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扩建形成的固定资产如何缴纳房产税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1:02:37 383 人看过

问:我单位在04年改建了部分办公室,发生的费用进了成本,企业所得税和房产税每年都做调整。现在由于别的原因,部分办公室已拆除,这部分办公室在资产账上也反映不出来,但现在每年都对其做企业所得税调整,并计提房产税,请问,象这种既没有了实物,在资产账上也反映不出来的资产的房产税,是否还要按房屋建筑物的使用年限计提房产税?若不需提了,还需要什么样的手续?

答:根据您反映有情况,我们分析,2004年改建的部分办公室,所发生的费用,全部记入当期损益,一次性在税前扣除,虽未形成固定资产,但每年都视同固定资产调整以前年度记入的费用和缴纳房产税。但我们不清楚为什么改建前的办公室这项资产是在什么科目中核算,通常应该在固定资产中核算。

根据上述情况,我们建议贵公司做以下调整:

1、查清改建前的办公室是如何核算的;2、将2004年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原办公室原值,记入固定资产帐中;3、按照改建后调理的全部价值,重新计算使用年限和折旧额;4、累计计算至现在应计提折旧金额、应缴纳房产税金额;5、再将每年调整企业所得税和房产税相抵,其差额在企业所得税汇算中做纳税调整;6、对于房产税的缴纳,并不是依据使用年限,而是根据这项房产原值减除一定比例余值后,按照规定税率计算缴纳,只要这项资产仍在使用,就要缴纳房产税。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8日 11: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房产税相关文章
  • 房屋建筑物的固定资产在未计提折旧前,如何处理改扩建
    房屋建筑物改扩建未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如何处理律师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第34号公告,2011年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四、固定资产改扩建房屋建筑物的税务处理,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的次月起,按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属于功能升级、面积增加的,改扩建固定资产的费用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数,按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自改扩建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后次月起计算。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剩余使用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最短年限的,按照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可按剩余使用年限计提折旧7.本公告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施行前,企业已按本公告规定处理的有关事项不予调整;已处理但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按照本公告规定需要减少应纳税所
    2023-05-07
    50人看过
  • 临建房如何缴纳房产税
    一、关于临时性房屋,应否征收房产税?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二、房产税的征收范围房产税征收的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这里的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其征税范围包括市区、郊区和市辖的县县城,不包括农村。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征收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建制镇是指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座落
    2023-05-31
    50人看过
  • 固定资产纳税如何筹划
    固定资产是企业生产经营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之一,在规模较大的企业资产份额中一般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大、变现能力低,合理的利用企业的固定资产必然能为企业带来尽可能多的利润,因此我们可以从纳税筹划的角度对固定资产进行规划。一、在企业进行投资形成固定资产阶段(1)目前《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中对借款费用的税前列支进行了规范。该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经营性借款费用,符合《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对利息水平限定条件的,可以直接扣除。为购置、建造和生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在有关资产购建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可在发生当期扣除。纳税人借款未指明用途的,其借款费用应按经营性活动和资本性支出占用资金的比例,合理计算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和可直接扣除的借款费用。根据此项规定我们可以从固定资产形成之
    2023-05-04
    315人看过
  • 销售旧固定资产缴纳增值税如何纳税申报
    咨询描述:税官好:我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旧固定资产,按4%的税率减半征收。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只有6%和4%征收率,没有2%的税率。按4%减半征收,减半的税额无法在纳税申报表上反映,这部分减半征收的税额如何处理。请税官明示。解答内容:该部分销售可填写在表一第10栏4%征收率项下,主表销售额填写在第5栏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中,按4%征收的税额填写在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中,按4%减半计算的税额填写在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中。请参考,您也可拨打12366热线详细咨询或者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对您进行辅导。
    2023-06-07
    464人看过
  • 新建厂房何时转入固定资产并计缴房产税
    问:我公司新建一座厂房,2010年3楼办公室部分已完工,并入住。但是1、2楼厂房设备的安装调试大致在2011年3月完成,9月厂房通过了消防验收。由于对于厂房工程的造价与承建方有较大的争议,目前正在进行工程决算审计,部分工程款尚未支付。请问我公司应如何确定厂房转为固定资产的时间并计缴房产税?答:1、《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九条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规定:(二)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根据上述规定,会计上厂房何时转入固定资产,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标准。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法规》(财税地字[198
    2023-05-05
    276人看过
  • 营改增后房产税如何缴纳
    一、房产税的征收标准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二、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二、房产税的征收税率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2023-05-08
    235人看过
换一批
#购房指南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产税
    词条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而房地产税则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即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属于房地产税。在中国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 更多>

    #房产税
    相关咨询
    • 租入房屋后改扩建如何记账及缴纳房产税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08
      1、按房产税法规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对租入的房屋,承租人不缴房产税。 2、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
    • 自建房产如何缴纳房产税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6-13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第8号)第十九条的规定,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 出售固定资产如何缴税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27
      根据税法的规定,销售固定资产本身可能涉及的税收主要是增值税或者营业税。连带的还有所得税、城建税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
    • 在建工程如何缴纳房产税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16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第008号)第十九条规定:“关于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税?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之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
    • 纳税人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是指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16
      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可以一次或分期扣除。无形资产是指纳税人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