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遗嘱应避免什么样的误区
一、立遗嘱应避免什么样的误区
立遗嘱应避免的误区有:
1、将夫妻共同财产混同为个人遗产;立遗嘱人只能就属于自己的部分进行遗嘱处理。
2、书面遗嘱未补办,口头遗嘱便无效。
3、让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遗嘱见证人。
4、遗漏法定继承人。
二、如何写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被继承人订立遗嘱时,按以下要求书写的遗嘱就具有法律效力:
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即成年人立遗嘱时应当神志清楚,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
2、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如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3、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4、遗嘱应符合形式要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立遗嘱应该注意什么样的
立遗嘱需要注意下列问题:
1、立遗嘱人需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要采取法定形式。
3、口头遗嘱和录音遗嘱以及打印遗嘱和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三、遗赠和遗嘱有什么样的区别
1、接受权利的主体范围不同。
在遗赠中,接受遗赠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集体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而在遗嘱继承中,接受遗嘱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
2、表示接受、放弃权利的法律规定不同。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3、是否承担清偿死者债务的义务不同。
受遗赠人只享受接受遗赠财产的权利,不承担清偿死者债务的义务。如遗赠人生前负有债务的,应先用遗产清偿债务,剩余的遗产再执行遗赠,但受遗赠人本身不负有清偿的义务;
在遗嘱继承中,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同时也应当负责清偿被继承人所应缴纳的税款及债务。
4、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
受遗赠人无权直接参与遗产分配,而只能从遗嘱执行人或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处取得遗产;遗嘱继承人有权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以实现其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n(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n(二)继承人、受遗赠人;\n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
如何避免遗嘱立法中的误区?
262人看过
-
立遗嘱时需要避免哪些误区
69人看过
-
订立遗嘱可采取哪些形式立遗嘱应避免哪一些误区
307人看过
-
应该如何避免订立无效遗嘱
442人看过
-
租购房应避免误区
137人看过
-
遗嘱订立如何避免无效?
481人看过
-
订立遗嘱可采取哪些形式立遗嘱应避免哪些误区台湾在线咨询 2023-08-13遗嘱的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打印遗嘱、口头遗嘱和以录音录像形式订立的遗嘱。 除自书遗嘱外,其他形式的遗嘱皆需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口头遗嘱只能在情况紧急下订立,紧急情况消失以后应当以书面或者以录音录像形式定立遗嘱。 【法律依据】
-
遗嘱立好了都要避免哪些误区台湾在线咨询 2023-01-15一、立遗嘱应避免哪些误区 立遗嘱应避免的误区有: 1、将夫妻共同财产混同为个人遗产;立遗嘱人只能就属于自己的部分进行遗嘱处理。 2、书面遗嘱未补办,口头遗嘱便无效。 3、让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遗嘱见证人。 4、遗漏法定继承人。 二、如何写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被继承人订立遗嘱时,按以下要求书写的遗嘱就具有法律效力: 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即成年人立遗嘱时应当神志清楚,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 2
-
遗嘱制作时可避免哪些误区河南在线咨询 2023-07-12一、立遗嘱应避免哪些误区 立遗嘱应避免的误区有: 1、将夫妻共同财产混同为个人遗产;立遗嘱人只能就属于自己的部分进行遗嘱处理。 2、书面遗嘱未补办,口头遗嘱便无效。 3、让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遗嘱见证人。 4、遗漏法定继承人。 二、如何写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被继承人订立遗嘱时,按以下要求书写的遗嘱就具有法律效力: 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即成年人立遗嘱时应当神志清楚,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 2
-
怎样避免遗嘱更改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21经过公证的遗嘱,如果有任何修改,一定要及时去公证处进行变更。由于客观环境的变化,立遗嘱人的遗嘱意愿往往都会有变动。如果前份遗嘱已在公证处进行过公证,一定要注意前往公证处进行变更。因为在遗嘱的几种法定形式中,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效力,公证遗嘱非经公证变更,不得撤销。
-
自书遗嘱信托或代笔遗嘱信托应避免什么风险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16自书遗嘱信托或代笔遗嘱信托应避免以打字机或计算机制作完成,换句话说,遗嘱信托最好由自己亲笔书写或由代笔者书写。代书遗嘱的遗嘱人最好以亲自签名或按指纹,避免采用盖印章的方式。如果采用代书遗嘱的方式,最好除了代书人之外,应再经三人以上的见证人签名,以增加此遗嘱有效性。前项见证人中应避免由遗赠人担任而造成缺格现象。遗嘱信托中最好能考虑民法上有关“特留分”的因素。换句话说,不可将所有遗产信托给指定的某一人