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合同备案的要求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8-16 07:17:45 201 人看过

当前,我国对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开发商所销售的房产需满足特定的资格标准方能申请办理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事宜。在此过程中,登记机构负责审核开发商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核实其是否持有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

其次,当同一房屋已被出售且相关合同已完成登记备案时,若开发商再度出售此房产给其他买主,那么后一份合同将无法进行登记备案操作,这就从根本上杜绝了开发商可能出现的“一房多卖”现象。

最后,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预售合同如未经登记备案,购房者将无法办理房地产产权变动手续,进而导致无法获得小产证。基于上述几项规定,实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它能够切实保障广大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从而确保房地产市场的交易安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商品房预售合同签署后的30个自然日内,开发商应当依法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若开发商未能及时履行义务,预售合同自始便已生效。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购房者可以选择在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之前暂缓支付房款,同时要求开发商给出合理的解释。

此外,即便合同登记的30天期限尚未届满,若购房者有充足的证据表明该合同注定无法完成登记备案,他们同样拥有暂停支付房款的权利,直到合同顺利完成备案手续为止。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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