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双方当事人能够和解解决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1 06:50:49 271 人看过

行政赔偿中,行政相对人往往会希望能跟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达成和解,这样一来既不会把赔偿拖的很久,而且也能快速解决问题,最主要是实际中双方也是可以和解的。

虽然《国家赔偿法》没有规定行政赔偿诉讼能否进行调解的规定,但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行政赔偿案件进行调解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自愿原则,即当事人的真实意见表示是双方的,不是一方愿意而另一方不愿意。靠强迫手段促使一方或者双方同意而达成调解,是背离自愿原则的违法行为。

(2)合法原则,包括程序上合法和实体内容合法,调解程序合法是指调解的方式、调解书的制作过程要符合法律规定,调解的内容合法是指双方就赔偿范围、赔偿数额所达成的协议符合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在坚持合法、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就赔偿范围、赔偿方式和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成立的,应当制作行政赔偿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主要是因为行政赔偿诉讼的核心是当事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等权利是否受到侵害,是否应予赔偿。权利具有可以自由处分的性质,当然也就存在着进行调解的基础。双方当事人之间因权利受损而发生赔偿争议,人民法院可以从中进行调解,以解决赔偿争议。如果当事人就赔偿数额无法确定,而且赔偿数额较大时,建议找个行政赔偿申请专业的律师咨询确定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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