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和抵押权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7 15:55:51 223 人看过

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抵押权的取得和登记

一、抵押权的取得类型

1、基于法律行为取得

1)抵押权设立;

2)抵押权转让。

2、非基于法律行为取得

1)给予法律的规定而取得抵押权,即法定抵押权;

2)通过继承而取得抵押权;

二、抵押权登记的概念

是指依据财产权利人的申请,登记机关将与在该财产上设定抵押权相关的事项记载于登记薄上的事实。

三、我国抵押权登记的效力

1、公示效力;

2、公信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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