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不安抗辩权及其行使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5 08:03:17 354 人看过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如下:

1、双方基于双重合同互负债务,债务已到期;

2、合同履行有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3、一方履行义务的能力明显降低,存在不能正常履行义务的现实危险;

4、先履行一方有足够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无能力履行债;

5、后履行一方不提供担保。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贷款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是怎样的?

贷款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是:

1、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

2、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且其债务已届清偿期。

3、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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