要多久1.法院强制执行时一般是生效判决后6个月内结束,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有本院院长批准。法院会采取多种方法执行被申请人的财产,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2.在判决生效后的两年内你都可申请强制执行,一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没有期限,法院会用很多办法,如查封帐户,查封不动产等手段来完成执行。3.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长期
    2023-06-09
    169人看过
  • 能否约定委托人不得撤销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二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由法条可知,受托人的权限是委托人所赋予的,虽然若约定委托人不得撤销,会违反了基本法律逻辑,但是这与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条款是不相违背的,即使合同中约定了委托不可撤销,但委托人仍然可以在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解除委托合同。因此是可以约定委托人不得撤销的。一、委托合同的事实是与单务合同的事实不符合吗无偿的委托合同是单务合同,有偿的委托合同是双务合同。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二、委托合同是否有效(一)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的相互信任基础上委托人之所以选定受托人为自己处理事务,是以他
    2023-03-06
    87人看过
  • 能否将申请执行委托给他人代理?
    申请执行可以委托他人代理,但是遗嘱公证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办公证事项;但申办遗嘱、遗赠抚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解除收养、委托、声明、生存及其他与当事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必须亲自到场由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执行程序中,申请执行人是否可以委托代理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2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的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授权委托书是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根据。委托人向人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并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后,委托代理人即认为取得。为保证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委托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中亲自签名或盖章。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
    2023-07-08
    60人看过
  • 委托代理人能否申请回避
    一、委托代理人能否申请回避委托代理人可以申请回避。二、申请回避的理由申请回避是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当事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有权提出回避申请。1、审判和执行人员的回避理由: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发现审判人员(执行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五)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2、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的回避理由:当事人有权在下列情况下,对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
    2023-06-01
    365人看过
  • 如果合伙人撤回委托人
    根据《合伙法》的规定,合伙人是否退伙,应当按照合伙协议办理。约定可以返还委托人的,应当按照约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法》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理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合伙人难以继续参与合伙企业的;(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的。第五十一条合伙人退伙时,其他合伙人应当根据退伙时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与退伙人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的,赔偿额相应减少。退伙时合伙企业有未结业务的,应当在业务结清后结算。
    2023-05-31
    258人看过
  • 怎么撤回独家委托协议
    当我们不小心签订了独家委托协议之后,又反悔的,委托人可以随时撤销委托。撤销委托的,需要明确通知受托人和法律关系的相对人。通知到达受托人时,授权委托协议即为撤销。《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条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一、独家委托协议的效力认定独家委托格式条款有效与否需要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判断,主要考虑的因素是该条款有无违背缔约自由的原则,以及当事人的利益是否因此失衡。首先,在考量是否违背缔约自由原则时,居间人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在与委托人签订该格式条款时采取了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并进行说明。其次,独家委托条款规定,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居间人完成委托事项之日止,委托人都不能再自行或另行委托任何第三方出售房屋。意味着房东需无期限地放弃选择其他居间人的权利,而中介公司却没有在协议中被课以相较于非独家委托更重的义务,使得独家
    2023-03-31
    378人看过
  • 行政机关能否撤回强制执行的决定
    可以,行政强制执行的申请是能够撤回的。在申请撤回后,如果未超过法定的申请执行的期限的,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仍然可以再次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对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是可以撤回的,是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或上级机关撤销,有权自行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只要做出撤销该行政处罚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就可以了,撤销后可以对同一违法行为再次下达新的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强制执行的执行流程是先申请,由法院进行强制执行。首先要向当地的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的申请,说明申请执行的事项、理由和要求,并且还要尽可能的提供被执行人的个人银行账号和财产的信息,如果当事人有困难或者不明白如何申请强制执行的,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执行。并且法院在进行执行查询的时候,即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一、强制执行找不到人怎么办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如果找不到被执行人,法院可以向被执行人
    2023-06-24
    280人看过
  • 外地法院的执行案件能否委托北京法院执行
    如果满足委托执行条件的,可以委托北京法院执行。委托执行的条件委托法院具有案件的执行管辖权人民法院只有对属于自己主管和管辖的执行案件,才能在受理执行申请或接受执行移送后依照法律规定委托外地法院执行。申请人向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如果已经受理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执行案件的,应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执行,不是委托其他法院执行。被执行人或被执行的财产不在管辖法院辖区内执行案件需要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或强制执行义务人的财产,但是,由于诉讼管辖和执行管辖标准不同,有可能产生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不在执行管辖法院辖区内的情况,人民法院执行这类案件时就需要跨越自己的辖区,造成诸多不便,但是如果由被执行人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可能会更为有利。如若被执行人或被执行的财产在执行管辖法院所在地,委托执行既无便利也无必要。受委托法院是被执
    2023-06-14
    384人看过
  • 委托人是否可以同时是委托人和执行人?
    委托人和受托人不能是同一个人。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事的人。受托人是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事务的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往往需要签订委托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委托事务预付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一般来说,委托人不能委托自己为自己办理事务,所以委托人和受托人不能是同一个人。委托人可以告受托人吗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区别委托人是托人代理办事的人.受托人是受人委托、替人办事的人。比如要打官司,去不了。就委托朋友或律师办理,你就是委托人。你的朋友或律师接受你的委托就是受托人,也可以称为代理人。一般要有书面授权,就是要给受托人写一份委托书,说明给与的权限。案例受托人擅自转委托委托人起诉获支持2010年10月,梁-军在淳化县农-行搞基建时欲租赁建筑设备,经人介绍租用刘-强的建筑设备
    2023-07-02
    71人看过
  • 是什么委托执行?委托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一、什么是委托执行委托执行是指因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在外地法院管辖范围内,而由立案法院委托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的一项制度。民诉法规定委托执行,目的是为了降低执行成本,提高执行效率。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委托执行成了执行工作的“顽疾”。二、委托执行的条件委托法院具有案件的执行管辖权人民法院只有对属于自己主管和管辖的执行案件才能在受理执行申请或接受执行移送后依照法律规定委托外地法院执行。申请人向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如果已经受理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执行案件的,应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执行,不是委托其他法院执行。被执行人或被执行的财产不在管辖法院辖区内执行案件需要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或强制执行义务人的财产,但是,由于诉讼管辖和执行管辖标准不同,有可能产生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不在执行管辖法院辖区内的情况,人民
    2023-04-05
    254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委托执行是指因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在外地法院管辖范围内,而由立案法院委托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的一项制度。 民诉法规定委托执行,目的是为了降低执行成本,提高执行效率。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委托执行成了执行工作的“顽疾”。... 更多>

    #委托执行
    相关咨询
    • 执行异议撤回能否再提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03
      执行异议撤回后不能再次申请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同一执行行为有多个异议事由,但未在异议审查过程中一并提出,撤回异议或者被裁定驳回异议后,再次就该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案外人撤回异议或者被裁定驳回异议后,再次就同一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2022年行政执法能否委托强制执行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28
      行政执法不能委托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行政强制执行对当事人的权益有重大影响,行政强制执行权不得委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十七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 法院撤回执行什么时候能撤回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16
      不论是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的,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当然当事人申请撤诉也要得到法院的同意。
    • 行政机关能否撤回强制执行的决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2-10
      可以撤回强制执行的决定,行政机构作出处罚决定之后,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存在未按照规定履行义务的情况,行政机构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执行,主要有三种方法,一种是代履行;一种是执行罚;还有一种是直接强制。
    • 2022年委托合同履行完毕能否撤销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2-10
      1、可以。 2、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对于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3、所以,只要符合合同可撤销的条件,即使履行完毕,也可以要求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