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托收协议什么情形下会终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9 14:33:23 192 人看过

《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三条【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单位可能会了方便,就直接与银行签署同城社会保险委托收款协议,此类协议也属于民事协议的一种,故此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协议在拟定后、双方若自愿签署,那么协议生效后,任何社会保险委托收款协议当事人都需要遵守该协议的规定。

一、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必须要有房东签字

不一定,也可以由房东委托他人签。

1、签字人经过房东授权,那么默认合同有效,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2、签字人未经房东授权,那么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没有发生法律效力。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二、代理合同是什么意思

代理合同,也可以叫委托代理合同,是指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签订的合同,由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代为处理被代理人的事务,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合同。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合同是指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就代理达成合意,达成的一种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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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7日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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