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需要注意哪些条款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30 08:22:51 149 人看过

1、在选购商品房之前,务必要先审视其是否具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该许可证乃是国家为保障购房者权益,以及规范房地产开发商预售在建商品房而设立的重要证件,只有获得此许可证的商品房,方能被视为合乎法律法规,获准进行预售后的房子。

2、选择合适且对自身更具优势的合同条款至关重要。例如,在预售住宅面积与实际交付面积存在差异的情况下,如实际面积小于预售面积,则开发商应当退还相应的面积差额款项;反之,若实际面积大于预售面积,客户仍需按照预售面积支付款项。对于这类关键性的条款,购房者应积极争取,并将其明确写入合同之中。

此外,诸如交房日期、煤气开通日期、装修标准、公共设施及建材品牌、电梯品牌等细节问题,亦可在合同中予以详尽说明,并设定相应的违约责任条款。

3、在购买过程中,务必仔细查阅房屋的平面设计图及工程规划图。尽管平面设计图可以提供室内的基本布局信息,但对于室内空间的具体布置,仍需要购房者运用敏锐的眼光进行辨别。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买受人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但是,在实际签约时,很多房地产公司不同意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买受人签订有关物业管理协议。对此,买受人应该据理力争,防止交房时物业公司变更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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