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4:13:14 138 人看过

(一)商品假冒行为

包括商品主体混同行为,表现为三种情形: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还包括商品虚假标示行为,也表现为三种情形:1、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2、伪造产地,对商品原产地、商品来源或出处进行虚假表示;3、对商品质量做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二)虚假宣传行为

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导致用户和消费者误认的行为。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三)商业诽谤行为

是指经营者采取捏造、散步虚伪事实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进行诋毁、贬低,以削弱其竞争实力的行为。具体手段包括刊登对比性广告或声明性公告等,贬低竞争对手声誉;唆使或收买某些人,以客户或消费者名义进行投诉,败坏竞争对手声誉;通过商业会议或发布商业信息的方式,对竞争对手的质量进行诋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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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7日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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